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我也支持同性結婚,但我覺得能力許可的話,我會希望同性結婚者,
應該收養小孩,我覺得單身主義、頂客族、同志,都應自覺性了解,
『不生小孩,不代表你可以對下一個世代的成長不聞不問』,
這是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以上不生小孩族群被污名化的原因之一。
  如果大多數的同志家族也能教養出優良的小孩,那反對同性結婚的聲
浪就會開始減小,乃至認同。

swabber wrote:
如果是女女,因為意見...(恕刪)

女女的話根本就沒有什麼人道不人道的差別了吧~_~

說人道不人道的大多是為了傳宗接代的考量而已吧

既然同性婚姻沒有要傳宗接代,直接把這條法規後面補一個同性婚姻例外似乎比較快

雖然我贊成要有婚姻的保障,可是同性不管是生還是領養小孩目前都不算適合

因為現在冥頑不靈的臭石頭還是太多了,社會風氣還是需要改善


swabber wrote:
何苦不乾脆另例一個特別法。

特別法還可以優於普通法,不是更好嗎?
...(恕刪)


其實真的不會比較快,
因為就像你說的不只民法,只要是跟婚姻有關的全部法條全部都得copy一份出來,
更浪費時間。

說實話婚姻法條已經大改過一次了(男女平權的修法),
就是證明隨著時代變遷法律本來就應該跟著修改。

綸擬辟市 wrote:
其實真的不會比較快,...(恕刪)

討論法條這些枝枝節節的技術性問題反而會模糊焦點
連人道方式也要討論的話 下一步乾脆來討論吃飯更衣

請直接把訴求講清楚
婚姻是手段 保障是目的?
還是婚姻本身就是目的?

在那邊隔空比劃半天 過門不入

clws wrote:
討論法條這些枝枝節節...(恕刪)


早說過了他們主要目的是用法條保障既得利益,跟婚姻是無關的.

又不願意去另闢蹊徑,硬要跟大家一起擠在一起.

連外籍新娘有特別法另行規定,都衍生很多問題了,怎可能直接套用.

健保法裏的外籍生,陸生,也都要另訂依些規範才能適用.

現有的問題他們都視而不見,只會喊喊口號對現實是一點幫助都沒有的.

很多人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遊行時都不出面導正或宣導,只會喊口號跟脫衣服.

都沒看到很多婆婆媽媽帶小孩從旁邊經過時,拉走說不要靠近他們,他們有愛滋病嗎?




foxm wrote:
女女的話根本就沒有什...(恕刪)


人道只為傳宗接代....這句話還真說的出口啊..

那婚前性行為全都是為了傳宗接代啊,那同性戀不用生那就不用做啦...!!

不用說別人來凸顯你們,這樣沒比較高級,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utt669 wrote:
人道只為傳宗接代....這句話還真說的出口啊..
那婚前性行為全都是為了傳宗接代啊,那同性戀不用生那就不用做啦...!!
不用說別人來凸顯你們,這樣沒比較高級,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人道只為傳宗接代有錯嗎?? 不然你也可以自己玩玩具阿
女女哪來人道不人道的問題,我也不覺得男男需要考慮這問題
直接在後面加一條例外應該比較快吧

外配是因為一開始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才需要額外配套吧
同性戀沒繳稅?? 他們是次等公民??

話說你是要去開模了沒阿??

開口閉口都是貶抑人的用詞,就能知道你的水準在哪裡
不是我天生反骨,是看到沒水準的人我就是不會想去尊敬他

clws wrote:
請直接把訴求講清楚
婚姻是手段 保障是目的?
還是婚姻本身就是目的?
...(恕刪)


你這個討論其實放在這邊反而會模糊焦點,
因為這個結婚功能論其實不僅只有同性適用,
更牽扯到所有的異性戀婚姻,
而這個討論串討論的是『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你而你希望探討的內容則是『為什麼要結婚』、『婚姻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兩者是有差別的。

如果你對婚姻必要性的探討更有興趣,
我會很建議你另開一個討論串,因為只有曾經進入過婚姻的人,或至少是思考過是否要進入婚姻的人
才能跟你具體探討這個圍城內外感受,
而一堆連選擇婚姻的權利都沒有的人,是要怎麼跟你討論?


utt669 wrote:
早說過了他們主要目的是用法條保障既得利益,跟婚姻是無關的.

...(恕刪)


請問一下目前同性戀者的既得利益是什麼?
他們跟你我一樣都要繳稅、服兵役、收過路費、繳勞健保,請問你覺得目前他們有的利益是?


utt669 wrote:
連外籍新娘有特別法另行規定,都衍生很多問題了,怎可能直接套用.

健保法裏的外籍生,陸生,也都要另訂依些規範才能適用.

...(恕刪)


你舉的都是非本國籍的人另外限定,只要是非本國人本來就很多東西得另外訂,
因為牽扯到的法律關係不只是跟台灣有關而已。

而這些要爭取婚姻權的同性戀者都是本國籍的,
從小到大他們父母還有他自己本身付出的義務跟大家都相同,
為什麼要被特別限制?

utt669 wrote:
現有的問題他們都視而不見,只會喊喊口號對現實是一點幫助都沒有的.

很多人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遊行時都不出面導正或宣導,只會喊口號跟脫衣服.

都沒看到很多婆婆媽媽帶小孩從旁邊經過時,拉走說不要靠近他們,他們有愛滋病嗎?
...(恕刪)


請問一下,當一般人歧視顏面傷殘的人時,你覺得有錯的是歧視人的人,還是被歧視的人?
而且講真的,目前歧視同志族群最多的並不是婆婆媽媽,反而是異性戀的男人。

然後遊行的當然是喊口號啊!不然是要怎麼辦?
一邊遊行一邊壓著立法委員立刻修法嗎?不修法不放人這樣嗎?

另外你一直強調裸露的部份,請問你有看過巴西嘉年華會嗎?
上面的舞者穿的更是火辣,而台灣東部也曾經出現類似的遊行活動,裡面的女孩們也是穿的少少的,
你會覺得噁心或者眼睛痛嗎?如果不會,為什麼同志的裸露讓你這麼嫌惡?
因為女人的裸露是藝術男人的裸露就是敗壞道德的嗎?


utt669 wrote:
人道只為傳宗接代....這句話還真說的出口啊..
那婚前性行為全都是為了傳宗接代啊,那同性戀不用生那就不用做啦...!!
不用說別人來凸顯你們,這樣沒比較高級,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恕刪)


真不知道這句話那裡又刺痛您了,
性行為是為了傳宗接代這句話雖然我不認同,但是我也不覺得有任何褒貶之意,
這又凸顯了什麼高級了那裡?還是你覺得不管怎麼努力作都不會懷孕這樣算是優點?
不過你一直看不起同性戀族群這點我倒是一直有感覺到。





JessieC wrote:
先說,我贊成!!...(恕刪)


我也贊成
除了保證無法繁衍後代這個問題之外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一樣
都是兩個相愛的人對未來的互相承諾呀!

香草Latte wrote:
目前台灣的婚姻制度,...(恕刪)


嚴格來說~很多"洲"不算國家....相當於"省"而已....
討論這樣的問題本身就凸顯出台灣社會的落後了!更不用說那些反對的人。

同性婚姻、異性婚姻都是一樣的,重點是兩個人會不會尊重婚姻、尊重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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