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建議朋友跟她老公分開,但她老公不肯...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

Adoker wrote:
試試用下面這個邏輯想...(恕刪)


另外,一堆人在說浸豬籠的,請問一下,在那個時代,如果是男的有外遇,也是一樣浸豬籠嗎?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我想 等到那個駢夫也上來發言時 你就會知道大家的反應了










部過我想大家問的應該大部分是:
1)搞人妻爽不爽啊?
2) 大大你太強了 分手這麼久 一見面就乾柴烈火?
3) 她那個小孩不會其實是你的吧?

之類的........
lin-jammy wrote:
你是在說什麼髒不髒的...(恕刪)



每個人定義不同,沒犯法也沒影響到他人......
你可以覺得扯,但不用請人再想一想吧!
tinwind2003 wrote:
每個人定義不同,沒犯法也沒影響到他人......
你可以覺得扯,但不用請人再想一想吧!

沒影響到他人? 被強姦的那個女的不是人?
平常一堆事都情理法的,遇到這就又拿沒犯法來擋。 那因為別人闖紅燈而發生車禍的倒楣駕駛為什麼要為了道義而賠償。
怎麼看都是妳朋友犯X成性,妳朋友沒被告還被挽留在家裡就不錯了。
Jennifer.K wrote:
就是有天晚上友人準備...(恕刪)


這樣就要報復老婆喔...會不會太扯...
覺得很心疼小孩
已經因為擔心失去媽媽而友焦慮的情況了
你朋友忍心讓自己的孩子這樣嗎?
兩個人的關係不是說放就放
尤其有了孩子~兩個人更有責任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否則對孩子是多麼的不公平。
如果他們無法努力的去修補關係
那麼為了孩子繼續留在家庭裡~如果是我~我願意。
抱歉,我用到朋友帳號PO文,我下面用自己ID重PO
既然已經有一方對這段婚姻放棄了,那就放手吧!

長痛不如短痛,雖然是錐心之痛,(我也嚐過)但是終究會過去的~

不要報復,報復只會讓妳更難受

朋友,聽我的勇敢的放手吧~

我跟女兒現在也過的很好
如果用刑法§239 通姦罪告此案中通姦之當事人在這裡已經行不通囉!
依刑法§245 第一項之規定,通姦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237 第一項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然此案中通姦之情事,推斷應為始分居之日,即4年前。而時效之起算則係從受害當事人從徵信社那裡得知老婆通姦時起,從樓主的話推斷應係知悉後才造成分房之結果。由此可知已過法律追訴時效。
以上純粹個人見解,小弟才疏學淺,如有誤請不吝指教^^

01的朋友回文好踴躍~爬不完回應。
想離婚是不難,方法有很多不管是合法的還是不法的。男方的做法大概能理解,但我真的覺得上一代的事還是不要影響到下一代!小孩是無辜的。很多社會新聞,都父母帶著小孩去死,真的是很糟糕的父母!假設今天成功離婚了,爸爸帶著小孩去死呢?從他強硬的手法,不難想像可能會發生這種事!


衝動之前,還是先想想後果吧!
acbc wrote:
Adoker wrote:
試試用下面這個邏輯想...(恕刪)


另外,一堆人在說浸豬籠的,請問一下,在那個時代,如果是男的有外遇,也是一樣浸豬籠嗎?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我想 等到那個駢夫也上來發言時 你就會知道大家的反應了

...(恕刪)

男的更慘,先打個50大板上手銬(木製大木板)腳鐐遊街,再發配邊疆,很多沒走到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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