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社會版新聞了><....法律問題順道求助


100萬
至少可以喝200次茶了
唉.......
你婚還沒離成
就跟別的女人共處一室!
你老婆多跟你要錢你也是活該
別裝了..
你們還沒簽字離婚.
你老婆如果和別的男人去賓館..

你知道了.
難道還會開口笑笑的對她說..
"我們好聚好散吧"

她不甘心吧.
為什麼??

付錢爽快一點吧..
別再擔說人家了.
好歹她也跟了你好多年了吧.
請問 有沒有 抓姦 或者 被抓姦者

能回答

"如果不開門,真的會被破門而入??"




以上是強者我同事 逼我發問

不是當事人 請勿轉貼新聞回文

強者我同事 把新聞當放屁

根本不信新聞稿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Alfa20070128 wrote:
樓主要不要考慮開班授課一下?
我一直參不透,要怎樣才能帶大學女生進旅館

+1 +1阿~~~

我也想學 , 真是太厲害了....

~悲情小明~ wrote:
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只...(恕刪)

身為一個男人
真要向您說聲恭喜了
不錯的判例...yoho~!
幹嘛要帶大學生出去玩?

女生月事不舒服男生如何照顧?

擦頭髮用衛生紙?

很多疑點啊?

都是小事

可可以鑄成大事

長那麼大了別頭腦還裝著家家酒回憶

自討苦吃
和女生單獨在旅館本來就有問題

我覺得說沒有這也是你的一面之詞阿

大家都是成年人~誰說做那檔事完成後一定要衛生紙的??

在講露骨一點....其實很多洗鴛鴦浴的時候就....出來飯店的床只是純睡覺

而且對方連內衣都脫了!拜託一下好嗎?沒怎樣幹嘛脫內衣??

內衣折好放床頭?這和掛著又有什麼不一樣

反正既然還沒離婚就乖一點~離了婚要幹嘛隨你(不要找人妻就好)

在我看來~如果我是法官~只要男女單獨去旅館就應該有構成通姦了

我是覺得沒離婚你這個就是通姦

快點把錢付一付和解吧!!
一名就讀東部某國立大學的女學生從花蓮遠赴台南

與林姓消防員幽會,被林妻會同警方抓姦

女大生當時辯稱月事來潮,男方才會留下照顧,兩人並無姦情。

由於林妻事後撤回妨害家庭告訴,台南地檢署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來源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2/78/2w4r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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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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