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從頭到尾都沒說過男方有資格對女方動手,只是本王能理解男方動手的原因罷了,也就是說,本王不認為男方動手是對的,但本王能理解男方當時的心情....
其次就是,本王那段話單純是以"打人 與 珍惜與否"作評論,而你的回應卻是以"打人 與 法律.親權與否"作評論,雖然我們的討論看起來很相似,但實際上恐怕是兩件事情,如果硬要扯在一起,恐怕會變成各說各話,哇哈哈...
如果本王的親友被打,本王會先問親友被打的原因,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而不是先指責別人"打人就是錯",一昧的把錯都塞給對方,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擴大,是無法真正解決雙方問題的....哇哈哈......(恕刪)
我剛有說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喔
所以反之法律會約束的事情相對是最低道德程度。樓主再生氣動手就是犯了道德的最低標準。
本來打人就是錯啊,並非一味推給對方,不然法王教教我什麼樣情況下被打是值得被打?什麼情況下打人就是情有可原?
即使樓主自我感覺多可憐,打人就是沒什麼藉口啦,真認為自己沒錯還上來求助幹嘛?
難道打人才是等於對女友的重視的話也太好笑了,殺了不是等於愛到海枯石爛天荒地老了了?
樓主講的也很模糊,只是聯絡就大打出手?
剛還看到其他網友說,打成這樣一定是女友發生肉體關係了,根本呵呵,樓主自己處理事情失敗還可以用這推算啊〜
相信事情嚴重的程度大家認知不同,再怎樣動手就是不對的,對女友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講一定要用暴力解決?冒昧請問法王,如果法王以後小孩有跟前任聯絡而被現任揍的話,法王也能體諒對方既往不咎嗎?再怎樣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本就不該動手啊。
台灣女人嬌縱且團結,台灣男人軟弱而且喜歡見風轉舵才會造成這種一面倒的可笑輿論。
當一個女人選擇寧願激怒男人讓男人動手揍她而死都不肯好好溝通時就表示她並不認為對你解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故意忽視另一半的感受不願試圖安撫並平心靜氣的溝通也代表著女方根本沒把樓主當一回事。這種性格的人不會改。挽回之後狗還是改不了吃屎。
我是不贊同動手揍她,不過打都打了,道歉也道歉了,雙方就到此為止。因為就像很多網友所說的:
動手打人這種毛病是不會改的,有一就有二。
但女人這種性格也是不會改的,有一也一定會有二。
就算挽回,以後她還是會用相同的方式去激怒樓主,然後樓主又受不了而動手打人。這種會變成惡性循環,最好的方式就是趁此分手,去找一個願意重視你心情的女人交往,不要把青春浪費在她身上。
sugerpinny wrote:
我剛有說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喔
所以反之法律會約束的事情相對是最低道德程度。樓主再生氣動手就是犯了道德的最低標準。
本王之前就說了,本王那段話單純是以"打人 與 珍惜與否"作評論,而你的回應卻是以"打人 與 法律.親權與否"作評論,雖然我們的討論看起來很相似,但實際上恐怕是兩件事情,如果硬要扯在一起,恐怕會變成各說各話,哇哈哈...
再解釋清楚一點就是,如果你說打人是觸犯法律 或 犯了道德的最低標準,這本王沒意見,但如果說打人的一方就是不珍惜另一半,那本王覺得因情況而異,這樣你能釐清我們討論的東西其實不一樣嗎?哇哈哈...
sugerpinny wrote:
本來打人就是錯啊,並非一味推給對方,不然法王教教我什麼樣情況下被打是值得被打?什麼情況下打人就是情有可原?
本王從頭到尾都沒說打人是對,不然你往上找,看本王哪一句說樓主打人是對的...
其次就是,能理解樓主當時的心情,並不代表本王認同動手是對的,這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相關的例子,本王在167樓有提到,本王引過來給你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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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F
就像有個殺人犯殺了丈夫被判刑的例子,她在許多人眼中是罪無可赦.不可原諒的,但其實她是長期受到丈夫家暴.言語污辱才痛下殺手...
當然,本王不會因此說殺人是對,該有的懲處還是要有,不過本王也能理解她痛下殺手的真正原因,同情她的處境不會因為只看到對方表面上犯了一個錯,就馬上把對方貶成十惡不赦的大惡魔,讓對方沒有一點解釋的餘地...
sugerpinny wrote:
即使樓主自我感覺多可憐,打人就是沒什麼藉口啦,真認為自己沒錯還上來求助幹嘛?
難道打人才是等於對女友的重視的話也太好笑了,殺了不是等於愛到海枯石爛天荒地老了了?
關於這一點,本王的回應其實還是一樣,本王不認同打人是對的,但本王也能理解樓主當下的心情...哇哈哈...
sugerpinny wrote:
樓主講的也很模糊,只是聯絡就大打出手?
剛還看到其他網友說,打成這樣一定是女友發生肉體關係了,根本呵呵,樓主自己處理事情失敗還可以用這推算啊〜
既然樓主講的很模糊,那這題就跳過,等樓主講清楚再來討論吧,不然大家都各自設立場,自己講自己對,討論也不會有什麼交集....哇哈哈...
sugerpinny wrote:
相信事情嚴重的程度大家認知不同,再怎樣動手就是不對的,對女友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講一定要用暴力解決?冒昧請問法王,如果法王以後小孩有跟前任聯絡而被現任揍的話,法王也能體諒對方既往不咎嗎?再怎樣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本就不該動手啊。
如果本王的小孩跟前任聯絡,本王絕對會先教訓自己小孩,教會小孩應該要學會懂得避嫌,不要做出瓜田李下,令人心生嫌疑的事,否則容易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哇哈哈...
至於對方的話,本王會先問原因,再決定如何處置,本王以前在學校做事,在訓導處看過很多這種情形,家長因為自己小孩被揍,到訓導處就劈哩趴啦,先把別人的兒子給妖魔化,但事實上,他自己的小孩比別人更可惡...哇哈哈...
本王再不厭其煩重申一次,本王不認同打人是對的,但本王也能理解樓主當下的心情,這是兩回事.懇請.拜託各位不要再誤會本王認同打人呀...哇哈哈
followthewindblow wrote: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恕刪)
開開玩笑而已 別太介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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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erpinny wrote:
事情嚴重的程度大家認知不同,再怎樣動手就是不對的...(恕刪)
我剛開車的時候 以為只要自己技術好 小心駕駛 不要違規 就絕對不會出車禍...
剛懂事的時候也曾經認定無論如何自己是絕對不會打女人的
但現在就沒有當初的那種把握
因為出了社會之後 認識了很多人 看了很多事...
...我只能說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只是這種事是不是真的那麼不可原諒?
原本因為女人先天的弱勢而有了"不打女人"的規範
希望藉此達到真正的"兩性平權"
但現在女人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怎麼好像爬到了父母師長的位階
打了女人好像跟逆倫一樣嚴重
弔詭的是
就算打了父母師長
社會還是期待浪子回頭金不換 最後能來場大和解
(這時候就很少有人會說,打老師會成為習慣,打了以後還會再打,不值得原諒
)但是打了女人就是死刑
不只譴責施暴者
受害的女性也會被期待別原諒對方 不要給對方機會
這種觀念到底是何時 如何形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