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的女生真的不能碰嗎?


虛偽人生 wrote:
你都已經打出『家務事』出來了。

還說沒有神聖化嗎?

『情侶』講白一點就只是比較特別的朋友,且最多也只有口頭上的允諾,什麼時候這種關係可以拿來跟所謂家務事相提並論了?

你說的情況基本上只能套用在已結婚的關係。


你覺得婚姻關係和情侶關係的差異除了一個有法律保障一個沒有以外~~~
還有什麼不一樣嗎??
為什麼口頭契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知道嗎??
口頭上的允諾基本上就是一個口頭契約~~~
雙方意思表達一致(互為對方的情侶)就成立了契約~~~
至於為什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一塊~~~
並不是因為口頭契約無效~~~
而是因為舉證困難~~~
法律面前講的是證據而不是真理~~~
證據對誰有利誰就是真理~~~
如果你無法拿出證據證明當時確實有這個口頭契約~~~
那麼這個口頭契約就沒有法律效力~~~
但這只是因為"沒有證據"罷了~~~
並不代表口頭契約就不是契約~~~
這是法律上的問題~~~

然而現在討論的應該不是法律上的問題~~~
而是一個普世價值的問題~~~
如果這是一個普世價值的問題的話~~~
那答案就更加的明顯了~~~
因為事實上現今社會就是反對第三者的~~~
vivian93 wrote:


同理,
也許你在情侶關係中一再的扮演第三者或是劈腿的角色也真的沒有人能對你怎麼樣~~~
但是同樣可以預期的是~~~
如果你這個想法和行為不改變~~~
誰會願意跟你認真的談一個長久的感情關係??
難道你願意跟這樣的人互許終身嗎??
)



你說的都很對,
但那只是你認知裡面對於"假設"概念的預設立場而已

相信我,
當你現在是"受害者"的立場,你會有這樣的想法,
但當你明天轉變為劈腿者的立場,你的想法全然不同,
又如果後天你變成第三者的立場,你說出來的話也會天差地遠。

同樣一件事情因為牽涉其中N個人就有N種不同立場,
旁觀者也都是依照自己當下的"立場"一廂情願的想當法官判斷是非對錯- 這就是人性。

只要是人
都是依賴自己認定的概念而生活著,這就叫做- 現實,
但是,知識和認知本來就是曖昧不明的東西,
現實也許只是你幻想出來的意義而已- 人都是這樣活在自己的執念中。

今天你把自己預設成受害者,
就很容易為了捍衛自以為的"意義"去跟他人做"意氣之爭",
也就是"意識形態"的辯論,你口才好辯贏了又如何? 不能改變任何事實。
(如同選舉的時候,意識形態辯論打得妳死我活,對手也常會出陰招,但零和賽局裡面只有獲勝才有意義)

你若真想貫徹你的"道"
重點就是實力,就是方法,
你今天痛恨人家搶你女友,你就要有能力讓你女友不被人搶,然後自己當個專情的好男人,絕不出軌。
(不過你也知道,多少原本喊著清廉的有為政治家,真正碰到貪汙機會的時候全都變樣...
更多原本自認為專情或完美的戀情,真正面臨人性考驗的時候還不是輕易的被打倒?堅持你的信念就看你多厲害吧! )

之後,
你會發現世界上很多來抱怨感情的人,
自己從來都沒有反省、面對過自己在感情上的失敗,
也只是用"妖魔化"其他人的手段,來滿足內心的欲求不滿,讓自己能逃避自己問題所在而已。
( 這邊有更精確的解釋受害者思維)



vivian93 wrote:
那答案就更加的明顯了~~~

因為事實上現今社會就是反對第三者的~~~


這句話對 也不對,

正確的說,
人性本自私,
只要一切可能危害到自身利益的東西當然都要"反"
(更有趣的是,除了現實利益外,就連"意識形態不同"都要反!)

特別是越基本的需求,
造成的潛意識反彈力量越大( 可參考 馬斯洛七大需求理論)

顯而易見,
"食色性也" 關乎兩性的問題,
意識型態不同所造成的爭議當然也容易吸引很多人來爭論了。



可以多觀察版上的文章,人類真的很有趣



班上同學都拿IPHONE?

同居的看法

有錢人才有女友?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跟vivian想法相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只在於正當合法性和最後的制裁(制裁不代表是壞的,而是一種裁決)

戀愛自由,這我想沒人會反對

但是兩人在一起,對於感情就該有負責的義務,現實是現實,如果今天大家都只考慮現實

在感情上玩一些手段,或是就甘於現實

那其實每一個人不用認真談感情,玩玩拍拍屁股走人,等時間到了~~~~~再說


的確在現實層面上,劈腿者,第三者最多也只是受旁人言語譴責.

