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阿..... 確實院打院埃 可憐之人必有OOXX...


這種事件太多了吧? 法院能怎樣? 訴請離婚? 贍養費? 別傻了!
這種事情往往離婚以後女方也很可憐,
就算男方因為傷害罪被關好了,女方還是可憐!

總而言之,
該女之前要選擇該男就是錯誤的,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而選擇,
人必須要為自己的錯誤得到懲罰之後才得以救贖,這不是宗教的口號,這是現實的平衡!

警察到的時候恐怕車子早就開走,現行犯要當場逮捕才有效力,
離開以後必須要女方自己去提傷害告訴才有效果~ 所以... 就算報警,唉~

我個人認為拍張照片或錄影 賣給週刊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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