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感情版版主刪文",


taco7878 wrote:
在這禮拜一晚在家裡...(恕刪)

送大大四個字

靜觀其變

因為急也沒有用,既然動手了就是你不對,而且說穿了大大再犯的機率是有的...
別怪大家對你沒信心,因為我想大家對於這種情況也看多了
這時候只能看她怎麼做決定了,氣頭上你做再多都是反效果
只要讓他知道你有歉意就好

靜觀其變吧...

不可說 wrote:
我有2個女兒,哪個男人敢動手打我女兒,我絕對不會讓這種男人有2次機會的,你死心吧!


我跟我老婆從認識到結婚20多年,再生氣都不會動手,會動手的男人,沒救的.
有一就有二,沒見過誰改過的.(恕刪)


中肯,沒見過誰改過的.

cm4430 wrote:
正因為目前有一堆為了...(恕刪)



taco7878 wrote:
我一氣之下動了手且還恐嚇她


麻煩請樓主多描述您幹的好事,我再來幫你分析。

藤野探險隊 wrote:
如果你加了前女友的FB 現任女友為此找了男人狠狠的揍了你一頓還恐嚇你 你一定也能理解她的心情 哇哈哈

本王不可能加前女友FB(更何況本王根本沒在用FB..哇哈哈...),如果有什麼事與前任非得聯絡上不可,那本王也一定會當天就讓愛妃知道,而不是事後被發現,才承認有聯絡,這樣的話本王有10張嘴都解釋不清...哇哈哈...
事實上,除非本王一個人出外,否則本王幾乎是完全不接手機的,因為本王每天運動量大,所以一休息根本就不想出門,連走路都很懶,也很怕被朋友揪出去,於是本王的手機要不是母后接,就是愛妃接,也就是說,任何人要找到本王,一定要透過愛妃跟母后,然後她們再向本王秉報,所以她們算是"地下法王",本王沒幹什麼缺德事,不必擔心手機由誰來接...哇哈哈...

所以,如果你說本王因為其他事被愛妃打,那還有一點可能,但如果是跟前任勾勾纏.在那邊剪不斷理還亂,那真的不是本王的作風....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不可能加前女友FB(更何況本王根本沒在用FB..哇哈哈...),如果有什麼事與前任非得聯絡上不可,那本王也一定會當天就讓愛妃知道,而不是事後被發現,才承認有聯絡,這樣的話本王有10張嘴都解釋不清...哇哈哈...
事實上,除非本王一個人出外,否則本王幾乎是完全不接手機的,因為本王每天運動量大,所以一休息根本就不想出門,連走路都很懶,所以很怕被朋友揪出去,本王的手機要不是母后接,就是愛妃接,也就是說,任何人要找到本王,一定要透過愛妃跟母后,然後她們再向本王秉報,所以她們算是"地下法王",本王沒幹什麼缺德事,不必擔心手機由誰來接...哇哈哈...

所以,如果你說本王因為其他事被愛妃打,那還有一點可能,但如果是跟前任勾勾纏.在那邊剪不斷理還亂,那真的不是本王的作風....哇哈哈...



所以在路上遇到前任時 也是低頭裝作沒看到就過去

如果對方叫住你 你一定頭也不回的跑走

果對方主動加你FB 你一定會刪了對方吧



你真是太帥了 哇哈哈


話說回來 你還沒說 如果你真的做了什麼讓你女友誤會的事 你能理解女友不聽解釋就找了兩個男人揍你一頓加威脅你嗎?


如果她揍你的出發點是因為吃醋 吃醋是因為愛你 你能理解的吧?

cm4430 wrote:
沒有多少男人每天吃飽沒事幹專打女人為樂,一定是被激怒才會這樣。至於被什麼事激怒只有當事人才知道。..(恕刪)


男女朋友的關係隨時可以結束,一個女人整天激怒你,你可以做的是分手而不是暴打

因為不合意就打人也只有路邊流氓和男女關係中會出現

一個整天惹你生氣的男性朋友,你會痛打他還是從此不把他當朋友?
一個陌生路人惹你生氣,你拳頭馬上過去?

為什麼當對象換成異性朋友,就覺得自己有權把她打到『乖』為止?
理由不外打陌生人可能打不過,人家告你的機會還很大,但是打女朋友跟打沙包的勝算一樣,並且對方頂多哭著回家,很少提告,就算要提告,哭哭啼啼發誓再也不敢,一般女方就心軟了,要是這樣不心軟就是無情無義

當然最主要的理由是:女人要聽我的話,不聽還頂嘴就是在挑戰我的忍耐度,是她逼我打她,不是我的錯。

就是因為打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就是因為覺得對方不能有不同於自己的意志,所以才打得很理所當然不是嗎?

女友走的好

在結婚之前認清你這種人

會打女人的男人根本不值得交往

去重新找可以讓你打的女人吧
藤野探險隊 wrote:
話說回來 你還沒說 如果你真的做了什麼讓你女友誤會的事 你能理解女友不聽解釋就找了兩個男人揍你一頓加威脅你嗎?


如果她揍你的出發點是因為吃醋 吃醋是因為愛你 你能理解的吧?

"本王不認同打人是對的,但本王也能理解樓主當下的心情"這段本王在前面就說過很多次了吧?哇哈哈...
也就是說,本王不見得能認同女友使用暴力行為,不過本王能理解女友當下心情....
本王不會把焦點focus在"打人就是錯",而是探討"她為什麼打人"
如果都把焦點focus在"打人就是錯",如此一來就變成本王在232樓開頭說的"非黑即白""二元對立",這樣不僅無法解決彼此的問題,而且還會把問題給擴大,就像這棟樓討論到最後變成在鑽牛角尖.挑起男女對立的意思是一樣的,如果都把焦點focus在"打人就是錯",那法律就好辦了呀,何必分過失傷害.故意傷害,反正打人就是打人,法官不用問理由,通通關20年,小學生來也知道怎麼判,反正打人就是關20年....

比如說法律有一條叫"正當防衛",有個歹徒把一個辣妹綁走,企圖性侵,結果辣妹趁歹徒不注意拿起一根球棒,把歹徒擊暈後逃跑,請問,如果照"打人就是錯"的概念,那法官是要判辣妹打人有罪嗎?
本王舉這個例子不是贊成樓主打人,而是凡事不能只用2分法去看,否則你只會看到事情的表面,而且還很容易誤判...

集點貼紙 wrote:
男女朋友的關係隨時可...(恕刪)


1、男女朋友在情感上的關係不同於男性朋友以及路人,你把這三者拿到同一個天秤上比較是試圖簡化問題。但是,感情問題真的可以直接用這種方式把它簡化嗎?

2、為什麼當對象換成異性朋友,就覺得自己有權把她打到『乖』為止?

所以你認為這裡所發生的暴力是一種想掌控對方而故意為之的"控制手段"而不是因為一時情緒失控所發生的失序行為?
你真的相信人只要透過不斷的毆打就能有效控制?
或者說真的有男人相信只要持續不斷的毆打女人就能成功的控制她?

自古以來使用暴力來征服對方不外乎就是為了"掠奪"、"控制"、"宣洩",但也有不少是因為擦槍走火而產生的遺憾。
台灣女人還沒軟弱到用打的就能成功馴服她,我想關於這一點你過度解讀了。

3、就是因為打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就是因為覺得對方不能有不同於自己的意志,所以才打得很理所當然不是嗎?

樓主一開始就說很後悔,我不認為他覺得打得很理所當然。在當下他無法克制自己,但下手那一刻應該不是懷著理所當然的心情去打。也許是心痛、也許是覺得不值,但絕對不會是打的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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