那意思是說,今天臉皮厚的人就無敵了嗎??好好談感情,好好經營一段感情,就算不合也好

那...........也是兩個人的事.....因不合分手或各種原因分手,都還只是兩個人的事....

第三者一插進來就會造成,這件事情的複雜性,第三者只需付出,在他沒得到手之前,他沒損失,他只有得到跟沒得到而已

他不需要承擔失去的風險和害怕

試問有人希望沒事去承擔甚麼風險????你談感情是希望談一段很驚濤駭浪在風雨中破浪而出的感情嗎??

如果僅是現實,那在愛情中的一切事情都是可笑的

為甚麼人要甘願去為一個人付出不求回報?

有些人不在乎他被劈,為甚麼?

因為他自己會劈,他自己對於感情就只是不在乎玩玩心態而已

有些人敢介入,為甚麼,因為他不在意別人會不會痛,他只在意自己有沒有得到好處和爽不爽而已

然而這些人成受害者時,沒有一個是很爽的,因為人碰到這種事沒有爽的,只有吞不吞的下去而已?

要吞每一個人都可以吞,傷痛期長短而已....

因為自己想要,就要造成另外兩個人的負擔,這是甚麼道理.



回應已刪,多謝各方指教
回應已刪,多謝各方指教
愛情不過只是一種化學變化
還捨麼承諾,好笑
結婚才是真正的承諾好嗎...
交往只是她,覺得你不錯
可以試著一起走走看
我真的不覺得可以代表些捨麼...
vivian93 wrote:
不對~~~兩個人之間...(恕刪)

昨天本王在網路看到一句話,說的非常有道理,他說-"感情會出現瑕疵,絕對不只是被入侵,而是有一方決定順從私慾",所以會遭第三者介入,另一半其實也有很大問題,因為另一半既然覺得感情有問題,為何不乾脆就分手?非要等第三者介入才說有很大問題?請問這是什麼心態?

vivian93 wrote:
今天兩個人在一起~~~
不管是女方認不認同男方~~~
還是男方認不認同女方~~~
都應該是他們兩個人自己該負責的事情~~~
而不是因為"有另一個更好的人在那"~~~
所以得到"現在這個不適合我"的結論~~~
這種想法才是真正不負責任的想法~~~(恕刪)


  是的,我也說了,兩個人會不會繼續在一起,這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人的責任,但這不代表其他人不能介入,或者更實際地說,兩個人交往跟第三者出現是兩回事,你無法也不該逃避,而是要積極面對才是。

  至於「有另一個更好的人在那邊」,這樣的理由好不好?我覺得有何不可?如果真的有更好的人,因為放下上一段感情,這樣做是錯的嗎?如果原來的男友很差勁,難道女方還得不離不棄?感情是主觀選擇而非宗教啊!

  我想只要女方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知道自己選擇另一個人需要付出跟犧牲什麼,那就足夠了。

  回到第一者,也就是男方,簡單說這就像一場戰爭,防守不住,多半跟自己有關,若能找到原因,努力讓自己成長,也就不枉自己去談了這場感情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相信我,

當你現在是"受害者"的立場,你會有這樣的想法,

但當你明天轉變為劈腿者的立場,你的想法全然不同,

又如果後天你變成第三者的立場,你說出來的話也會天差地遠。


我相信~~
人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想法~~
但是有一點可能你忽略了~~~
那就是一個人之所以會站在不同的立場~~~
正是因為這個人能夠認同他所佔的立場~~~
一個人之所以會劈腿~~~
正是因為他認同劈腿~~~
所以去探究真正的原因~~~
並不是因為"他今天劈腿"而造成"他認同劈腿"的言論~~~
事實上是相反~~~
是因為"他認同劈腿"而造成"他今天劈腿"的行為~~~
就如同跑兄所說~~~
因為跑兄不認同當第三者~~~
所以即使有當第三者的機會~~~
跑兄也不會選擇當第三者~~~
就是這個原因~~~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人性本自私,

只要一切可能危害到自身利益的東西當然都要"反"


沒錯~~人真的是自私的~~~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所以佛家才不得不講出因果輪迴的道理勸人不要為惡~~~
很可悲的一件事~~~
當一個人認為某件事情對自己不會造成任何的副作用的時候~~~
事實上你是沒有任何辦法阻止這個人去做這件事情的~~~
唯一能阻止一個人去做某件事情的方法~~~
就是讓他知道做了這件事情會有什麼後果~~~
然後讓他自己害怕這樣的後果~~~
這樣他就不會去做這件事情~~~
所以法律裡面從來不會提到獎勵~~~都是處罰!!
因為當一個人在選擇要不要做某件事情的時候~~~
他會去考慮做了這件事情對自己的好處是什麼、壞處是什麼~~~
然後評估自己有多想要那個好處~~能不能接受那個壞處~~~
評估完之後就能決定要不要做這件事~~~

vivian93 wrote:
你的例子根本說不通~~~
如果A男跟B女真的理念不合~~~
根本不需要有C男這個角色A跟B就會分開~~~
正確的來說~~~
A跟B會分開根本不在於C對B好不好~~~
而在於A跟B兩個人之間的問題~~~
兩個人在一起或分開很多時候並不是因為哪一方有沒有做錯什麼事~~~


  你不覺得你很有趣嗎?

