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s wrote:
原本因為女人先天的弱勢而有了"不打女人"的規範
希望藉此達到真正的"兩性平權"
但現在女人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怎麼好像爬到了父母師長的位階
打了女人好像跟逆倫一樣嚴重
弔詭的是
就算打了父母師長
社會還是期待浪子回頭金不換 最後能來場大和解
(這時候就很少有人會說,打老師會成為習慣,打了以後還會再打,不值得原諒XD)
但是打了女人就是死刑
不只譴責施暴者
受害的女性也會被期待別原諒對方 不要給對方機會
這種觀念到底是何時 如何形成的呢?
大概是因為女權起來的關係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