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說"看清楚你的價值在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14/207130.htm

這新聞也很有趣~!!

taipeier.com wrote:
......(恕刪)
當你無法理解這樣的關係時
就會像隻螃蟹,橫著走到處撞東撞西
撞到東西老怪路不直
明明是自己想把小妞,卻搞到差點上法院,連個吃飯朋友都當不成
高下立見~~

感覺一直著眼在原po心裡起先借錢動機是多麼邪惡淫穢,連po回01酸友的文也被說成有某種程度性暗示...最後導致借出去的錢落得今天差點要上法院根本是活該..

殊不見營光幕前情侶夫妻分開清算財產,連一個馬桶都要上法院互告...
原po和這事件女主角又算得上什麼?

感覺你是以 大淫蟲之心度小淫蟲之腹吶..

說到底,想借錢?親疏當然有別。
至於誰來借比較容易....我也不敢肯定原po是心裡動念有多麼邪惡,
看他第一頁的發文,表面是看不出來。
ps第一頁 原po:
杯蓋 wrote:
本人去年經同事介紹,認識他以前的同事.是個漂亮的小姐.
我們偶爾相約出來吃吃飯,一個月差不多1至2次左右.
後來她去歐洲旅遊一個月,在出發約一周後.
傳訊給我說,家中有急用,希望我可以借錢給她,她在國外不方便.
我考慮了很久,對她是有好感.
但拿這錢給她,不知道會不會是肉包子打狗.
但看在她車開福斯,手拿挨鳳,還有實力去歐洲玩一個月的份上.
最後決定匯款借她.
但沒想到.
她居然就拖欠了一年,還款時間一改再改,後來FB幾乎沒有回應,無法聯絡.
最近知道她從大陸回來過年
本人改用LINE跟她聯絡,但結果.....如以下,...(恕刪)


B0S5 wrote: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就連...(恕刪)



說不定有人就是這種借錢不還的,自然會認為樓主這種緊迫追債的方式不可鼓勵,以免他的債權人有樣學樣...

Samiel wrote:
說不定有人就是這種借...(恕刪)

女方還錢了
這代表她人格不到2萬??
然後樓主持續消費女方的人格
emogu wrote:
感覺一直著眼在原po心裡起先借錢動機是多麼邪惡淫穢,連po回01酸友的文也被說成有某種程度性暗示...最後導致借出去的錢落得今天差點要上法院根本是活該..

殊不見營光幕前情侶夫妻分開清算財產,連一個馬桶都要上法院互告...
原po和這事件女主角又算得上什麼?

感覺你是以 大淫蟲之心度小淫蟲之腹吶..

說到底,想借錢?親疏當然有別。
至於誰來借比較容易....我也不敢肯定原po是心裡動念有多麼邪惡,
看他第一頁的發文,表面是看不出來。



我前面說過了,
我只分析樓主的動機,
我對分析動機這點有興趣,自然焦點都在動機上
至於追討金錢的過程有多荒謬,老實說我一點興趣也沒有
那是樓主自己鬧的笑話,自己收拾去

剩下的是你個人的觀點,邪惡淫穢是你的說法,個人不予置評...

杯蓋 wrote:
果然是不要錢的最貴
聽朋友說2w都可以去個好幾次了


另外這不叫是性暗示?
那什麼才叫性暗示?
不過話說回來,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說法
但如果樓主自覺行的正
就請樓主把這篇文章貼給女方看
我們看看樓主會不會被女方告上法院。



Bird仔文 wrote:

見微知著,
你只是見到你想批判的點,然後自以為是的去批判樓主而已


這並非我個人的說法
樓主自己也承認他對女方有意思
動機不純是客觀事實,而非我的自以為


明明是自己想把小妞,卻搞到差點上法院,連個吃飯朋友都當不成
這有何問題嗎?樓主現況不就是如此
還是你覺得他們還做得成朋友?
如果是,我還真想聽聽你的高論

四葉幸運草 wrote:
女方還錢了這代表她人...(恕刪)


女方還錢之後,我看樓主也沒寫出什麼惡言....倒是這裡是01,既然被大家說開來了,我想女方人格持續被大家消費的情況是避免不了,再加上有人幫女方質疑樓主動機(有論戰),更增添該樓可看性.....


其心可誅這個邏輯若然成立,要依照一個人外在的行為,推論他的心裡面有「其罪當誅」的企圖,

恐怕全台灣的男人都殺光了,也找不出一個「心無淫邪」的好男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不要別人這樣評斷我們,我們應該用這種邏輯評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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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電影《少數派報告》就說的這麼回事,阿湯哥扮演幾個世紀後的正義員警,對“犯罪預防”深信不疑,直到某天被控,說他將在3天后殺一個不認識的人,於是全城追捕。究竟由誰,站在至高無上的制高點,來誅殺我們的心?憑據是什麼?他又憑什麼這麼理直氣壯,沾滿聖潔的道德光輝?在沒有事實依據的前提下,“想當然”的認定,某人其心不良,這個解讀過程,也許是正確推導,也許根本就是狗屁。而無論正確抑或謬誤,在我看來,用以給人扣帽子,大加鞭撻,都是令人髮指的變態,兼噁心。

  誅心的結論,也就兩個,正確的猜對了,或者,錯誤的撲個空。而誅心者對此並不計較,開始“誅”的同時,已經認定了你有罪,誰讓你的話,不合他的心思呢?

