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至今,仍然理都不理我

關閉了溝通的管道

一句話也不和我說

早上我去體檢,回來就不見人和小孩了

回娘家去了
我太太對感情和婚姻
的要求很高

這是她的同事這樣子說的

以一般人的標準
我算是不可多得的結婚對象

但以我太太的標準??

顯然我在她心中的標準 還差了四五萬元

以我的感覺

如果法律都做不到公平的話,

那家庭內是難上加難了

在家庭裏,沒有”公平”和”講理”之四字

切身之痛
阿信999 wrote:
小孩和我姓,所以是我家的小孩
..(恕刪)


所以跟她離婚的話小孩她也不要了嗎?
結了婚還要計較成這樣,真的不如離一離
記得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真的越看越火大,我覺得她眼裡只有錢沒有愛。
跟她離婚之後,看誰每個月給她兩萬。
樓主我只能說你太好咖了。
所以他的意思是你跟小孩是一起的
他是獨立的個體
還要你每個月用兩萬包養他?
這種婚姻關係我還不如不要生
沒有小孩的拖累
每個月還有兩萬可以去喝幾次茶
茶色還能任選
結婚是件大事
婚前的觀察與情蒐真的太重要......
如果對方是血性柔情的善良女子
家庭當然不用純講道理
人要互相
不能吃人夠夠
其實這道理根本無須明說
為人母親頭一天就該懂

建議你跟她講清楚彼此底限
每人一個月留五千當零花錢
其他統籌由理財觀念佳者管理
這點由過往紀錄判斷
除了家庭必要開支
其餘全部存在家庭帳戶中
重點是存起來大家都看得到

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好好看守它


如果她不能接受
妳就上親家大門
拿出男人的氣魄
請她們把公主管教好
如果親家無能為力
你就拿出結婚證書
證明她已經為人妻為人母
是你們"兩個人"說了算
不是她單方或她娘家說了算!



阿信999 wrote:
我太太至今,仍然理都...(恕刪)


版主的老婆是很會計較的女人..

又不缺錢.日子過得好好的.平白無故拿這來吵...


很無言....

要是我會給點教訓..老師很怕離婚的.怕沒面子..


恭喜版主! 接下來, 若你想要保持婚姻, 就寄存証信給你老婆, 提醒她民法第 1092 條規定即日起兩個月未履行同居義務即符合仲裁離婚. 若你不想保持婚姻, 直接換了門鎖跟電話號碼即可.
如果再無法溝通的話,砍掉重練,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吧

這樣的老婆,他對你有愛嗎?
你願意一輩子跟一個不愛你,只愛你的錢的人在一起嗎?

醒醒吧
趁年輕,趕緊找下一個真正愛你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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