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逃就來不及了!!
我自己的例子也是血淋淋的,不多說。
我朋友(台北人)為了她罹患癌症的男友,放棄月薪四萬的工作從台北搬到台中照顧他(很久),很多東西都是女方出錢買的,男方家人說的很好聽:住男方家就好(男方後來往生了)但逝世後卻不到一個月就跟女方說:房間要出租!並將女方出錢購置的生財工具拍賣掉。
這朋友為此大為受傷,再也不敢談感情論婚嫁,如今已經42歲了。
我自己則是結婚9年,然後以一種別人看來絕對認為慘的情況離婚收尾,之後我只能以『相欠債』來自我安慰。
你要這樣???
此時不逃更待何時?
不要以為自己無私付出可以得到對方完全的認同。
我相信對方是好人,不是來騙錢的,但是價值觀肯定跟你不同,也別試圖改變對方,觀念如果能通,早就通了,婚前如此,貿然結婚的話,婚後更不可能改變。
所以快逃吧!
你說希望跟對方好好說清楚..........唉,說不清的啦!一個沒弄好,讓他好人變壞人也是可能的(當年我前夫惱羞成怒時我差點成他的禁囚,他也曾是好人一枚的人說)(更別說社會新聞裡殺害情人的那種)
你說財產歸屬啊(婚前你買的就是你的),婚前協議什麼的(沒用.....在台灣這樣的協議還不成熟)
婚後買房子在兩人名下又如何?在你名下又如何?
當初我們房子買我的名字,貸款用我的名字貸,但是遇到921他休無薪假回父母家修房子,貸款變成我要自己去想辦法,而當時的我是臨盆的孕婦,要生產坐月子還得面對處理這些 。(要像我這麼慘嗎?)
所以我覺得不是不能跟他結婚,但是房子買不得。若要買,就買他的名字,他去付貸款(你可以出一些電費水費管理費當成是你也住在那裡的房租)至於說借100萬給他.....你自己衡量看看你可以『給』他多少,就給他吧,而不是借他,他之所以堅持房子 在他名下,必然是有他的原因,你呢,只要做好能全身而退的準備,就也安全了。
有人會說:那日後有孩子了呢?如果你也能做好孩子需要自己出錢養的心理準備,那也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底線(不幫他養原生家庭)守好。你也樂於過這種日子,那就趕快去結婚吧!
但是千萬記得喔:不要一棟自己名下負債的房子喔!(不是自己名下要隨時閃人很方便的柳)
然後啊,如果你真的那麼想買一間自己的房子也付的起,就結婚前趕快去買一間自己喜歡的,然後他若要跟你借錢,你就有好理由說:我的錢去買房子了!
我猜非要房子買他在他名下的堅持,應該是不會想去住你的房子,若他真要住,就請他付剛剛說的費用,當成他有使用的租金,如果他不願住堅持要另外買,你的房子還能租人當收租婆。
但是.....要這麼複雜嗎?......有時候是要的。這個決定你需要自己下,我只是提供案例給你參考
麻糬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