  先來說“正確”的一類,這個其實容易,見到玫瑰想到求偶,見到紅包想到有事相求,簡單類推。以前我看過一句話,曾國藩早在幾百年前,就睿智的說道:論 淫,看行莫看心,看心天下無聖人。論孝,看心莫看行,看行天下無孝子。(大意如此)。孝不孝,只有父母知道,每個人年少,多少有過忤逆之舉,不可一概抹殺。而論犯罪範疇的“淫”--你能指責某個男人,在街邊多看了幾眼衣著清涼的美女,就認定他是強姦犯?雖然在他心裡,也許把她強姦了一百遍,你也管不著。

  而推導錯誤的那一類,更加可笑,我們常說的,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就是這麼回事。設想小人掌權,其實滿可怕的,周遭都必須按照小人的思維來行事。正正經經,鴉雀無聲,道貌岸然,歌舞昇平。--真是這樣也不錯,可是不。

  因為小人的心思,並不見得高尚。齷齪者,揣度他人,總是角度齷齪。卑鄙者,誅人之心,出發點也難免卑鄙,沒辦法,這是他的習慣思維。

  佛祖溫厚的笑,講一句偈語總結道:心中有佛者,看什麼都是佛。心中有狗屎者,萬物都是狗屎。不可不信啊。


davidsmoker wrote:
其心可誅這個邏輯若然成立,要依照一個人外在的行為,推論他的心裡面有「其罪當誅」的企圖,

恐怕全台灣的男人都殺光了,也找不出一個「心無淫邪」的好男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不要別人這樣評斷我們,我們應該用這種邏輯評斷人嗎?


寫得很好

這讓我不僅懷疑那位一再替女方欠錢不還辯駁,甚至還腦補一堆東西攻擊樓主的人,是不是也是 內心邪惡淫穢 的人

按照他本人的論點與邏輯,似乎他本人也是如此

算了~突然有一種公親變事主的感覺

只再說明幾點

1.我不在意樓主喜歡誰,也不在意女方怎麼還錢,更沒有興趣為誰說話。

2.我喜歡分析樓主犯錯的原因,要分析原因就要了解動機,而樓主的動機自己言明了,就是喜歡人家。感情是一回事,借貸又是另一回事,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出亂子的機會本來就大,很明顯樓主出岔子了,所以才搞到連朋友都當不了。整件事情仔仔細細想一遍,就會發現問題出在樓主當初借錢的動機就不純正,才會引發後續的問題,也就是說,亂象的窗子是樓主自己開的。這也是我的文章為何著重討論在樓主的動機上,而不去討論女方還錢的方式。

3.犯罪與研究犯罪是兩回事,我的文章著重在研究,你可以不認同我對樓主的觀點(借錢動機不純),但請提出你的看法,而不是在犯罪事實(借錢拖拉一年不還)上打轉,我對這點沒興趣。


4.研究過程是為了防止自己也犯相同錯誤,透過對案例的分析進而了解事情的因果關係,而不是要誰當聖人。反正錯誤已經發生了,否認犯錯或消遣人家對錯誤本身不會有任何幫助,也沒有任何意義,只有透過錯誤去學習,才能讓錯誤變成一件有意義的事

5.要從錯誤中學習,就需要去分析錯誤的成因。
taipeier.com wrote:
算了~突然有一種公親變事主的感覺

只在說明幾點

1.我不在意樓主喜歡誰,也不在意女方怎麼還錢,更沒有興趣為誰說話。

2.我喜歡分析樓主犯錯的原因,要分析原因就要了解動機,而樓主的動機自己言明了,就是喜歡人家。感情是一回事,借貸又是另一回事,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出亂子的機會本來就大,很明顯樓主出岔子了,所以才搞到連朋友都當不了。整件事情仔仔細細想一遍,就會發現問題出在樓主當初借錢的動機就不純正,才會引發後續的問題,也就是說,亂象的窗子是樓主自己開的。這也是我的文章為何著重討論在樓主的動機上,而不去討論女方還錢的方式。

3.犯罪與研究犯罪心理是兩回事,我的文章著重在研究犯罪心理,你可以不認同我對樓主的觀點(借錢動機不純),但請提出你的看法,而不是在犯罪事實(借錢不還)上打轉,我對這點沒興趣。(恕刪)


你的言論根本不是"公親"所以變成"事主"很正常

所以你第一行就是狡辯 (公親是你這樣做的喔??)

接下來你替自己辯白更顯示你在打你自己臉,麻煩你自己看看之前留的文章~

根本就是只替女方在辯護,立場之偏頗,更甚至腦補一堆沒有證據的質疑

美其名分析,實質上卻等同於汙衊&扣帽子

你言論中下的定義與形容詞,語氣明確程度幾乎於肯定

再來文章中僅只針對樓主,卻絲毫不提及女方作為

所以你的分析一詞,根本就是狡辯~


什麼叫研究犯罪心理??

樓主犯了何罪? 你是用什麼標準定樓主罪?

如果你沒有確實證據證明樓主有罪,那麼光是你這篇辯詞,樓主就可以告你誹謗

你這才叫犯罪...

還有..無視事實情況下,所做的犯罪心理研究,就如同用虛構事實在將他人羅織罪名

這不叫研究,這叫謊言造謠抹黑

少在那邊冠冕堂皇的假藉名義來亂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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