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999 wrote:小孩和我姓,所以是我家的小孩..(恕刪) 所以跟她離婚的話小孩她也不要了嗎?結了婚還要計較成這樣,真的不如離一離記得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真的越看越火大,我覺得她眼裡只有錢沒有愛。跟她離婚之後,看誰每個月給她兩萬。樓主我只能說你太好咖了。
如果對方是血性柔情的善良女子家庭當然不用純講道理人要互相不能吃人夠夠其實這道理根本無須明說為人母親頭一天就該懂建議你跟她講清楚彼此底限每人一個月留五千當零花錢其他統籌由理財觀念佳者管理這點由過往紀錄判斷除了家庭必要開支其餘全部存在家庭帳戶中重點是存起來大家都看得到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好好看守它如果她不能接受妳就上親家大門拿出男人的氣魄請她們把公主管教好如果親家無能為力你就拿出結婚證書證明她已經為人妻為人母是你們"兩個人"說了算不是她單方或她娘家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