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恐嚇媽媽?于美人為母聲請保護令

呵呵,我也覺得不圍爐還好。這時代跟過去很不同了。
我也不懂為什麼這個時代一定要去"婆家"過年,如果是個追求平權的社會,就應該努力在雙薪下,大家平均分擔家務,小孩與經濟,然後協調努力平權不是嗎?
那時代不同了,也不一定就得在婆家過年囉................所以初二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回娘家啦ccc....^_^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是誰跟誰結婚啊?

...(恕刪)


呵呵呵,這說法真不錯.........
就算主張男女平等 ,過年時 好歹也應該一年在婆家,一年在夫家圍爐吧,

而且 她不是不回夫家過年而已, 是連來往都沒有耶,

這不是驚世媳婦是甚麼,

現在她又心疼她母親了,

標準的自己的母親是個寶 ,別人的母親是根草.



Irene1058 wrote:
就算主張男女平等 ,...(恕刪)


于美人的公公說的對~沒家教

于美人三兄妹的婚姻都是以離婚收場

為甚麼最近于美人的發言的讓人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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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特勤組、蔡維歆╱台北報導】主持人于美人跟老公James(王維倫)家務事風暴愈演愈烈,日前她因母親跟老公爆口角,為母向警方聲請一般保護令,據悉于美人為挽回婚姻,昨已撤銷保護令。但她公婆昨卻表態盼兩人離婚,沉痛說「或許兩人婚姻關係結束,事情就會圓滿。」于美人聞訊也痛心說:「如果真走到離婚那一步,我也不會跟他拿贍養費。
...James在美國念大學畢業,目前在德意志銀行擔任電腦工程師,月薪估計十二萬元,是于美人很愛錢,曾兩次到James上班銀行找老闆,希望老闆把James一半薪水匯到她的帳戶...于美人的友人昨說:「這幾年房租、小孩學費都于美人在付,他就算上班也沒付過家用,于拿James一半薪水,是要他幫忙養家,如果James有能力,為何不去安頓一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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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民法》第一○五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女男若要平等, 于美人離婚時, 再怎麼說也
應該有錢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贍養費吧! 再者, 于美人賺的夠多了, 倘若James的確有做
為男主內的事實, 為何還要用錢來定義有無"養家"? 男女角色對換的話, 于美人說的會更
加令人反感.

還是建議于美人學一下James不要再公開發言了, 多說多錯, 再說下去, 我原本對她沒有
任何反感的人, 都要漸漸厭惡她了.
mikexiangkimo wrote:
James在美國念大學畢業,目前在德意志銀行擔任電腦工程師,月薪估計十二萬元,是于美人很愛錢,曾兩次到James上班銀行找老闆,希望老闆把James一半薪水匯到她的帳戶..


如果這是真的話~那于美人已經不只是強勢了...根本是自以為是

有聽過哪個太太跑去先生的公司要求匯一半的薪水到自己戶頭這種事?
她又不是法官?是名女人又怎樣?? 可以判別人一半的薪水去還債??
夫妻間的財務本來就是私下協調~從沒聽過這麼離譜的事情!

JAMES可以撐到現在我也服了他
vv_yk wrote:
呵呵,我也覺得不圍爐...那時代不同了,也不一定就得在婆家過年囉................所以初二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回娘家啦ccc....^_^(恕刪)

好一個男女平等,初夕圍爐不一定要在婆家,初二回娘家就是一定要的,妳和於每人還有他媽媽有何差別。
既然這個時代一堆女人都在講兩性平權,妳認為過年可以不用到婆家圍爐,很好,那平常男方也可以不用跟老婆娘家的人有往來,把岳父岳母還有姻親全都當陌生人就好。

然後妳以及別人的小孩有樣學樣,以後結婚了也不用回夫家、婆家探望,只要自顧自的生活就好。

這種行為是兩性平權還是不懂分寸,不想跟公婆有任何往來的女人自己想一下。

中國時報【陳亭均、游鎮槐╱台北報導】

于美人丈夫James(王維倫)上月29日與岳母爆發口角衝突,于母受驚嚇至台北市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報案,于美人因此聲請保護令。據悉,她1日為挽回婚姻,宣稱已在下午6點左右撤除保護令,但至截稿為止,警方都不知此事。她昨情緒失控、幾度落淚,不願多談,只激動地說:「都是我的錯,都算我的好了!」

不想讓老公留汙點

James昨從高雄回到台北德意志銀行工作,林姓親戚透露,他晚間將會同員警回家與于美人商談,必要時取回自己的東西,但他與于美人位於慶城街的租屋處,昨包圍了30多名媒體記者,至截稿為止,他都未現身。

James會打算請員警陪他回家,是因擔心保護令內容包含「禁制令」、「遷出令」和「遠離令」,他可能會被驅逐、不得與被害人聯絡等。林姓親戚昨氣憤地說:「難道他就這樣被趕出家門?」

于美人聽聞此事沉默哽咽,她友人則說:「于美人母親因此事很難過,昨天是她阿嬤生日,幾人討論後決定撤回保護令,不想傷害James,讓他留下汙點,但沒想到他竟要帶員警回家。」

據悉,租屋契約上是由James簽名,于美人擔心自己和母親反遭驅離,已準備好101年5月31日付租金的轉帳記錄,友人說:「她是為了保護自己才這樣做。」于則說:「我會盡最大的包容和理性處理這件事。」

親友建議于媽搬出

James、于美人都表示願盡力挽回婚姻,但信任顯然已經崩壞,昨都懷疑對方要將自己逐出家門。于美人的母親在事發之後,盡力勸合,但3人心結難解,又同住一個屋簷下,問題可能愈發嚴重。相關人士說:「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于美人的媽媽先搬去哥哥那裡住,讓兩夫妻冷靜談談,才是打破僵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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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錄音這件事很讓她恐懼
事實會證明我是對的XD

當爆出新聞的第一天我老早看破她的手腳

正所謂有臉說別人沒臉說自己的經典案例(甚至照鏡子都會怕)

不是我個人對她有偏見,而是打從一開始就露出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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