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朋友差點被她前男友性侵得逞

該打的時候就打了還想那麼多...
你這男友怎麼當的..

louisa. wrote:
該打的時候就打了還想...(恕刪)


人家是說他朋友,又沒說是女友.....
louisa. wrote:
該打的時候就打了還想...(恕刪)


看來你要英雄救美的機會泡湯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小弟雖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但從事和法律有關的行業
以下是三條是刑法,刑法是不需要打官司的。
強制罪 (妨礙自由罪)
強制性交 未遂
強制猥褻罪

比如說星光的楊x緯,偽造身份證的年紀,是犯的偽造文書罪,是刑法(公訴罪),檢察官知道之後,是代表國家,自動提起公訴的,不需要任何人打官司。 女方有爭紮,身上應有不少的傷和於青,建議是去醫院驗傷並至警察局報案,有報案證明,檢方會自動起訴的




沒有有利的證據也可以事後搜證
叫你的朋友打通電話給前男友
問他那天為什麼要這樣
把詳細情況重說一遍
然後完整錄音下來
接下來,就報警處理吧!

先收押再說

因為2630這個號碼現在正空著沒人用

讓他先進去頂一下先



suchemin wrote:
小弟雖不是法律系畢業...(恕刪)


我看女生的上嘴唇有紅紅的

類似咬痕

去驗傷之後

在叫女生跟他前男友在電話中跟他講那天發生的事

如果男生在電話中並無否認當天的行為

這樣【傷痕】加上【電話中的供詞】即可成立嗎
這種人渣打了再說。

是我應該還是照扁不誤吧~
最好他自己做這種事還敢告你..
你還真忍的下去...
上警局告吧!!!

如果樓主還想為這件事盡些責任,上警局吧!!!

你已經錯失第一時間當英雄了,沒關係,之後上警局,也能扳回一成呀。



這種事,先幹了再說,不打對方,情何以堪呀~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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