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經分居五年了,其實也不在乎時間的長短了。男方可以請求女方要求同居,如果女方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都無法履行,是否就可以據以要求法院裁定雙方已經沒有同居的事實,裁定離婚?除非是男方很有錢,或者男方的老爸很有錢,未來可能繼承相當龐大的遺產。這種緊咬著對方不放的婚姻,男方很可能有很多沒有講出來的物質上的優點,讓女方緊咬著不放。
SPRINGPOWER wrote:既然已經分居五年了,...(恕刪) 因為"已經分居多年"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可言,只有你先去提"同居"之訴,法律上才開始算時間唷....................... 我也認為男方有某種好處存在,這種難打的離婚官司就交給徵信社蒐證即可,太簡單了傳統法院打下來人都老了
RichardSu wrote:今天是情人節,很諷刺...(恕刪) 請先跟老婆協議吧...協議不成的話搜集證據再提訴請離婚吧...不過...都分居了...離不離婚也沒什麼差吧...你就過自己生活就好...交個女友也沒關係...到時再想辦法離婚就好了...當初老婆對你家暴你就該提告了...申請保護令...降子要用來打離婚官司比較有利...
qpiglarry wrote:請先跟老婆協議吧.....(恕刪) 離婚與否當然有關!這邊太多的案例都是如樓上想的... 反正沒差... but...通常假設這個人突然中樂透或者繼承遺產的話對方又會跑來
我搞不懂你在想什麼要離婚,當初你太太對你家暴時,你為什麼不提?還有你為什麼不出庭,背叛敗訴也不難理解還有房子如果在你名下,法律上你可以把房子要的回來吧你也在外面混了5年,你也沒很積極的離婚阿是不是現在把到妹妹了,就想要離了那女兒呢?你有照顧嗎?你聽起來蠻軟弱的,我覺得你會搞到這種地步也不太奇怪
沒想到那麼快就有如此多的回應,心中真是感激呀....以下先回答幾位大大的建議,1.我之所以撤銷原本對太太提出的家暴告訴,也是在法庭上看到憔悴的太太之後,基於夫妻多年情誼,臨時起意,主動撤銷,另一方面也想表達善意,沒想到,太太還是上法庭告了我「家暴」女兒....2.經過高等法院還我清白之後,我有上訴要求「履行同居義務」,但是太太以我可能會傷害女兒為由拒絕,因此沒有成功獲得判決,目前分居已經超過五年囉...3.結婚之後,我也累積千萬資產,只是,全部都在太太名下,包括房子,三台車子,幾乎都是由我支付,由於我名下從來沒有任何資產,因此有一次我一時衝動,跑去買了一台賓士,之後因故賣掉,所以還是沒有任何資產在我名下,可以說,我付出了一切...........4.有找過女兒,女兒與我熱情相擁,也不斷哀求我回家,啟料太太隔天就不讓女兒去上學,連休學都沒辦,就這樣把女兒轉到娘家的學校,大大影響了女兒的就學權利,基於太太瘋狂的回應,我才不敢繼續去找女兒,怕又對女兒造成影響.....以上希望能夠回答大家的疑問,我如果要提出判決離婚,該怎麼作? 我又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呢?感恩.............
RichardSu wrote:沒想到那麼快就有如此...結婚之後,我也累積千萬資產,只是,全部都在太太名下....(恕刪) 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結婚之後所獲得的財產, 不管是在誰的名下, 夫妻都各有一半的權利, 婚前獲得的則照舊各自歸各自的,法律好像是如此訂的,樓主應該不致於莫名的一無所有.......先不論感情誰是誰非,如果協商不成,不能好聚好散的話,就走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吧...... 也許會是條漫長之路...
RichardSu wrote:沒想到那麼快就有如此...(恕刪) 這就簡單啦!既然已經沒感情可言~恭喜樓主可以好好面對之後法律問題!首先,既然婚姻關係仍存續,也就是太太如果外遇的話樓主仍然可以有所主張 面對"單身"女人而言,要創造外遇的機會根本就太簡單了~建議樓主先找個大的徵信社委託,這邊先說明為何要花大錢委託徵信社!雖然委託恐怕得花幾十萬 ...但是通常我們只有在設局的情況下才能同時抓到法庭上有用的"證據"!!!我打個比方~如果你只是拍到妻子跟其他男人同入賓館,這樣並不算"有利證據"!!!法院上通常必須"捉姦在床" 才有真實的證據力! 法院上才能速戰速決~但你以為為何可以捉姦在床? 都是我們設局搞的啦~ 世界上哪有如此剛好的事情? 動動腦吧 言歸正傳,看來你財產不少,也沒有特別規定過財產制,離婚的時候理論上是平分~但是如果是因為對方的"外遇"而判決離婚勝訴,就能趁機跟對方請求一大筆額外賠償 (甚至贍養費)而這筆賠償基本上都會超過付給徵信社的錢 ~ 樓主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