  既然A跟B因為理念不合,自然會分開,那有沒有C,其實沒有差異,分開也不是C的責任,所以所謂的第三者,其實本來就沒有責任,不是嗎?

  所以我舉這個例子想表達的是,每個角色都有它自己的責任,若是過度簡化感情,單純把某一方認為是錯誤的一方,其實只是妨礙自己的成長,也妨礙自己更了解感情這回事。


vivian93 wrote:這裡也不通~~~
C能給B什麼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A給不了B什麼~~~
弄清楚因果關係了嗎??
是因為1.A跟B不合-->A跟B會分開
然後因為2.B跟C合-->B跟C會在一起
1和2兩者之間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並不是C比A更適合B-->B由A的懷中投入C的懷抱~~~
這不是在比較~~~
A跟B會在一起還是分開那是A跟B兩個人的事~~~
至於C???那是A跟B之間的問題弄乾淨之後才有C的事~~~


  其實C的出現,不管時間先後,都不是問題,弄清楚因果關係了嗎?
  其實我想強調的,就是C,也就是第三者,本來就不是問題,
  但很多人的言論只把責任或錯誤歸咎到C,
  用所謂的報應觀點來說服自己沒有責任,這是充滿盲點或是自我安慰式的思考。

  至於A跟B的關係需不需要弄乾淨,其實根本不是重點,
  如果A跟B關係牢不可破,需要害怕C的介入嗎?
  如果A跟B兩個人早就互許終生,
  C的介入也不過是笑話一場罷了,只是為AB兩人的感情增添色彩。

  至於比較,人天生就是會比較的,這是本能,
  所以以A來說,他不該逃避被比較,
  而以B來說,因為比較而選擇離開A,也不該被譴責,
  為什麼女方不能選擇跟對她更好,或是更適合她的人在一起呢?
  至於C,他不過是一個新的選擇,
  C要不要衝,當然要啊!沒進場,連比賽的機會都沒有,更遑論得牌。


silentocean wrote:
我今天跟A交往,卻不小心喜歡上B



什麼叫做"不小心"喜歡上B??
劈腿就劈腿~~~有什麼好說的???
如果你真的對A負責~~~
你應該是因為A跟你之間的問題而導致你跟A分開~~~
分開之後你要去喜歡BCDEF的誰也不會說話~~~



  我想這邊你錯得離譜...
  喜歡上別人不等於劈腿,同時跟兩人交往才叫做劈腿...

  「喜歡」這種感覺不像電燈開關,想開就開,想關就關,
  如果感情這麼簡單就好了。

  所以你說得沒錯,我也認為應該要先處理好上一段感情,再來迎接下一段感情,
  但這不叫劈腿,喜歡上別人不該被冠上罪刑或責任。
  而同樣的,第三者有什麼責任嗎?
  不願處理兩人之間的問題,一味將責任怪到第三者,
  這就叫逃避,也是我想指出來的問題。

  至於後面你提到離婚什麼的,
  這就是感情與法律之間的折衝問題了,
  要討論這個,也要花很多篇幅,在這裡就不贅述了...


路跑一哥 wrote:
昨天本王在網路看到一句話,說的非常有道理,他說-"感情會出現瑕疵,絕對不只是被入侵,而是有一方決定順從私慾",所以會遭第三者介入,另一半其實也有很大問題,因為另一半既然覺得感情有問題,為何不乾脆就分手?非要等第三者介入才說有很大問題?請問這是什麼心態?(恕刪)


  這只是第三者介入時間點先後的問題,如果說大家都認為女方直接提分手,就可以跟下一個男人在一起,那何必反對原發文者衝呢?只要跟女生講好就ok啦!

  其實問題一直都存在,就像人會有很多壞習慣或生活問題,常常都是要逼到最後才願意處理,回到感情這件事情上面,第三者不過是催化劑。

  所以並不是第三者介入才說,而是第三者產生的比較,讓女方更有動機願意去表達,這其實不是壞事,如果原本的男方可以好好面對,不是沒有拼回來的機會,但有更多人選擇放棄,選擇自怨自艾,詛咒對方會遭到報應,或是懷抱怨恨,最後也只是把女生拱手讓人,何苦呢?

  轉換念頭,面對問題與現實,其實可以讓自己成長,也更理解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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