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nixcheng wrote:
雖然我討厭菸, 覺得菸會影顯健康,
但影響健康是我的價值觀, 抽菸卻是樓主個人喜好沒人管得著,
嗜好習慣是人生而平等的自由, 除了自己無人可以干涉或是以任何形式剝奪!
如果抽煙影響的只是自己的身體,
那當然別人沒有立場說什麼...
但是現在現實是抽煙不但影響自己也會影響身邊的人...
這就不是簡單的"自由"可以概括的了...
自由的前提必須不影響別人...
當你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別人時,就不是你的自由了...
否則我可不可以說我喜歡拿垃圾往街上亂丟?
phoenixcheng wrote:
先回顧樓主所說的, 女友在先前就已經知道樓主抽菸了!
如果不喜歡對方抽菸, 嚴重到影響對這人的喜好, 理論上不會「愛」下去!
這個其實有待商榷...
有多少人是一開始以為自己可以接受對方的一些小缺點但是相處到後來發現其實無法接受的?
很多時後會不會"愛下去"並不是一種條件式的判斷...
也許只需要一個理由就可以蓋過其他所有條件...
甚至很多時後連當事人都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理由...
而這些其他的條件,
很可能在兩人相處之後才會發現原來影響的層面是大到自己無法 handle 的...
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要嘛勸對方改變,要嘛自己試著接受,不然就只好分道揚鑣了...
而現在看起來樓主的女友是不考慮接受了...
那當然就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了...
而且我相信女友並不是一開始就以分手為條件來要求戒煙的...
也許是經過了好幾次的溝通,發現好說歹說都沒有效果,
所以只能把自己的底限說出來了...
phoenixcheng wrote:
對於他人的嗜好習慣經驗... 我們可以誘導,
卻不能要求他人一定得改變自己不喜歡的部分!
當然不能要求對方一定要改變,
但是同樣的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一定要接受,
所以要嘛你改變,要嘛你不改變而我也不接受。結果就是分手。
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並不是所有的分手都是一種要脅,
很多時後這只是代表要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底限在哪...
我絕對無法忍受我的另一半抽煙,
所以,要嘛你戒煙,要嘛你就不是我的另一半。
phoenixcheng wrote:
不買包包就分手!
不買鑽石就分手!
不出國玩就分手!
不吃大餐就分手!
不想吸毒就分手!
不想抽菸就分手!
不想戒菸就分手!
無論要脅的內容合理與否, 這樣的交換都不是愛了!
你不能說這些人沒有愛,
只是她們對愛的解釋和底限跟我們不同。
不買包包就分手,因為我只會愛買包包給我的人。
你可以說我自私,我公主,
但是當我選擇這個條件時,
相對的我也為這個條件附上代價,
而代價就是我可能只會愛上不愛我的人或是有錢的玩咖。
也或者我本身的條件不符合我開出來的條件所以我可能遇不到任何的對象。
當我說出"不 A 就 B"的時候,
並不是說我拿 B 來當籌碼要你接受 A...
而是告訴你我只會接受 A 或是 B...
我沒有強制要求你一定要選擇 A,
要不要選擇 A 的決定權在你身上,
只是如果你不選擇 A 的話我就只好選擇 B 了...
這就是事實...
我無法接受跟一個抽煙的人共渡下半輩子。
所以我說"不戒煙就分手"...
意思是隨便你要不要戒煙,但是你不戒煙的話我不會跟你共渡下半輩子。
vivian93 wrote:
自由的前提必須不影響別人...
當你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別人時,就不是你的自由了...
否則我可不可以說我喜歡拿垃圾往街上亂丟?...(恕刪)
完全同意!
自由本來就是不影響他人自由為原則,
樓主影響他人了嗎? 大家為何都以「已經影響他人」作為前提呢?
很多事情不能「想當然爾」!!
而縱使影響了, 這是另一件事情, 和戒菸無關!
因為旁人有「不吸二手菸」的權利!
我不抽菸更討厭二手菸, 但是我不會禁止父親抽菸,
只要家中地上沒菸蒂, 客廳臥室沒煙味, 我吸不到二手煙, 憑甚麼禁止他人的樂趣?

vivian93 wrote:
有多少人是一開始以為自己可以接受對方的一些小缺點但是相處到後來發現其實無法接受的?
很多時後會不會"愛下去"並不是一種條件式的判斷...
.....
很可能在兩人相處之後才會發現原來影響的層面是大到自己無法 handle 的...
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恕刪)
沒錯! 這就是情勢的誤判, 也是經常發生的情節...
試問, 自己誤判了情勢或狀況, 改善的方式卻要對方承擔?
有沒有道理呀!?
人不需要對自己負責嗎?!

