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錢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是小事(可保證收了錢以後不會繼續要?)這點錢都花不起你根本不愛你老婆(那是不是還要簽切結書比較有保障?婚後不做家事 不給愛愛的一堆)這根本就是兩回事一切都是世俗的觀念來造就這些事情社會越進步這種觀念還是改不了這都失去了兩個人相愛結婚的初衷了讓這一切變成了交易與面子的事情身邊已經好幾對都是公證結婚把錢拿去買房或做兩人喜歡的事情雙方家長也是的好好的一切都是觀念問題而已如果雙方價值觀無法有共識那何必強迫自己接受婚後只會更痛苦台灣有多少家庭都是這樣會講出女兒讀到碩士怎樣的基本上不用考慮了除非你也覺得付這些錢是正常的那就是一班世俗觀念你就不要抱怨或是討拍了以上
NEI0527 wrote:看起來女方要求很一...(恕刪) 這段話是錯的婚前已投入的頭期款跟貸款屬於男方的財產但婚後清償的房屋貸款屬於婚後財產是男女各半的你所謂的聘金百萬嫁妝百萬聘金會是贈與給女方家的財產嫁妝卻仍然有可能在女方名下屬於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