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買的,另一半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布魯斯威力 wrote:
提供個人遇到的經驗,做手脚方法之一(五鬼搬運),

購屋後登記在老婆名下,貸款要抵押地契給銀行,貸款帳戶與房屋登記同名,
將房貸以轉帳或現金,交於委託老婆代清償。

老婆將房貸資金存入房貸銀行帳戶,有時提供存入金額交易列印單,以證明已存入金額到房貸帳戶,
但其後又偷偷將帳戶內錢領走或轉到個人名下帳戶,
並偷偷將你不知道的投資或儲蓄保險,或購物電視台消費或和朋友去吃喝的信用卡消費等等,用其房貸帳戶扣款。

房貸帳戶內錢快被扣光,怕曝光又用她名下轉錢入帳扣房貸,以維持扣款正常,
當然,她是不可能會每月列出扣款記錄交待,端看你要相信她還是打算每天吵架。

雖該筆拿給老婆款項為房貸資金,生活開銷為我另外拿出支付,
但是,對方若開口不承認,辯稱該筆款項為你給她的生活費,
帳戶內的錢被她搬走,之後又用她名下帳戶轉些回房貸帳戶,
你又要如何證明呢?

除非......她開口承認。



你前老婆這樣玩喔?
結婚後收入合計100萬,但男方有貸款700萬~(貸款還清前都是負債,無誤吧)
不要怪女方不幫忙出房貸,願意結婚就很好了吧@@

中肯說
你願意讓自己女兒嫁給負債700萬的男人嗎
兒嫁過去還要幫忙償還債務!!!還款後,房子也不在再她名下~~

婚姻雖然要有"愛"沒錯,但是現實也是很重要的呢!!!
人生就是要莫名的擁有一些奇怪的勇氣 http://sloya.blogspot.com/
zzz976248 wrote:
前幾天與男性朋友聚餐,朋友提到他可能今年要結婚,雙方家長也見過面了,但有個問題讓他猶豫...
男方與男方母親買了間透天共住,男方貸款約700萬,但她的未婚妻不願意幫忙負擔房貸。

女方不願意付房貸的理由是...女生本身薪水少,且房子不在她名下沒有保障。
女方只願意每個月付5000給家用,其他薪水留著自用。
也要求男方的薪水要給女方來管。
男生因為已到適婚年齡,雙方家長也見過面,預計今年要結婚,導致男方壓力很大,開始猶豫該不該結婚?

男方是科技業,年約32歲,年薪大約60~70萬。
女方是服務業,年約27歲,年薪大約35萬。

不知道各位男大與女大有什麼看法呢?這種情況下女生真的不該分擔房貸嗎?
我周遭也有幾個女性朋友也不太贊同房貸的分擔,因為她們認為房子應該要由男方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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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生,以下是我個人看法:
個人認為如果房子是我買的,房貸我不會想讓女方出,但希望女方能夠幫忙分擔其他家計。
但是女生還沒嫁進來就表示不太願意分擔家計,個人認為再找一個會比較洽當。

大家來理性討論一下吧(恕刪)


還好從前面罵女方看到後面挺女方就知道01會動腦筋的人還不少

幾個問題想請教開版大,感覺開版後就消失了
1.男方與男方母親買了間透天共住,為何要女朋友(還不是老婆)負擔房貸?
2.以年終2個月來算,男生月薪5萬、女生月薪2萬5,女生出5000當家用是1/5的薪水這樣算少嗎?(且你用了"只"願意,會導致先入為主的觀念並不中立)
3.依照男方收入(5萬)與支出(貸款700萬)的方式來看,是否不會理財?或是媽媽說什麼就買什麼?這樣女生幫他理財有不妥之處嗎?

