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男朋友拿粽子回去,他卻只拿了4顆(已解決)


jjmane wrote:

你可以找 律師 研究一下


找他研究就為了這篇?太閒了!
目前這整大篇已沒存在的義意,在這說這些又有何用?
開版者都跑了!只能對開版者菊小姐說~別去管別人的家務事,而且還拿來po到網路上!
在這邊說一堆,也改變不了什麼的!
如果您真的那麼多時間,就請多多陪陪您的家人吧!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天邊一朵菊 wrote:


粽子的事就只有發...(恕刪)


這是看本篇109樓的說法!在第十一頁!
至於刪文方法!
9. 發起主題討論後不參與該篇討論,或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直接移除處理。
我是看這個規定的!
我覺與其讓其它人為此而戰,不如讓它消失算了!
每個人的觀念,信念都不同,所以互相包容禮讓會比較好!
除非對方太得寸進尺了!不然啊~以和為貴!
祝好運~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沒什麼好氣憤的
這是他們兩之間的事情
觀念不同,沒有誰欺負誰
手電筒小吳01 wrote:
一般民間的說法為:只...(恕刪)



你是住彰化海線嗎
你真的了解當地"送肉粽"的意思嘛
那個"肉粽"不是你嘴裏面吃的肉粽好嗎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我老婆把家裡東西拿去送人最離譜的一些紀錄是:
1. 把我的萊卡M8.2, M28/2拿去送給親戚(購買的時候總值將近30萬元),
原因是我有一堆相機, 找了個她認為最小最不值錢的送人也無所謂.


小魚我平常不太容易跟親人發脾氣
但碰到樓主這樣的狀狀

我真的會翻臉~
我很不能忍受
耍大方又沒常識的人
呵呵~ 小魚來了 ^^~
skytian wrote:
找他研究就為了這篇?...(恕刪)



是啊 !!!

我以被害人的身份 告戒他 提出警告 使他免於觸法 並善良的原諒他
如果 這樣會有恐嚇罪
真不知道 李敖大師的口頭禪 要怎麼辦了
這麼 經過修飾的文字
他應該 告不了

google 一下恐嚇罪
行為人只要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讓他人感到害怕、恐懼,就會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單純恐嚇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46782&article_category_id=198&article_id=20948



如果你還是堅持 就要請你試試看了

--------------------------------------------
警察拿著鎗 喝令搶匪別跑
不知道這樣 警察會不會被告"恐嚇" .....(有人會舉 O 嗎??)
--------------------------------------------


rumb818 wrote:
別人送你粽子,你還可以大剌剌的跟他說「哇!你詛咒我家死人喔!」...(恕刪)


這證明 這"習俗" 不是每個人都聽過
會送東西給你 代表跟你有一定程度的 "友好"

莫須有的罪名
在我看來 送未來女婿的丈母娘 才是背了這條罪
她送東西 不過希望拉近兩家人的關係
她有錯嗎 ??


crazycoffee wrote:
有沒有不等於同不同意...(恕刪)

台灣有些地方沒 這個"習俗"
送粽子的媽媽 沒有這個"習俗"
不知 你如何判斷 這個"習俗" 應該在這裡 "印證(成立)"

看來 你還是認為只有 你自己有 "邏輯"

打那幾個字是要告訴你
收錢的人 有收錢的 "邏輯"
判無期的法官 有判無期的 "邏輯"
"邏輯" 不是只有你有
每個人都有"邏輯"



天邊一朵菊 wrote:
粽子的事就只有發這篇...(恕刪)


你想問他 紅字內容的依據吧

覺得介意 就直接告訴他 你只有發這一篇
請他 刪除

我覺得他"未經查證的發言" 毀損了你的名譽




jjmane wrote:

是啊 !!! ...(恕刪)


嘆~只能勸您不要還在小圈圈裏打轉吧!
如果您真的喜歡作這類無義意的事,那我也沒話說!

只能對版大說~嘆~您都走出來了,事情也落幕了,這邊還有人還沒走出來呢!!
或者~作這種事情是他活下去的動力,那~大家就發發慈悲心讓讓他吧!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skytian wrote:
嘆~只能勸您不要還在...(恕刪)



都 解決了

還是有人 看看首篇就回文

還是有人 一直強調他家有 某某習俗

當然也有人 只想"回文" 來個 "+1" 他也好

不想針對首篇 "回文" 當然是 各位的自由

就像你一樣 ???

沒對版主的問題回覆.... 不知 你有何目的 ???

難道 你也在找 活下去的動力嗎 ???

嘆~可憐~真是可憐!
如果還有其它人注意到的話,就麻煩體諒他吧!
祝您能早日找到屬於您的幸福!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skytian wrote:
嘆~可憐~真是可憐!...(恕刪)

感覺有點離題了
若要討論案外案
請到這裡一遊,有位板友開了個主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