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的女生真的不能碰嗎?

vivian93 wrote:
你知不知道現在很多國...(恕刪)


1、劍橋大學文憑不被承認?那我就不知道,還希望您開示
而我舉這個例子,只是要反駁你的牛頓說,如果妳不是牛頓,你會得到劍橋大學的學術資源??

2、沒有說不能阻止,但是我的阻止,不是說第三者沒道德,而是有信心地證明自己比對方更好,在結果(婚姻)出現之前,就是不斷的競爭。
例如妳不會去碰大哥的女人,不是不想,而是大哥有把你丟進台中港的"競爭優勢"

3、法律是道德的具體化,不孝順父母,在民法上你可能分不到遺產,在刑法上可能會吃遺棄罪;跟女朋友分手會吃什麼罪?

4、所以我說啦,如果你的能力或條件只能跟一張蒼蠅周旋,那就跟普妹交往是最好的;如果你帥若金城武,能一打十,那根正妹交往當然OK,(除非蒼蠅是劉德華,不然有什麼好怕的?)

a771135198 wrote:
1、劍橋大學文憑不被承認?那我就不知道,還希望您開示

而我舉這個例子,只是要反駁你的牛頓說,如果妳不是牛頓,你會得到劍橋大學的學術資源??


自己估狗依下"劍橋大學 買文憑"就知道了~~~
200英鎊就能買到劍橋大學的入學通知~~~
不到一萬台幣而已~~~
有很了不起嗎??天才???



a771135198 wrote:
2、沒有說不能阻止,但是我的阻止,不是說第三者沒道德,而是有信心地證明自己比對方更好,在結果(婚姻)出現之前,就是不斷的競爭。

例如妳不會去碰大哥的女人,不是不想,而是大哥有把你丟進台中港的"競爭優勢"


又來了~~~
又是這種先入為主的比較觀念~~~
請問"比對方更好"是誰在判定的??
是你嗎??

我不會去碰大哥的女人,不是大哥有把我丟進台中港的"競爭優勢"~~~
而是如我之前說的,當第三者根本沒有好處~~~
爭贏了~~好棒~~獎品是不負責任的女生一枚~~~
我不稀罕~~如果那個女生真的有我所想的那麼好~~~
根本就不會被第三者搶走~~~


a771135198 wrote:
3、法律是道德的具體化,不孝順父母,在民法上你可能分不到遺產,在刑法上可能會吃遺棄罪;跟女朋友分手會吃什麼罪?


法律絕對不是道德的具體化~~~
不要把法律想的太神聖~~~
法律只是依據大部分人的利益為前提~~~
告訴你什麼事情不能作~~~
僅此而已~~~

分不到遺產??
你不知道民法中有所謂的特留分嗎??
就算遺囑中寫明你不能拿任何一毛錢~~~
只要你能證明你跟往生者確實是父子關係~~~
你還是可以依法拿到你該拿的遺產~~~
至於遺棄罪??
不孝順跟遺棄可是完完全全兩碼子事~~~
再去翻一下什麼叫遺棄吧~~~
遺棄是指對方沒有自救的能力而你遺棄他~~~
比如說看到有人溺水而不管他~~~
這才叫遺棄~~~
好嗎??
或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因為他們沒有自己謀生的能力~~~
父母又不是沒有自救和謀生的能力~~~
他們的能力搞不好比你還強~~~


a771135198 wrote:
4、所以我說啦,如果你的能力或條件只能跟一張蒼蠅周旋,那就跟普妹交往是最好的;如果你帥若金城武,能一打十,那根正妹交往當然OK,(除非蒼蠅是劉德華,不然有什麼好怕的?)


還在正妹普妹~~~
由此不難想像你的感情觀~~~
難怪會認同第三者的存在~~~
因為依這樣的條件想必對方應該也不會引來什麼競爭對手~~~

vivian93 wrote:
請問"比對方更好"是誰在判定的??


當然是女生阿..............不然你覺得會是誰
a771135198 wrote:
1、劍橋大學文憑不被...(恕刪)

有些普妹比正妹,腿伸得還要長又遠,像八爪章魚東攀西附,普妹也不見得安全,要小心,免得槌心肝欲哭無淚。所以不盡然是長相問題,而是攸關自制與受誘惑的意志堅定與否。當然一般而言,正妹型男受外在因素影響可能比平常人多些...
vivian93 wrote:
自己估狗依下"劍橋大...(恕刪)


還有~我覺得你對遺棄的認知有誤,多了解一點沒有壞處的!

JessieC wrote:
還有~我覺得你對遺棄的認知有誤,多了解一點沒有壞處的!


刑法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
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5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vivian93 wrote:
刑法 第二十五章 ...(恕刪)

若是不養年長的父母親,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判???

JessieC wrote:
當然是女生阿..............不然你覺得會是誰


是阿~~~
但是你看一下那些男生第三者的理由~~~
哪一個是由女生來判斷"比對方更好的"~~~
每一個都自以為"比對方有錢、比對方體貼、比對方有時間陪她、比對方有耐心"~~~
這樣就叫做"比對方更好"~~~
請問如果女生真正要的真的是這些~~~
當初幹麻要選擇一個"又沒錢、又不體貼、又沒時間陪自己、又沒耐心"的"現任男友"??
即使那個"現任男友"當初也是"有錢、體貼、有時間、有耐心"的人~~~
只不過在一起以後慢慢變了樣~~~
那也不能保證現在這個第三者未來不會變樣!!!
而且即便如此~~~
既然女生還沒有選擇離開"現任男友"~~~
那就表示"現任男友"還是有吸引女生的部分~~~
不是嗎??

如果你不知道我再說什麼~~~
奇摩搜尋打"她現在能給你的,都是我十年前給過你的"這篇文章看一下~~~
JessieC wrote:
若是不養年長的父母親,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判??


首先~~~
請問一下"孝順父母"一定是指"年長的父母"嗎??
年輕時候的父母就不需要孝順嗎??
再來~~~法院會怎麼判??
妳絕得呢??
不要把法官當成是現代包青天~~~
法律上不能證明有罪的人~~~
就算全世界都說他不對法院也只能無奈的判他無罪~~~
這就是法律!!!
所以我說不要把法律想的太神聖~~~
法律不是真理~~~
不是法律有規定的才是對的~~~
這樣瞭解我的意思嗎~~~
法律不會告訴你什麼是對的~~~
法律只會告訴你如果你做了什麼事就要接受什麼處罰~~~
至於那件事是對是錯~~~who care??
否則也不需要一直在那邊修法了~~~
vivian93 wrote:
哪一個是由女生來判斷"比對方更好的"~~~
每一個都自以為"比對方有錢、比對方體貼、比對方有時間陪她、比對方有耐心"~~~
這樣就叫做"比對方更好"~~~
請問如果女生真正要的真的是這些~~~
當初幹麻要選擇一個"又沒錢、又不體貼、又沒時間陪自己、又沒耐心"的"現任男友"??


因為你一開始看的方向就錯了。

除非兩者相差過大,不然大部分女生在情感上對於所謂的判斷,其實都只是感覺。


---


對了,為什麼大家不太喜歡拿道德出來講,反而喜歡拿法律,你有想過嗎?

因為白紙黑字寫出來的事情比較有根據,管他到底是不是真理。


道德?喔,那每個人都差多了呢。

影響道德觀的因素除了文化與家庭之外,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宗教。

同是住在台灣上的人,我們要遵守同樣的法律,但是我們所遵行的道德標準可以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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