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買的,另一半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mipec1987 wrote:
看你好像都拿比較特殊的狀況來說
現在我比較熟的表兄弟
都娶老婆了,都在男方家住
重點是,人家還能住在一起
有時候,如果跟公婆住在一起,一開始就綁定不想住的心態
那當然依一定有婆媳問題
但是如果願意嘗試住住看,相處看看,那就會不一樣
雖然不一定是完美的
但是絕對比不想住一起的心態來的好多了
而且是誰說一定要侍奉公婆全部?
現在很少公婆一定要你甚麼都做
你不願意煮沒關係,但是我認為不管是男人女人,也不管是岳父母或是自家老爸嗎
最少妳不要讓他餓了



希望老婆跟公婆住順公婆意的男生很多,這並不特殊,因為這是人性

大部份的人都不想吃苦,不想要多負擔(另外付房貸or房租),不想當夾心餅乾(婆媳問題)

但因為公婆是長輩,所以大部份的男生會認為老婆就不該跟公婆計較,只會叫老婆別想太多

不要管公婆說什麼做什麼


就像男生不想跟岳父母住一樣,我想沒有一個男生會一開始就綁定想跟岳父母住的心態吧!

甚至連試都不想試吧!

至少我身旁的男生沒有一個是跟岳父母住的


我只能說要傳統就傳統,要二性平等就二性平等

太多人只會要傳統及二性平等的好處,而義務全完全不負 (不論男還是女)



dq31 wrote:
我覺得真是說到重點了
而且男方or婆婆算好好的, 直接買個超過負擔的房子然後跟婆婆住
房貸付掉就不可能有餘力再存錢搬出來, 真的是算的精

這跟很多人舉例婚後夫妻兩人挑選過才買房雙方負擔房貸, 可是完全不一樣啊
就算婚後買房一樣要跟婆婆住, 至少也是女方心甘情願的







Irene1058 wrote:
我倒覺得, 婆媳同住能相處好的, 才是特殊狀況咧 ,

一般情況, 則都有婆媳問題,

這不是偏激 ,而是人性.



一般的人性就是希望以最小付出獲得最大報酬,不論男女都一樣




mtsui wrote:
我覺得現在社會,很多都不一定了耶....

1)女生不會計較嫁妝嗎?
2)現在希望婚後一定要和公婆住的男生多嗎?我不知道,但至少我的男性朋友還都沒說要跟自己爸媽住的耶,反而都希望能出來住。而已經結婚的女性友人大部份也都自己出來住耶。
3)小孩的性別這也不一定,我周圍不少男性朋友反而希望生女兒,都說女兒貼心...
4)至於小孩的姓的問題,這我就沒法說了,因為都是跟男生姓的。



1、以傳統來說小聘是無需給嫁妝,收大聘才需,但現在是二性平等的時代,所以有聘金就要給嫁妝

只是我不是很了解為何明明二性平等,卻還要以夫家為主的道理就是了


2、要結過婚的才準,婚前嘴砲的一堆,身旁也有一些男生說希望搬出來住,但一結了婚還是跟父母住

反正老婆都到手了,有的說先跟家裡住幾年再搬出來,結果小孩都大學了還搬不出來


3、現在的男生的確比較不那麼在乎生女的,但公婆在乎有沒有生男的

4、現在法律可以跟母姓,但是願意讓自己小孩跟母姓的男生少之又少,這就可知其實二性平等並不存在



不過這樓並不是探討二性平等,我的結論是,碰到算計的人,就跟他算的清清楚楚的就好啦!

至少誰都不欠誰,不然就換一個,看自己的條件有沒有辦法找到全都符合自己期待的人選

當你有選擇權時,該煩惱的是要選a、b、c,而不是在煩惱此女友只願出5000元家用了

說不定還找可以找到嫁妝一間房,還願意出一半家用的正妹老婆 (我身旁剛好有這例子)
都要在一起了,何必把錢看的這麼重,
計較這個幹嘛!錢是人生的一切嗎

布魯斯威力 wrote:
少說到娘家囉,娘家可不比婆家弱,
娘家玩小動作鬥心機,大多說法是神明因果前世或男人的責任,
時下不同囉,買得起小房的,可以說沒有要跟婆家住的,
跟婆家住的,也未必要扶侍公婆,大多在外工作,
比較無法避開的,是老人家要抱孫子,但現在不生的女人也很多,
不生婚前可以先講,不要找到有人養,才事後在嘴砲,
生不出來就要看夫妻心態,老公絕對要維護老婆,擋下婆家的壓力。



所以此結論就是要有實力,看要用經濟、手腕、嘴砲、美色都行,一有了某些優勢

對方也不太敢欺負你

想想,如果今天是周董要娶老婆,娘家的人還敢跟周董講什麼五四三嗎?