因為男方是開版大的朋友,知道的應該比01的網友多吧?
分享出來的資訊不全,會令人覺得女生好像貪得無饜
愛情與麵包的平衡點,在於雙方都可以顧及彼此的能力所及,拿個巨大的經濟壓力詢問女方愛我就幫我擔,這種作法我不能苟同。


josephfang wrote:
男方理財本身就有問題...(恕刪)


其實年薪60萬貸400-500萬,還可以,但是變成存不了太多的錢
一個月大約2萬,依照薪資算一個月還有剩大約兩出頭萬
再加上老婆的薪資,再養一個小孩子,不應該會透支才對
應該是他們理財有點小問題嗎?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gnndyy wrote:
男方扣掉房貸.孝親費...(恕刪)


這樣比公平嗎?
那女生住的時間都不用算進來
這麼會計較
如果今天兩個人相愛願意一輩子
這房子不管是誰名下
都是到底的
為什麼要吵這個
房子誰負擔,家計就能平均就平均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betty429 wrote:
光你說的是建立在老婆...(恕刪)


你到底在看甚麼
我說的是
今天如果她不喜歡長時間住在我家
如果我老婆佳跟我家離工作地方都不遠,想回她家就一起回去他家住
不管在哪住我都沒見
我只有圍爐時要求一定要在我家而已,哪來甚麼私心?
我覺得你很容易用自己的意思再套用別人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Lisa_Hsu wrote:
難怪我朋友說房貸快還清了,要求清償證明


我們兩人在同公司時,的確是很忙,常常到三更半夜,
她沒時間去辦房貸繳款明細,給我看錢存入資料,我也沒很計較強求。

所以我自己統計房貸已繳了多少,原則上六年統計,就已超過貸款金額,
卻遲遲未還清,沒明細可核對,她不想請假去辦,我也沒辦法。

直到快十年我轉職,才說還清了,地契她放在保險箱(她個人租的),
過沒幾個月除夕就吵離婚,吵離婚當年底發現她外遇,
開始漫長煎苦的溝通,和沒有善意回應的痛苦對待。

所以建議,凡事親力親為,別交給別人代勞代管,
一樣要照顧老婆一輩子,所有事我自己來,不要跟我哭鬧五四三,
照顧家庭生活起居,哄哄老婆逗逗小孩,讓她們開開心心,讓妳看到我規劃的未來,
但,腦袋別給我想著狗屁事,什麼安心保障管錢,亂七八糟控制籌碼的鳥事,
說我大男人也好,說我沒當擔也罷,說我不够愛妳也行,
謝謝,不聯絡,快滚,BYE BYE 。
其實我並不認為女方應該要幫忙支付


房子沒有在女方的名下
而且你們也並未結婚

所以我覺得其實本就不應該支付

想要別人付出,就應該要有給人家東西

因為你們還不是夫妻
所以沒有所謂的義務性

若說今天結婚了,這間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那他幫忙支付貸款的話,那我覺得合情合理

但是你們沒結婚


現今的社會,離婚的人比比皆是
所以本身就要有對自己的一些保障


但若結婚後,另一半還是不願意幫忙負擔的話
那我建議你可以寫婚前協議,表示這間房子是屬於你個人的
這樣子也是可以的



mipec1987 wrote:
我說的是
今天如果她不喜歡長時間住在我家
如果我老婆佳跟我家離工作地方都不遠,想回她家就一起回去他家住
不管在哪住我都沒見
我只有圍爐時要求一定要在我家而已,哪來甚麼私心?



要求圍爐時一定要在你家,這就叫私心了啊!

況且一個家真的是你說的算嗎?如果你爸媽不爽媳婦常回娘家住,甚至連自己的兒子也帶回娘家呢?

當然也許你家很開明,那就真的你老婆好運了






betty429 wrote:
要求圍爐時一定要在你...(恕刪)


不好意思,就算我爸媽講那麼多
我還是會跟他回去住
因為又不是沒住在這

要求圍爐是私心,那為什麼女生可以說他不想長期住在男生家?
這樣兩方不都是各退一步
哪來我自己的私心?
別再用自己想法去判斷別人
我看你發文都用你的思想在說全部的男人
不然就是大部分的男人
想問你是看過多少男人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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