delovely wrote:刑法第237條的重婚罪可是民國 24 年 07 月 01 日就施行的耶 那時的台灣不是用民國紀年吧! 前面幾位大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不登記就沒事!不管怎樣,只要戶口名簿上的那位配偶沒意見,高興娶幾個就娶幾個! 最重要的還是要取得起! 養得起!
OCEAN1975 wrote:法律規定是一夫一妻至...說來說去還不是為了錢不然~~正房早就告上法院了~(恕刪) 我三舅屏東鄉下老百姓一枚..20年前也有二房..不過他只讓大房生了三各小孩..其中最小的過給二房養...大房也沒多說什麼..很認命的在老家照顧婆婆(我外婆)我三舅跟二房則住在離工作地點較近的地方...後來聽長輩說二房帶走600多萬的存摺..100多兩黃金..只留了一句話:"我跟了你這麼多年沒名沒份沒小孩..這些是我應得的"說到底都是為了錢哪~~
opensesame wrote:如題重婚在台灣無罪嗎...(恕刪) 證記的只能有一人如果幾個"老婆們"不想互相提出告訴,是沒人管的著的.....就跟外遇"防礙家庭"一樣,有提出告訴的追訴期,自已都認了,法律也管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