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JJ.Chen wrote:
是不是應該先理性提出想法,說服反對者,而不應該直指反對者歧視、仇視,造成對立加深,這不是民主社會吧?!


其實個人認為部分支持者已經有"恐歧"的現象
這種現象反映在與反對者的溝通與想要修改的條文上

但這個現象能怪罪這些支持者嗎?
個人認為是不能的,
因為這是他們在過往的推動同性平權歷史中承擔過的傷害所造成
所以只能請所有反對的人能多一點包容與諒解

另外給支持這次同志修法的朋友們誠心的建議
盡量單純化自己的需求,
不要再讓一下不相干的議題參雜在裡面, 特別是多元化家庭
目前外界很多的劣評,都與多元化家庭這個議題有關

過客4112 wrote:
如果可以,當然小孩...(恕刪)


其實倒也可以有所限制,同志能領養可接受同性戀家長的小孩,
其他無判斷能力或是完全無法接受的則是優先由異性戀領養之類的。

應該說多個選擇權給孩子,沒有辦法選擇的也只好由機構幫忙處理,
實在不想透過法條來限制那些有能力判斷的孤兒選擇他們的家庭。

畢竟他們的人生是自己的,被自己的父母拋棄了,應該賦予他們選擇權,
想要一男一女的家長,還是純粹想要一個能夠愛他家庭,
他們自己決定,可不想害了他們的一生。

這種事情還是得以孩童的權益為重,當然若能有兩全其美的方法是最好。

Alan蔡蔡子 wrote:
其實倒也可以有所限制,同志能領養可接受同性戀家長的小孩,


基本上法律通常不會講得太細
特別如果修改的標的是民法的話

如果是針對同志議題立專法,倒是可以較細的去規範
但是這又不被目前的支持方接受

如果不去修民法1079-1條,產生所謂的反歧視條款

單純允許同志收養不做限制
依目前的機制就會把最後決定權丟給法官
讓法官來做這個評估與把關的動作

我想這應該是目前很多人的開放底線

firedragon wrote:
異性戀父母又不像同...(恕刪)



遊行上中的兒少性交除罪化標語,因同運遊行主張尊重多元聲音,
我們沒辦法以偏概全說在同運出現,就強扣帽子直指是同志們所訴求
遊行中也包含很多不同社會團體,一個主張尊重多元 平權的遊行自然會出現很多聲音
(您可以查一下兒少性交除罪化此訴求是由人民民主陣線所提出並不是同運團體)
就像選舉遊行時也有人拿著"台灣獨立"標語 也並不代表同黨的人都是支持台灣獨立

當然 我個人目前也不贊成廢除此法
不過現在社會上也時有所聞也有異性戀男子誘拐小女孩或小男孩
不是單指同性戀就有這種可能
不然怎麼會有獸父獸叔獸伯獸公對女童...

不需要腦補未發生的事,
而將莫須有的問題都歸類為一定都是同性戀者會做的,
貼標籤汙名化只會增加社會的恐慌和更多不必要的歧視









堅決反對多元成家方案
yoshli wrote:
遊行上中的兒少性交除...(恕刪)

yoshli wrote:
遊行上中的兒少性交除罪化標語,因同運遊行主張尊重多元聲音,


誠心建議您們, 訴求盡量單純化
否則不僅模糊焦點,還很容易擔負上本來與您們無關的責任

這是為何許多遊行會拒絕部分團體參予的原因

同志運動已經不需要讓其他不同訴求的團體來撐場面了
yoshli wrote:
遊行上中的兒少性交...(恕刪)


遊行一定有特定的訴求
怎可用容許多元聲音,讓各種不當言行充斥
被質疑了再來撇清關係
那什麼是遊行的主要訴求,誰說了算???

時有所聞的異性戀男子誘拐小女孩或小男孩
獸父獸叔獸伯獸公對女童...
你難道不知這是犯法的??
同志遊行裡訴求是未成年性交合法化...差太多了吧
不贊成同志家庭領養小孩 應該優先考量小孩的權益

連西方都還在實驗階段 禍福難料 怎麼可以拿小孩當白老鼠

推這個法案的人 真的覺得台灣準備好了嗎??
性解放的下一步,
就是毒品除罪化,
美國、巴西、烏拉圭、歐盟等國都是如此演進,
台灣要學嗎?
美國開放槍枝,台灣為何不開放呢?
未成年人與兒童的對家庭的權益誰來維護?

這個政府不該故意附和某些少數團體的主張,

就來侵害兒童的人權、受教權(受正確教育的權利)、對父母的權利、對正常家庭功能的權利,

政府的腦袋裡面,就是兒童優先、兒童第一,

想想台灣政府一直強調的聯合國兒童憲章吧(台灣有簽署),

同志結合的家庭是生不出來的,當他們想要小孩時,必定會想方設法地去領養小孩(又有法要修了),
或者找人替他們生,或者找精子來配對,植入女女同性戀結合的家庭,
而這些情況卻被謊稱為是在照顧別人不要的小孩,

就算小孩子沒辦法被原生父母養大的破碎情況下,
這個政府這個國家有義務出面保護兒童的權利,
讓他們轉移到健全的父與母家庭下繼續成長,
這就是繳稅給政府做事的重大意義,

國家優先要保護是兒童,而非同性戀成人的權益,
兒童優先、兒童第一應該是政府腦袋裡的主要意念,

若姑息任何人去動搖了家庭婚姻的定義(兒童只能被動被迫接受),

等於是這個國家政府棄守對兒童守護的先天義務,這樣的政府是該被譴責的。

這政府這國家有義務讓下一代認知與學習到最正確的人倫觀、家庭觀、父母親情觀、男女大不同觀,

若同志入侵民法,價值體系崩解,認知全然錯謬,

中華民國還有何面目面對國家的未來主人翁呢?

希望民進黨與執政者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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