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反對同志相愛,也不反對同志結婚,但對於領養小孩這件事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只針對領養)。
如果同性的二人結了婚,婚後也去領養一個小孩,假設婚後數年就離婚,那麼領養來的小孩萬一沒有人願意接手時該怎麼辦? 畢竟路上有不少流浪貓狗是被己經不相愛的青年男女,男男,女女拋棄的。
(用貓狗來比喻小孩是不恰當,但貓狗也是活生生的生物,而且對於愛狗貓人事來說,狗貓就像自己的小孩)
不可否認異性戀也會離婚的問題,但是如果小孩是倆人愛的結晶,異性戀至少還是會有一方會比較有責任感,願意在離婚後繼續對小孩付出心血,畢竟十月懷胎不是假的,而且夫家或婆家也比較容易接納變成單親的小孩。
個人並未認為同志沒有愛心與責任感。
個人對於不孕症而領養小孩的也沒有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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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晚安.早點睡睡對時暫止.3X號一率忽略.有人擔心個人回應太坦率提前設黑.習慣就好.
網路還是很穩的啦!通常都是這樣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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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s&Complete feat. Empress - Free (Official Music Video)
James Meyers - I Am The King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個人各種修法版本都看了
建議麻煩大家看時代力量版..最誠實..準備動民法20-30條
既然結婚不是男女結婚...民法中所有"夫妻"用詞得全改...
為了同性戀結婚..大動民法...憾動整個社會制度
同性戀要得結婚保障...生病時另一伴可以簽醫療同意書..繼承權等
專法就可以達到...為什麼要動普遍性的民法..這是到底為什麼???
連德國也是修專法...亞洲也是臺灣準備當第一個..
臺灣就同志平權..搞得多數人要接受少數人的價值觀..
而民法一改...表示這是我國社會普遍價值觀...
後續學校教育當然要宣導結婚男男..女女均可...性也是..不是嗎??
老師不想教..搞不好還被貼上不尊重同性戀權益
那異性戀權益就不該不尊重嗎????
臺灣真有這麼多人準備接受民法改變的後續效益嗎??
為了占比不到5%的人權益問題...更動95%人通用的一般原則
這難到不是少數霸凌多數..
沒看到近期媒體只要支持同婚的就"造神"..一波的造神運動
反對的藝人受迫全部封口...這不是恐怖效應這是什麼??
當人有疑慮質疑一下..就貼上"恐同"貼紙
民主國家不是應該有多方發言的權利..修法倒底該怎麼修應該多方討論一下
怎麼各黨版本都是修民法...也太過一致性吧??
搞個亞洲第一...可不可以選別的...當經濟第一大家荷包滿些啟不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