怕周董不要自己女兒都來不及了



若這女生娘家窮,自己又沒啥工作能力也沒啥存款,再加上沒美色的話,

我看她也只能選擇乖乖的跟公婆住,一切以夫家為主,不然的話就只能等著被拋棄


買的起小房的女生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所以她可以選擇不跟公婆住

不願意跟公婆住的又不願工作,代表她一定有一定的美色 or 交際手腕讓男生願意這麼做


男生不是笨蛋,一定也是有衡量過若跟這女生結婚可以帶給自己什麼好處

or 自己的條件太差能找到這種的就不錯了,

一定是衡量過後才會結婚的



算這麼清楚還是別結了~~以後買孩子早點還要跟你分牛奶麵包的錢~~這種日子過的下去??
我結婚10年了,小孩2個
結婚前買房(結婚日 前幾天交屋)
買我老婆的名子,薪水全數交給老婆 每月只拿6000(早午餐,交通費 其實也只需要4000不到)
而若要買想要的東西,若我私房錢不夠 老婆會幫我出不夠的部分


我的想法有些大男人吧..房子薪水給老婆
若未來真的有什麼 我相信自己再賺就有

年終也是交給老婆,不過老婆會包紅包給我(1萬五上下)

還有我老婆沒有啥美色(我要娶的是老婆而不是情人)

betty429 wrote:
希望老婆跟公婆住順公...(恕刪)


而且你現在說的,我是不知道你是從哪看來的
最少我認為,既然女方平常是住在我家
我認為它也可常常回家住,如果是跟工作都在附近更好
一起兩邊住,想回家就回家住,想去哪住就去哪住

但是我的要求,就是年除夕初一,一定要跟我們一起
其餘我們要跟誰住我都沒關係

如果今天嫁得比較遠,那假日常常回女方家住都,這沒有甚麼不行的

兩性平等就不要有所比較
如果真的是兩個人要依靠一輩子
不應該有這麼多的計較才對
只要在兩個人談論合理的地方都算是
但是難免會有談不妥的地方,這時候就要靠包容了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zzz976248 wrote:
前幾天與男性朋友聚餐...(恕刪)


女生法律常識不夠, 你也沒善盡好溝通之責~
結婚之後, 若是另外一方有分擔房貸之實(最好是用匯款的有紀錄,而且直接匯到貸款行的帳戶)
若將來有爭議, 另外一方是有權利取得她應得的財產分配權!!

zzz976248 wrote:前幾天與男性朋友聚餐,朋友提到他可能今年


1.男方與男方母親買了間透天共住,男方貸款約700萬,但她的未婚妻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
婚前購屋財產,是登記在男方或其母親名下,其約定必屬於男方與其母親,
其貸款支付歸屬,必屬於男方與其母親,與女方無關。

故,女方所說女方不負擔房貸,應屬合理。
駁回男方要求共同負擔房貸。

2.女方只願意每個月付5000給家用,其他薪水留著自用。
===>
無論夫妻共有制或分別制,夫妻共同生活,其生活開銷與小孩教育或費用與家庭必須處理之事,應共同承擔,才稱為一家人。

除,女全職於家男全職於外工作。
或為,女方孕期無薪資收入,男方必須獨立擔負開銷。
或為,夫妻雙方合意約定(非強迫性)由男方負責。

故,女方所說女方只願負擔5000生活開銷,應屬不合理。
駁回女方只承擔5000生活費之要求。

時下男女相處,男女無家庭責任感,無家庭共同承擔觀念,婚姻並非交易,若心存取利,不予鼓勵推崇。

不然你以為現在街上越來越多看起來很明顯年紀落差很大男老女小
或是男禿胖老女瘦白美搶著嫁的新聞是怎樣.要跟上時代潮流,現在女生嫁給你
自己賺的能自己花不要再跟你拿好像已經是基本條件了..
我覺得女性已拿出錢,分擔家用
算很好了
房子也不在她名下。
實在也沒必要出這份錢。

真的要一起分擔,房子登記二個人
這樣對雙方公平

自己本身也有房,房貸一直是我自己繳
未來有另一半的話,我不會把房子登記給她 或一人一半
因為她一毛錢都沒付過房貸 。
但是,如果一開始我在買房時
她有一起分擔(不管是家用也好,或是房貸)
我會樂意一人一半


就算是夫妻 還是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顧
財產分開計算對雙方較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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