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綸擬辟市 wrote:
你考慮到的只有中途解...(恕刪)


你舉例舉的很好

我那一個世代正是台灣經濟正起飛那一時期

政府鼓勵多多生育,自然不婚族的也很多

從小生活在一起的鄰居就有個想法

等大家父母都過去了

決定住在一起相互扶持,把多的房子賣了或租出去

而這種伴侶制剛好可以套用這模式

我們也不靠小孩來養

大家共同決定大家的事
養貓養狗,大家都會強調要養就要承諾養一輩子,才有道德

倒是跟人在一起,反而認為沒用了就隨手拋棄,才是正確的態度?

想貪別人的財產,卻不想負任何責任,還喊得如此大聲,實在太荒唐可笑了
Lisa_Hsu wrote:
養貓養狗,大家都會強調要養就要承諾養一輩子,才有道德


這個例子並不恰當

養貓狗並不是一對一
貓狗也不知道牠有選擇要不要跟你在一起一輩子的權利
如果牠知道別人家的主人都給貓狗吃好住好還陪牠玩
牠應該也不想跟一個成天打牠出氣讓牠挨餓的主人在一起一輩子

伴侶制既然是雙方協商共同決定的,
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都已經達成共識,
別人應該沒有反對的必要,
我想唯一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等著分遺產的家人吧?

像我也一直認為自己沒結婚沒子女,以後財產只能留給兄弟姐妹的小孩,
如果我能有更多選擇,而且隨時可以變更,當然只會更好, 不會更壞。




Lisa_Hsu wrote:
養貓養狗,大家都會強...(恕刪)


寵物沒有主人飼養照顧保護就很難活下去
(或是會造成我們人類不想要的問題: 流浪貓狗)
寵物的一生只有主人
你沒有你的男人就活不下去了嗎?
你的一輩子只有男人嗎?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Lisa_Hsu wrote:
想貪別人的財產,卻不想負任何責任,還喊得如此大聲,實在太荒唐可笑了

貪別人的財產?
是想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身邊陪伴的人
是出於自願
而非貪圖

大砲台 wrote:
所以呢?
我如果告訴你從小我老爸就會打...(恕刪)


嗯 我這樣可以了解你這些與眾不同的思想是從何而來

不會再與你辯論

回歸開板大的主題吧

我還是認為伴侶制沒有存在的必要

ihaterayfan wrote:
伴侶制既然是雙方協商共同決定的,
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都已經達成共識,
別人應該沒有反對的必要,
我想唯一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等著分遺產的家人吧?



要雙方協定才簽署
貪圖別人的財產,別人不簽也沒輒不是嗎?

綸擬辟市 wrote:
唉...難道是我的表...伴侶制還是有法律面的保障...(恕刪)


保障??可以單方片面解約的契約

有何保障可言???
w4512 wrote:
我還是認為伴侶制沒有存在的必要

對於錢多到想留給在身邊陪伴的人有必要
如果我今天有成千上億的資產
我想留給身邊陪伴的人
何時離開沒有人知道
有簽署有法源依據
那就能如己願
而不是只能落到家屬身上
或是搞到家屬與伴侶爭產打官司
ihaterayfan wrote:
伴侶制既然是雙方協商共同決定的,
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都已經達成共識,
別人應該沒有反對的必要,
我想唯一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等著分遺產的家人吧?..

那種一直拍拖卻不結婚的人,通常是性格有缺陷又不願意改,以致對方不敢結婚

看了這麼多例子說同居多久怎樣,最後卻拿不到遺產等等。我只覺得奇怪,如果只要簡單登記結婚,同居人就能拿到遺產,為何死者生前一直不做,這點小惠都不肯施捨呢?顯然有心結,可能死者生前就受不了同居人貪得無厭的嘴臉,所以才不肯結婚,也不寫遺囑給遺產。

如果死者生前都沒有意願給,同居人又憑什麼大聲嚷嚷這些錢全屬於他的?

ihaterayfan wrote:
像我也一直認為自己沒結婚沒子女,以後財產只能留給兄弟姐妹的小孩,
如果我能有更多選擇,而且隨時可以變更,當然只會更好, 不會更壞。..(恕刪)

其實親人只能拿特留分,還是有很多部分你可用遺囑指定給別人或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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