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友41歲因對方有傳宗接代壓力但兩人要各自養原生家庭
先講妳思考誤區好了,
男方有能力一口氣拿出50萬來嗎?
做不到的事,或很難做到的事,當然只有攻擊別人,才能站在制高點。
妳挑起不必要的紛爭。
不辦婚禮並沒有省錢,因為還沒把錢花出去,所以不會感激妳,而認為是理所當然。
妳就反過來,
妳付30萬頭期,房子掛對方名字,
孩子妳養,
這樣也許現在妳還沒想通,但有小孩以後妳就會看懂了。
房子名字不論是誰的,婚後就是共有,更何況妳有出頭期,最好有匯款證明。
另外,孩子可以窮養富養,現在政府有補助,自付額不會太高,且妳有養小孩的事實。
另男方想富養,那就自己出錢。(妳也可以要求豪宅)
所以重點只有二個,"那男人值得一起生活一輩子嗎?"
"男方家庭是否負面到兩人不足以一起生活?"
雖然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
但能陪你一輩子的只有另一半,兩個人的溝通看看吧,
都40了,兩個人都不應該太意氣用事。
P.S.寫太多了,一個事情沒寫到,補。
各自養原生家庭,是壓力也是好事。
好事是貴方兩個人都不是忘本的人,也有基本的經濟能力。
兩個人再溝通看看,都在一起三年,兩方都把事情講開來,不要好面子,才能快速溝通出結果。
男方家庭本來就是男方要處理,女方家庭是女方要處理。
就道理上來說,妳處理妳家裡大小聘和婚禮的事,男方自然也要處理自己家庭的事。
但很多人都不講道理的哈。
補二,身體沒太勞累,太差的話,40初生小孩問題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