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借錢給結婚對象嗎? 6/26 11pm 更新

大家說了這麼多,還搞不清狀況嗎?

結婚就是要娶你.........的錢。

有人一起出錢負擔家計,還有1、200萬可以借來花。
求之不得。

他有問過我有多少存款. 幸好我從沒跟他說.
因為這樣而看清楚對方. 心還是很痛.

xallen wrote:
大家說了這麼多,還搞...(恕刪)
比基尼 wrote:
多次的分合, 我也想...(恕刪)
\\


下次打給她說你網路下單多按一位數

要幾十萬周轉一下 三天就還他

看他怎麼反映 你就可以了解他的為人了

我卻步了.

眼花花 wrote:
看得好累,
雖然覺得大家給的意見都很中肯,
但樓主顯然還想往火坑跳

一直覺得劈腿的前男友是爛男人,
突然覺得我錯了,
他最多只是欺騙我的感情,
你的男友卻是除了你的感情,
連錢也要騙
比基尼 wrote:
有沒有法律專家, 不管跟誰結婚, 婚前我自己買的房子, 就算結婚或離婚房子還是自己的吧? 要不要簽婚前協議書?...(恕刪)



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 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 選擇其一, 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1007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 變更或廢止, 應以書面為之。

第1008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 變更或廢止, 非經登記 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夫妻財產制總共有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版大應該想要的是下面這個吧
第1044條
分別財產, 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 各自管理 、使用 、收益及處分。


以上參照民法第四篇親屬第四節 夫妻財產

如果還不懂去買本法典來看吧
謝謝你, 我很平靜的寫下自己心裡想的話, 沒法跟家人朋友說的.

klein3358 wrote:
很久沒有看到標點, 分段那麼清楚的文章了...很多人連標點符號都不會哩...

樓主辛苦了, 小弟只有一個意見, 砍掉重練比較好...(雖然我常這樣建議, 但這樣真的比較好, 大家都是成年人, 改變的機會不大了...)
比基尼 wrote:他沒提過聘金的事. ...(恕刪)

這代表他根本不想花這筆錢吧~
那你比外籍更可憐...外籍的娘家還能有個10.20萬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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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筆錢,我真的覺得放在娘家~不要現在拿給他用~
給自家爸媽拿去養老也勝過被幾乎沒關係的人拿去花光好吧~

你的狀態我直接聯想到詐騙集團與受害者啊~
我好想哭啦. 會不會喜餅也要自己買.

zzzchen wrote:

這代表他根本不想花...(恕刪)
一個人日子過的好好的,何必結的這麼痛苦。
不要好好的席夢思床不躺,偏偏要去睡馬路邊。

真的結了婚,哭都沒有用了。
不只喜餅吧~可能連六禮/紅包/喜酒/蜜月/婚紗...通通交給你負責了!

相信我,沒錢卻愛面子的人花起"別人的錢"是很大方又爽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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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寄"存證信函"給他當分手信好了~
不過即將到手的現金跟奴隸飛了...也許可能會變成"恐怖情人"噢~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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