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dopid wrote:
我會舉例這些負面,是因為你們一直把負面的案例諸加於同志朋友們身上
樓主應該到疾管署網站去看一下,
台灣愛滋病患有八成是男同 ,知道國家每年要為這些男同花多少錢嗎?
新台幣二十幾億元, 因為愛滋是法定傳染病 政府必須免費治療,
以不到2趴的同性人口, 居然佔了八成的愛滋病患,
同志給人負面的印象 ,只能怪自己 ,因為不是偏見 是事實..
以下是2012年的報導
tw.news.yahoo.com/驚-台灣愛滋感染-亞洲四小龍之冠-061611896.html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你同性戀也可以異性戀的呀~~~不然哪來你一開頭的被逼結婚???所以同志一開始不算全體國民嗎??~~~那經過N年發現有新的傾向我們就來新的設計不好嗎???不影響原有設計當然修法可以啊!!!!問題就是影響原本多數的人~~~~而且強烈反彈,不要視而不見阿!!!
(恕刪)
ssdopid wrote:
1.所以一開始不願意做的事,只要加上了強迫,都是他們自己願意做的事,是嗎?
2.不影響原有設計當然修法可以,問題就是影響原本多數人,影響到什麼? 所謂的影響是什麼?
稱謂~所以民法改變之後,你們就不叫父母不叫爸媽不叫兒子了?不是吧!
領養~因為少了一個媽媽,所以不行?多數異性戀還是選擇自己生孩子,這個只是公共議題,不是影響吧!
教科書~民法並沒有規定教科書怎麼教導孩子,教科書編列屬於教育部的範圍,課綱可以經由教育人事訂定
其他~同志結婚很噁心,通常都因為歧視,才有這些言論,有人說胖子很噁心,有人說窮人很噁心,有人說資本家很噁心,但是我們要教導的是正確觀念,而不是這些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