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擬辟市 wrote:
你考慮到的只有中途解...(恕刪)
你舉例舉的很好
我那一個世代正是台灣經濟正起飛那一時期
政府鼓勵多多生育,自然不婚族的也很多
從小生活在一起的鄰居就有個想法
等大家父母都過去了
決定住在一起相互扶持,把多的房子賣了或租出去
而這種伴侶制剛好可以套用這模式
我們也不靠小孩來養
大家共同決定大家的事
ihaterayfan wrote:
伴侶制既然是雙方協商共同決定的,
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都已經達成共識,
別人應該沒有反對的必要,
我想唯一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等著分遺產的家人吧?..
ihaterayfan wrote:
像我也一直認為自己沒結婚沒子女,以後財產只能留給兄弟姐妹的小孩,
如果我能有更多選擇,而且隨時可以變更,當然只會更好, 不會更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