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hitpdlflh wrote:



建議如果要算的...(恕刪)



公主不是病,公主病要人命 名言((點頭))
你女友真會替人著想,已經想到如果你們結婚,你一定會因受不了他而提出離婚的!
吉米林 wrote:
你弄錯了吧,現在的爭...(恕刪)


所以我都勸身邊還沒結婚的小夥子們, 不要再把錢花在車子,3C上了
趕快買個房子破爛的也好, 不然結婚時才買的話, 會因戶名而吵架的.

雖然我現在的老婆不是那種愛計較的人...可是我被前一任女友嚇到了...
好自私的女人
好自私的女人
好自私的女人

我只能想到這六個字...
光是這種小事都計較,我想你要是娶了她,以後有的搞了喔...
問題不在哪六千塊,問題出在他的心態.

這件事情要是我遇到了,我一定不計一切代價暫停交往(就是分手啦),不想為了結婚而搞壞我的下半生....
神戶齊 wrote:
那簡單阿房子頭期款環...(恕刪)


能夠進行這種對話, 表示樓主已下定決心要砍掉重練了啦
好高阿~~加蓋一層

我要反駁一些網友的意見:

1. 還沒結婚就再想離婚?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現在離婚率這麼高是怎麼回事?有多少是沒考慮清楚就結婚了?如果你連可能離婚都沒考慮到,建議你結婚前再多想一下。

2. 沒付頭期款,沒付貸款也想要有一半的產權?
沒付頭期款是真的,但沒付貸款?女方每個月薪水只有26000,樓主為什麼可以每個月拿24000出來作自己的私房錢,買自己的房子?女方要求自己擁有26000的私房錢並不過分,比起樓主扣除共同家用10000+6000還剩34000的私房錢還少一點,差額還可以當作房租呢。
但是如果女方要求要擁有房子一半的產權,建議至少拿出一半的頭期款還給摟主的母親。

另外財產算這麼清楚確實不利婚姻,建議直接扣除雙方私房錢,其他作為公用。至於24000的貸款請樓主用自己的私房錢付吧。

ryanpopo wrote:
另外財產算這麼清楚確實不利婚姻,建議直接扣除雙方私房錢,其他作為公用。至於24000的貸款請樓主用自己的私房錢付吧。


既然你說用樓主的私房錢付房貸,那女方是不是該付房租呢?
sky0678 wrote:
結婚前同居時我早就嚐...(恕刪)


好險...我堂哥也有類似狀況...不過他不是睡旅館..是去睡公司....

我個人還好...頂多被踢下床叫我滾邊去...

不過我發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精神..他也無法奈我何...
萊登 wrote:
所以我都勸身邊還沒結婚的小夥子們, 不要再把錢花在車子,3C上了
趕快買個房子破爛的也好, 不然結婚時才買的話, 會因戶名而吵架的.
...(恕刪)

現在要害人一輩子沒出息,就是勸人買房子,一綁20年,
活一輩子就只剩一間房子.

恭喜板大~~~~
至少在結婚前看清楚這個人
連這點都無法付出表示她也不是很愛你,只能同甘不能同苦的女人娶來何用???

恭喜你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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