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報導中的男主角
只能說報導的蠻瞎的,
該女生內衣是折好放在床頭,
她MC來肚子不舒服,我在那陪她聊天(我吃東西喝飲料)
我唯一使用的是拉肚子使用過的廁紙(好老梗的劇情,不過唯一我用過的衛生紙也就這個)
其於就她使用過的衛生棉跟擦頭髮的衛生紙
沒有發生關係,當然也就不會有遺留什麼證物,這一點是很站的住腳
唯一的最大問題是晚上三點我人還在那
(傍晚我帶她去住宿後,我就離開了,晚間約十一點多去載她出去吃消夜,約一點多返回飯店)
PS:認識半年共見過幾次面,也沒有什麼合照,更沒有什麼鹹濕的對話可以被發現
基本上~我不太擔心老婆告的成
重點:原本已經有初步的協議離婚,因為這個事件,老婆律師提出多百萬以上的條件,不答應就要告我(已經提告),我是公務員身分鬧開對我一點好處也沒,以此來威脅我,不答應條件就告我,把事情鬧大
問:單就這案件,我能不能反告我老婆誣告?若是一審終結前她撤告,我能不能告她誣告,因為已經造成我相當大的困擾(處分,本年度考績...以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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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夫同房 女大生辯照顧她
更新日期:2011/06/21 04:11 妻衝入房 她內衣掛床頭
xxxxx大學的女學生,遠從花蓮到台南幽會xxxxx人夫,xxx妻會同警方抓姦,現場只見女方內衣掛在床頭,並未取得嘿咻物證。女大生辯稱月事來潮,男方才會留下照顧,2人並無姦情。
警方了解,去年7、8月,xxxxx妻子發現,丈夫和女網友暗中交往,關係越來越密切,心有不甘,遂委請徵信社暗中調查。徵信社查出,xxx前晚和年輕女子投宿台南市「哥爸妻夫」飯店,立刻通知林妻昨晨會同員警抓姦。
林妻等人衝入房內時,xxx和20歲yyy都穿著衣服,但yyy內衣已脫下掛在床頭。現場找到一團衛生紙,2人宣稱衛生紙是用來擦頭髮的。
yyy說,和xxx玩網路遊戲認識,她來台南玩,林某出面接待;她月事來潮,人很不舒服,xxx留在飯店照顧她。雖然未起獲嘿咻的直接物證,但2人深夜共處一室,又有交往記錄,林妻決控告2人妨害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