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ker wrote:試試用下面這個邏輯想...(恕刪)另外,一堆人在說浸豬籠的,請問一下,在那個時代,如果是男的有外遇,也是一樣浸豬籠嗎?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我想 等到那個駢夫也上來發言時 你就會知道大家的反應了部過我想大家問的應該大部分是:1)搞人妻爽不爽啊?2) 大大你太強了 分手這麼久 一見面就乾柴烈火?3) 她那個小孩不會其實是你的吧?之類的........
tinwind2003 wrote:每個人定義不同,沒犯法也沒影響到他人......你可以覺得扯,但不用請人再想一想吧! 沒影響到他人? 被強姦的那個女的不是人?平常一堆事都情理法的,遇到這就又拿沒犯法來擋。 那因為別人闖紅燈而發生車禍的倒楣駕駛為什麼要為了道義而賠償。
覺得很心疼小孩已經因為擔心失去媽媽而友焦慮的情況了你朋友忍心讓自己的孩子這樣嗎?兩個人的關係不是說放就放尤其有了孩子~兩個人更有責任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否則對孩子是多麼的不公平。如果他們無法努力的去修補關係那麼為了孩子繼續留在家庭裡~如果是我~我願意。
如果用刑法§239 通姦罪告此案中通姦之當事人在這裡已經行不通囉!依刑法§245 第一項之規定,通姦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237 第一項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然此案中通姦之情事,推斷應為始分居之日,即4年前。而時效之起算則係從受害當事人從徵信社那裡得知老婆通姦時起,從樓主的話推斷應係知悉後才造成分房之結果。由此可知已過法律追訴時效。以上純粹個人見解,小弟才疏學淺,如有誤請不吝指教^^01的朋友回文好踴躍~爬不完回應。想離婚是不難,方法有很多不管是合法的還是不法的。男方的做法大概能理解,但我真的覺得上一代的事還是不要影響到下一代!小孩是無辜的。很多社會新聞,都父母帶著小孩去死,真的是很糟糕的父母!假設今天成功離婚了,爸爸帶著小孩去死呢?從他強硬的手法,不難想像可能會發生這種事!衝動之前,還是先想想後果吧!
acbc wrote:Adoker wrote:試試用下面這個邏輯想...(恕刪)另外,一堆人在說浸豬籠的,請問一下,在那個時代,如果是男的有外遇,也是一樣浸豬籠嗎?這個問題問的很好我想 等到那個駢夫也上來發言時 你就會知道大家的反應了...(恕刪) 男的更慘,先打個50大板上手銬(木製大木板)腳鐐遊街,再發配邊疆,很多沒走到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