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結婚;同性結婚 差異性在哪?


個人不反對同志相愛,也不反對同志結婚,但對於領養小孩這件事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只針對領養)。

如果同性的二人結了婚,婚後也去領養一個小孩,假設婚後數年就離婚,那麼領養來的小孩萬一沒有人願意接手時該怎麼辦? 畢竟路上有不少流浪貓狗是被己經不相愛的青年男女,男男,女女拋棄的。

(用貓狗來比喻小孩是不恰當,但貓狗也是活生生的生物,而且對於愛狗貓人事來說,狗貓就像自己的小孩)

不可否認異性戀也會離婚的問題,但是如果小孩是倆人愛的結晶,異性戀至少還是會有一方會比較有責任感,願意在離婚後繼續對小孩付出心血,畢竟十月懷胎不是假的,而且夫家或婆家也比較容易接納變成單親的小孩。

個人並未認為同志沒有愛心與責任感。
個人對於不孕症而領養小孩的也沒有任何意見
gogoing wrote:
如果同性的二人結了婚,婚後也去領養一個小孩,假設婚後數年就離婚,那麼領養來的小孩萬一沒有人願意接手時該怎麼辦


你好像忘了一件事,同志領養=不是自己生的,異性戀領養也一樣不是自己生的,如果領養之後離婚,結果哪有差?
你這句話我如果改成
"如果異性的二人結了婚,婚後也去領養一個小孩,假設婚後數年就離婚,那麼領養來的小孩萬一沒有人願意接手時該怎麼辦"
結果不是一樣嗎? 那同性問題在哪裡?

你後來講的離婚後一方比較愛比較有責任因為懷胎十月,跟你說的領養離婚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領養就不是自己生的了...根本無關性向...
Qui suis-je? wrote:
結果不是一樣嗎? 那同性問題在哪裡?


一個可能的差別是 離婚率
以荷蘭的統計,2005年當年結婚的同志,
10年後,女女家庭的離婚率高達3成,男男為15%,平均大概23%左右,
比異性戀的離婚比例18%高了接近1/3,
也就是說同志家庭兒童可能面臨較高的離婚家庭機會

在台灣,收養的小孩中有7成是低於3歲
因此,10年後小孩不過才13歲
過客4112 wrote:
一個可能的差別是 離...(恕刪)


離婚率沒辦法比較,台灣同志從來沒有同婚過,哪來離婚率比較高? 每個國家的離婚率差很大,荷蘭的資料在台灣根本不能用,還是我們這邊誰有能預知未來的能力嗎...

台灣異性戀離婚率可是全球名列前茅的,怎麼沒看到有人跳出來說對台灣異性戀領養持保留態度咧,離婚率這真的沒什麼好拿來講的,不離婚也完全不代表家庭相處很和睦,而且你們都沒把現有單親家庭放眼裡,難道他們就不配養孩子?

Qui suis-je? wrote:
離婚率沒辦法比較,台灣同志從來沒有同婚過,哪來離婚率比較高? 每個國家的離婚率差很大,荷蘭的資料在台灣根本不能用,還是我們這邊誰有能預知未來的能力嗎...


那是否請您提供 哪一個國家同志婚姻的離婚率低於異性戀的??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提供這種數據?
請問您對台灣有多大的信心,可以獨立於所有國家之外??

對了,當您找離婚率數字時,請用荷蘭的標準,限制某個時間的離婚率來做比較(如5年,10年)
請不要直接拿一般人口統計的離婚率來做比較喔!!
因為一般人口統計的離婚率可是以所有結婚的人數做分母
而同志婚姻可是全世界找不到超過15年的!!
差別在於香腸一支兩支跟槓箍支.
--
寶貝.晚安.早點睡睡對時暫止.3X號一率忽略.有人擔心個人回應太坦率提前設黑.習慣就好.
網路還是很穩的啦!通常都是這樣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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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異性戀領養小孩應該不會教他未成年性交
但同性戀領養小孩有極高可能會教小孩未成年性交
甚至有可能教他們小孩獸交,濫交
看他們遊行標語就知道...



Qui suis-je? wrote:
你好像忘了一件事,...(恕刪)


異性戀會領養小孩的,正常來說只有不孕症的夫妻,而不孕症所承受的心理壓力與痛苦不是同性夫妻可以感受的

純討論,不筆戰,因為大部份的同志也許根本不考慮小孩的問題~~

sobekmax wrote:
主要把'夫妻'名稱...(恕刪)


您看過修改法案的條文嗎?
為什麼會覺得修改法條能跟多P~亂倫~人獸扯上關係?
方便給我一個說法嗎?
樓上的...
個人各種修法版本都看了
建議麻煩大家看時代力量版..最誠實..準備動民法20-30條

既然結婚不是男女結婚...民法中所有"夫妻"用詞得全改...
為了同性戀結婚..大動民法...憾動整個社會制度
同性戀要得結婚保障...生病時另一伴可以簽醫療同意書..繼承權等
專法就可以達到...為什麼要動普遍性的民法..這是到底為什麼???

連德國也是修專法...亞洲也是臺灣準備當第一個..
臺灣就同志平權..搞得多數人要接受少數人的價值觀..
而民法一改...表示這是我國社會普遍價值觀...
後續學校教育當然要宣導結婚男男..女女均可...性也是..不是嗎??

老師不想教..搞不好還被貼上不尊重同性戀權益
那異性戀權益就不該不尊重嗎????
臺灣真有這麼多人準備接受民法改變的後續效益嗎??


為了占比不到5%的人權益問題...更動95%人通用的一般原則
這難到不是少數霸凌多數..

沒看到近期媒體只要支持同婚的就"造神"..一波的造神運動
反對的藝人受迫全部封口...這不是恐怖效應這是什麼??
當人有疑慮質疑一下..就貼上"恐同"貼紙
民主國家不是應該有多方發言的權利..修法倒底該怎麼修應該多方討論一下
怎麼各黨版本都是修民法...也太過一致性吧??

搞個亞洲第一...可不可以選別的...當經濟第一大家荷包滿些啟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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