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2046 wrote:
樓上很多人真的滿無聊的
都什麼時代了還把同居想像得那麼嚴重
已經是大學生了
還當成是小孩子在管
自己的行為就自己負責呀

樓主女友的房東和舍監的確是管太多
我住過校內的宿舍也在外租屋過
根本沒在管你人跑去哪
因為你愛去哪過夜那本來就是你的自由
舍監或房東本來就沒有權力和義務干涉你


別人主要是在砲女方家長不答應吧~

大砲台 wrote:
女方表面同意,是發自內心的同意,還是迫於父母壓力同意? 哪種同意會引發後續的欺騙和隱瞞?

溝通? 你從哪知道女方沒有溝通過?
還有如果家庭當中溝通真的暢通,女方會這樣做? 更多的家庭不都是父母說了算嗎?
然後嘴吧說:我們家很自由、有什麼事情都可以講、溝通沒阻礙.....

這種看表面斷對錯,只會說女方欺騙不尊重,父母怎不順便問一下自己為何自己小孩會這樣做?

很多父母說了算的家庭,小孩犯錯說謊他們只會說這樣不對、那樣不對,違反道德,接著動輒處罰
這種方式只會引來更多欺騙而已,怎不問一下是不是父母自己對待小孩的方式有問題


大砲台 wrote:
如果事情都要講道德正確與否那根本是在浪費時間,治標不治本的遊戲罷了! 這事情一過女方照樣會隱瞞父母很多事情,只是他會變得更小心

父母該問的是為什麼小孩會對自己說謊、隱瞞?
小孩會這樣大都不是小孩的問題,是父母的問題

還有你知道人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家庭下會慣性的去隱瞞父母嗎


所以就以這件事而言,只要成年就即使是父母反對,女方隱瞞家長跟男女同居也是對的嗎??
不論是什麼家庭,一位當學生的女生私下跟男方同居還住到家裡去,這種隱瞞就是不對
你們家開明是你們家,如果在學女生可以隨便跟男友同居,而台灣普遍接受那何來社會感不佳???
我看不出一位發文射後不理的男生,發生事情(如有BABY)會有什麼擔當
到時吃虧是女生還男生???
就以一位在學女生跟男生同居,我看不出女方家長有什麼不對??又不是女方家庭一直跟女方要錢強迫女方逃到男友家裡去住這類事~~

gogoing wrote:
是滴,有些事能做不能...(恕刪)

沒什麼炮火了
變討論版了

大砲台 wrote:
想太多了!
你面對拿刀拿槍的黑道,你敢跟他們溝通嗎? 堅持你要的嗎?
父母的權威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跟黑道差別在於一個是有形的壓迫,一個是無形的壓迫
從小到成年父母灌的思想也灌得差不多了! 雙方的相處模式也成型了!...(恕刪)


你的想法是只有像黑道的權威父母才會反對女兒還是學生就和人同居甚至偷偷住到對方家嗎?

是的話那你說的就很合理...
mravip wrote:
台灣成年是20歲好嗎....
18歲是刑法上要付全責,沒有民事上的權力....


不過就是初期~完全成年的差別而已
如果是以個人歲數認定完全成年與否,那結婚後就成年是一件怪異的事情
還有我講得負責不是法律

對自己負責是從小開始

法律問題略過~不再回覆

大砲台 wrote:
女方你從哪裡看來不是好東西? 同居就不是好東西?

未婚同居本來就不是什麼好東西
同居的目的是什麼?
是要互相照顧還是要方便打炮?
有沒有想過爸媽辛苦的養大一個女兒
但是女兒貪圖一時的歡愉
把自己的肉體送給對方去玩弄
這會是什麼好東西
根本就是作賤自己
別講說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有些事情以前不該做現在也不應該做

leon650325 wrote:
沒什麼炮火了變討論版...(恕刪)


目標物消失了..... 無言
mravip wrote:
1.成不成年等樓主來說... 我看不出來... OK
2.是不是好東西,個人感覺,你的感覺妳決定就好,與我無關...
也許你覺得女生瞞著父母與人同居,發生性行為也很自然的女生很棒,我不會有意見...
3.動念頭跟偷偷做是兩回事..
4.沒有刻意隱瞞,也沒有欺騙,你呢?
5.慣性是回應你說的,妳從哪裡知道樓主女友是慣性欺騙?? 請舉證..


1. 那是你主觀認定,有些40~50還是跟小屁孩一樣

2. 本來就是主觀認定

3. 這不是那篇文要表達的重點

4. 請拿掉刻意,只有欺騙隱瞞,從出生至今24小時當中,你有沒有做過? 我都有! 謝謝!

5. 是我說的~但我不記得我有指樓主女友是慣性欺騙

gogoing wrote:
是滴,有些事能做不能說,雖然是欺騙,但沖昏頭的當下,選擇做而不說的是佔大多數的,
更何況是年輕人。


人都會有渴望與想要
子女有、父母也有,但是當渴望與父母的教條衝突時,就2個選擇
委屈自己,順從不做
欺騙隱瞞,滿足自己(帶有罪惡感,但這罪惡感是多餘的)


dennis1137 wrote:
所以就以這件事而言,只要成年就即使是父母反對,女方隱瞞家長跟男女同居也是對的嗎??
不論是什麼家庭,一位當學生的女生私下跟男方同居還住到家裡去,這種隱瞞就是不對


罵一個人做錯了! 很簡單,情緒發洩不痛不癢
那就跟我們在譴責犯罪者一樣,都很簡單,一直罵就對了,情緒紓緩了! 結果模式照舊
有多少人會想到是否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犯罪者是天生就是,還是制度下誕生出來的?

所以才會有人說: 譴責暴力、處罰犯錯,簡單又便宜,因為這從來不是父母問題,不是社會制度的問題,全都是那個人的問題


dennis1137 wrote:
你們家開明是你們家,如果在學女生可以隨便跟男友同居,而台灣普遍接受那何來社會感不佳???
我看不出一位發文射後不理的男生,發生事情(如有BABY)會有什麼擔當
到時吃虧是女生還男生???
就以一位在學女生跟男生同居,我看不出女方家長有什麼不對??又不是女方家庭一直跟女方要錢強迫女方逃到男友家裡去住這類事~~


我欺騙、隱瞞、幹譙過我父母,你覺得我家開不開明?

擔當? 請問有多少人擋得住千夫指? 你擋得住嗎?
吃虧? 抱歉! 我沒有時光機!

女方家長沒有不對啊! 他們可以做他想做的,結果很簡單就孩子隱瞞跟欺騙而已
mravip wrote:
你的想法是只有像黑道的權威父母才會反對女兒還是學生就和人同居甚至偷偷住到對方家嗎?
是的話那你說的就很合理...


當然不是


權威壓迫有分極端和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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