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林 wrote:你弄錯了吧,現在的爭...(恕刪) 所以我都勸身邊還沒結婚的小夥子們, 不要再把錢花在車子,3C上了趕快買個房子破爛的也好, 不然結婚時才買的話, 會因戶名而吵架的.雖然我現在的老婆不是那種愛計較的人...可是我被前一任女友嚇到了...
好自私的女人好自私的女人好自私的女人我只能想到這六個字...光是這種小事都計較,我想你要是娶了她,以後有的搞了喔...問題不在哪六千塊,問題出在他的心態.這件事情要是我遇到了,我一定不計一切代價暫停交往(就是分手啦),不想為了結婚而搞壞我的下半生....
好高阿~~加蓋一層我要反駁一些網友的意見:1. 還沒結婚就再想離婚?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現在離婚率這麼高是怎麼回事?有多少是沒考慮清楚就結婚了?如果你連可能離婚都沒考慮到,建議你結婚前再多想一下。2. 沒付頭期款,沒付貸款也想要有一半的產權?沒付頭期款是真的,但沒付貸款?女方每個月薪水只有26000,樓主為什麼可以每個月拿24000出來作自己的私房錢,買自己的房子?女方要求自己擁有26000的私房錢並不過分,比起樓主扣除共同家用10000+6000還剩34000的私房錢還少一點,差額還可以當作房租呢。但是如果女方要求要擁有房子一半的產權,建議至少拿出一半的頭期款還給摟主的母親。另外財產算這麼清楚確實不利婚姻,建議直接扣除雙方私房錢,其他作為公用。至於24000的貸款請樓主用自己的私房錢付吧。
ryanpopo wrote:另外財產算這麼清楚確實不利婚姻,建議直接扣除雙方私房錢,其他作為公用。至於24000的貸款請樓主用自己的私房錢付吧。 既然你說用樓主的私房錢付房貸,那女方是不是該付房租呢?
sky0678 wrote:結婚前同居時我早就嚐...(恕刪) 好險...我堂哥也有類似狀況...不過他不是睡旅館..是去睡公司....我個人還好...頂多被踢下床叫我滾邊去...不過我發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精神..他也無法奈我何...
萊登 wrote:所以我都勸身邊還沒結婚的小夥子們, 不要再把錢花在車子,3C上了趕快買個房子破爛的也好, 不然結婚時才買的話, 會因戶名而吵架的....(恕刪) 現在要害人一輩子沒出息,就是勸人買房子,一綁20年,活一輩子就只剩一間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