閣下自己都說了:
vivian93 wrote:
要嘛勸對方改變,要嘛自己試著接受,不然就只好分道揚鑣了....(恕刪)
談感情最要不得的就是「自以為可以改變對方」,
沒有人可以強迫去改變你甚麼, 但是!
閣下絕對可以因為愛, 體諒, 犧牲... 主動且心甘情願為了對方做些改變, 看得出分別嗎?
phoenixcheng wrote:
您大可說出您的不悅:
是的,而樓主的女友只是說出了"我不要我的另一半抽煙",
所以是我的另一半的就不要抽煙,要抽煙的就不是我的另一半。
這當然是樓主的女友該解決的問題呀,
解決的方法就是"如果不能勸男友戒煙那就跟男友分手"
不是嗎...
並沒有拿愛來當交換條件呀...
phoenixcheng wrote:
談分手, 一旦把愛廉價化了, 有甚麼不能用愛來交換, 或是交換愛的?
很多時後談分手並不是為了把愛拿來當交換物...
而是要讓對方明白自己的底限在哪...
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愛的人要有什麼條件,
當目前的那個人不滿足這些條件的時候,
要嘛試著讓他滿足條件,
要嘛降低自己所要求的條件,
再不然就只能分手了...
很明顯的抽煙是樓主女友現在所無法接受另一半的條件...
所以如果另一半無法戒煙的話那就只剩下分手一途了...
vivian93 wrote:
但是同樣的對方也不能要求我們一定要接受,
所以要嘛你改變,要嘛你不改變而我也不接受。結果就是分手。
不就是這麼回事嗎?...(恕刪)
是囉!
沒瞧見好幾樓前個人的回覆就表示「分手吧」!
就算為了健康戒了菸, 還是建議分手,
因為這件事與吸不吸菸無關, 而是失去了愛還談甚麼呢!

vivian93 wrote:
我沒有強制要求你一定要選擇 A,
要不要選擇 A 的決定權在你身上,
只是如果你不選擇 A 的話我就只好選擇 B 了...
這就是事實......(恕刪)
可以呀, 所以這不是得到我談論的結論嗎?
愛在哪裡?
原先女方可以愛, 後來因為對方抽菸受不了, 也不依「自己意願」改進, 所以可以不愛了?
始終如一沒有戒菸的男方, 就因為沒有改變, 女方就可以改變愛的初衷?
不但邏輯上說不過去, 更看不出這女的對愛的責任在哪裡?
抽菸以任何事物帶入, 結果是相同的, 女方不存在愛的責任不是嗎?
vivian93 wrote:
是的,而樓主的女友只是說出了"我不要我的另一半抽煙",
所以是我的另一半的就不要抽煙,要抽煙的就不是我的另一半。
這當然是樓主的女友該解決的問題呀,
解決的方法就是"如果不能勸男友戒煙那就跟男友分手"
不是嗎...
並沒有拿愛來當交換條件呀.....(恕刪)
很佩服閣下可以纏出漂亮的中國結!
樓主女友應該是提到「不戒菸就分手」,
請注意是「分手」, 而不是不要另一半抽菸!
女方大可說:
不戒菸就別上床
不戒菸就不吃飯
不戒菸就別◎◎
閣下確定沒有拿分手當條件? 這不是拿愛來開玩笑?
中國結大師!

況且,
遑論愛不愛, 今天可以有人命令閣下您戒掉「嗜好或興趣」?
您可以自動放棄自己的人權, 卻無權利要求他人比照放棄, 中國結大師!
phoenixcheng wrote:
這已經是個有問題的方向了, 方向錯了, 理所當然的結果是女方得承擔, 很公平呢!
是的,所以女方必須承受的就是分手與否的抉擇了。
因為當初在一起時以為可以改變,
而會繼續在一起的前提是真的可以改變,
但是後來發現無法改變,
所以只好不要繼續在一起了...
phoenixcheng wrote:
若無改變男方的企圖, 卻在一開始可接受而後來反感,
還是女方的問題! 因為改變的是女方, 而不是始終如一抽著菸的男生。
人都是會變的...
沒有人是"始終如一"抽著菸的...
難道樓主打娘胎出來就刁著一跟煙嗎?
我並不認為"改變"一定是"有問題的"...
相反的,人類之所以能進步就是因為改變,
或著說,之所以會有人類就是因為改變,
或著說,之所以會有生物就是因為改變,
或著說,之所以會有地球就是因為改變,
或著說,之所以宇宙會是現在的樣子就是因為改變。
所以有問題的不是"改變"這件事情本身,
而是"改變的方向"...
一個人原本溫柔善良,後來變的殺人如麻,
那我們可以說這樣的改變是有問題的,是不好的...
但是反過來如果一個殺人如麻的人後來變的溫柔善良,
也許我們還是無法遺忘過去他殺過的人,
但是單單就這樣的"改變"卻是一件好事...
人都希望日子過的越來越好而不是越來越差...
所以就這點來看,
我支持女友這樣的改變...
phoenixcheng wrote:
健不健康是自己的事情, 不該是他人要求!
每個人也沒有特殊的權利去要求他人怎麼做才是健康!
這句話其實是有問題的...
尤其當你有了需要你照顧的人時,
你的健康就不再是你自己的事情...
而是會影響到別人的事情...
說難聽一點,
你不健康去醫院看病也是在影響醫療人員的工作量,
在影響其他病人的醫療品質,
在消耗所有納稅人所繳的健保費用...
你身邊的人要花時間精力來照顧不健康的你。
原本要由你來照顧的人可能面臨失去依靠的問題...
這樣你還認為你的健康"只是你個人的事情"嗎?
如果你有照顧過病人的經驗你就能體會到了...
尤其這個病人是你不得不照顧但是病人本身對自己的健康不屑一顧的時候,
你會想殺人。
phoenixcheng wrote:
我討厭吸菸, 也享有不吸二手菸的權利
可是卻沒有禁止他人樂趣或是吸菸的自由, 這是生而平等的人權!
你可能要再確認一下自由的前提喔...
否則為什麼現在政府要規定室內全面禁菸呢...
當你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別人的自由時,
這樣的行為並不是你的自由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