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還有刑事上的通奸罪?


sung.an wrote:
通姦.....是通姦
不是通奸....謝謝


搞不好樓主真的是指通奸.....
其實這是政治文, 暗罵那些抱日本抱大陸的漢奸.....
緊來酸~~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phillipe11 wrote:
這法令爛死了很多女權...(恕刪)

我覺得有這條法律很好阿~
男女雙方都受到保護
很多弱勢的女性
靠這條爭取到保障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嫖妓算不算通姦呢?這一直是我很大的疑問!


phillipe11 wrote:
這法令爛死了
很多女權團體都在爭取通姦除罪化了
這樣的法令不是有違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嗎?


為什麼會爛??? 今天這個法令又不是只有在女生身上...

先生出軌... 太太還是一樣可以告先生+外面的女生通姦罪呀?

兩方面都有保護到... 那裡爛了?
cnkaiser wrote:
感覺好像中世紀的法律...(恕刪)


一般人很少會去質疑這條刑法耶!
這好比一個人沒作過或沒想過要作某件事,是不會去想做了這件事會有啥後果耶!
難不成是樓主你~~~的朋友,請你幫他問的!!!


asd2356 wrote:
有配偶之人與他人通姦...(恕刪)


大大真是太厲害了
佩服啊
但我看了有一個疑問哎
通姦罪所侵犯的客體為何?
如果說是社會公序良俗,為何告訴乃論罪
如果說是另一方的婚姻權利,那是否妻子不願炒飯時,丈夫可以向法司申請主張權利?
怪怪的說噢


cnkaiser wrote:


大大真是太厲害了...(恕刪)


好像不能 這似乎失去身體自主權吧

但 配偶另一方 能依此做依據 向法院 申請離婚 ....

有錯請糾正

看到法條 學到了一點

配偶 與 另一人 通姦

你可以 二個都告

但事後反悔 基於家庭和諧為由

能不告 配偶 只告 另一人

反之 在二人都告的情況下

基於 什麼 不可分的原因

不能 原諒 第三人 只告 自已的配偶

要二人都告才行


法規 能不能 寫白話一點啊 ...

都什麼年代了
配偶的性器官還要靠法律來宣告所有權
而且可笑的是竟然設在刑法裏
先進的民主國家還有那個國家通姦是用刑法來定罪的
這是以中古世紀的思維所定出來的惡法,早該廢掉了
cnkaiser wrote:
感覺好像中世紀的法律...(恕刪)


這條法律很棒呀~

就跟過失傷害一樣
是告訴乃論,我們打官司或趁機嚇對方一下就靠它~

沒有這條罪律師會少賺很多喔!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都什麼年代了配偶的性...(恕刪)


沒有針對意識,單純想發問,

那你發現你老婆跟別人上床了,

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戴綠帽子,

然後選擇不是離婚就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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