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與嫁妝是完全沒必要存在的陋習

dgg wrote:

那你同意:「婚紗」禮服也是陋習嗎?
你同意:為了地球,為了節能,「蜜月旅行」也是陋習嗎?

如果你不同意這二種也是完全沒必要存在的陋習,
你是不是也是盲目遵從傳統,也是判斷力懶惰!

還有林林總總,都可適用你提的標準
有些還可能是你很堅持不改的,你的堅持,也很可能是別人眼中的陋習
那你如何自我解釋?
只有你的標準,才是標準?


其實結婚也是個陋習..而樓主正踐踏著我對這個陋習的看法
,準備進行這個陋習,並進而跟大家闡述因為要進行這個
陋習所衍生出來的,結婚這個陋習裡面有個叫作聘金的陋習.

以前是結婚後才能嘿咻生孩子的,現在哪管這套?
什麼床伴炮友這些名詞都出來了,性愛自由..結婚幹嘛?養小
孩報戶口有一定非得結婚不可嗎?收養不會?

有什麼事是非得結婚後才能做的? 唉..真是陋習呀..廢了吧.
這樣連聘金這個陋習也隨之消滅了,讚啦...

PS:反諷文.

xieb wrote:
其實結婚也是個陋習....(恕刪)


樓主最好將他認為「不是陋習的事」逐一列出來
讓大家看看是不是陋習
看看大家的意見會不會一致

否則都是白搭

ncc3001 wrote:
結婚所有零零總總的費...(恕刪)
抱歉 這種習俗只要有華人社會就不太會改變,但你可以成全你下子女
這種文章沒必要每個月都出現吧...
害小弟以為沈下去的文章又浮起來了...

結婚本來就是一場溝通談判的基礎課程...
如果結婚的過程都溝通不了,
那還談什麼婚後生活呢...

堅強一點吧...
dgg wrote:
「陋習該被檢討,現代...(恕刪)



再看了一些留言,說真的,我對某些人論理能力的低落感到很無奈

自己臆測對方的想法,然後據此推論到不相干的部份

還以為這就是反駁


不過還是得回覆一下,因為很可惜,蠢話跟蠢問題仍有影響力

>那你同意:「婚紗」禮服也是陋習嗎?
>你同意:為了地球,為了節能,「蜜月旅行」也是陋習嗎?

蜜月旅行不過就是旅行的一種,只不過性質更為隆重
是一種慶祝婚姻與創造快樂的手段
如果要否定蜜月旅行,等於也要否定旅行的價值

婚紗與禮服是使結婚儀式「重要化」的手段
結婚儀式就跟總統就職必須有就職典禮一樣
表示從此背負重責大任,必須使生活態度更加積極,性格更加沉穩
大部份儀式的本質是一樣的,要從感性上去打動人們

當然也是有人登記結婚仍維持很美好的婚姻,因為上述不是必然的
也不是所有人都把結婚儀式看成那樣的意義。

像這樣的問題,與聘金和嫁妝所蘊含的意義--包括交易、補償、「女兒嫁了就不再屬於這個家」、「女兒嫁了就是男方家的人」--根本沒有關係

如果結婚典禮本身具有歧視意涵,也應該要批判。但是你扯到環保去幹麻? 邏輯是正不正常啊

>有林林總總,都可適用你提的標準
>有些還可能是你很堅持不改的,你的堅持,也很可能是別人眼中的陋習
>那你如何自我解釋?
>只有你的標準,才是標準?

要論述一件事情的性質,所依據的是客觀事實與推論(符合邏輯)
從這樣的原則與方法出發,便能探索某一件事的性質
然後再用倫理觀與價值觀去檢視,便能知道這件事是不是陋習

所有理論的的建構都脫不出上述方法

我們不能憑著直覺或上帝的曉諭就說某某習俗是陋習,或者對任何一件事做判斷,
我們必須有合理的理由。
你的這種「判斷的不可知」實在是很多人都有的想法,我早在前面就說過,這是判斷力的懶惰

OCEAN1975 wrote:
哈哈~你還真敢講先祖...(恕刪)


因為我家不拜拜的啊!
我用600D寫日記
夜雙華 wrote:
反正也沒啥事情.就來...(恕刪)



早就說過了:

1.最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雙方皆大歡喜
2.次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用其它的方式代替,例如用生日禮物(也可以是錢)代替聘金
3.最差的情況是按照陋習辦理


只要越多人努力做到1,即使不一定成功,也總比遵循陋習來的好
努力的人的人越多,陋習消失的那一天就會越早來臨


自己不動腦去理解,滿腦子想著要反駁,是不會進步的,任何的學習都是這樣

ncc3001 wrote:
早就說過了:

1.最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雙方皆大歡喜
2.次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用其它的方式代替,例如用生日禮物(也可以是錢)代替聘金
3.最差的情況是按照陋習辦理


只要越多人努力做到1,即使不一定成功,也總比遵循陋習來的好
努力的人的人越多,陋習消失的那一天就會越早來臨


自己不動腦去理解,滿腦子想著要反駁,是不會進步的,任何的學習都是這樣

那是因為你所持的理由沒有足夠的說服力!
舉個例:
為什麼D大的文總是可以讓很多人支持?
因為他的:
能力?>抱歉!我不太了解他!
職場專長?>我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他做啥的= ="
學歷?>阿災.反正比我高XD
那麼是什麼理由讓我對他的文可以支持?

因為他所提出的論點跟他收集的文章有一定程度的資料庫存在!
這就是差別!


你所提的"聘金和嫁妝是陋習ˋ性別歧視"等觀念.
我可以理解.
但是我無法理解的是"你要拿什麼作本錢去跟時下大環境對抗?"
現今跟婚姻的相關法條哪一個最少有90%是以男性眼光去做的.
跟女性有關的保障法條也是後來才慢慢衍生增加上去的(如彭婉如命案ˋ近年生命線ˋ家暴等處理單位)
那你要說連這些相關法條也是陋習嗎?(部分法條很北濫被亂用我承認=_=||)
而在前文當中.
有其他網友曾問你.若是自己下一代.你這些所謂陋習收不收?
你的回答又是什麼?這不是跟你的觀念衝突到了嗎?
再者.今天你若要堅持你的觀念.以身作則不是更好嗎?
你不爽這陋習?OK!
那只要你未來的岳父岳母大人要收聘甚至只是要擺場面充場子用.
你大可直接嗆不要跟你馬子結婚.這樣子才是所謂以示公正不是嗎?
但是你的回文...顯示你做不到此點!
既然你做不到......你還要奢望你的下一代照辦嗎?
我只感覺說服力越來越薄弱

今天敢對你對嗆對砲的.有大部分都走過婚姻這一條路!
也知道會是啥狀況.你的想法我們不是沒有想過.你自己親身去裡面打一場戰.你就會知道怎回事了= ="
現在你只是在外頭就這樣了.那在這個戰場裡頭你不就要動手砍掉岳父岳母?
這戰場有這麼好混.我家兩個老頭還會這麼怨恨我前岳母嗎=.=" E04!
(雖然我也有點怨.不過畢竟是夫妻兩人恩怨自己造成.跟她沒啥關係)

我學歷不高.只有國中學歷.論理能力我也不是很好XD
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
沒相當本錢要跟大環境對抗......死的只會是自己!
另外.
我是沒遇過敢在婚前跟自己準老婆跟準岳父岳母嗆聲自己要給聘就不結婚的這種帶種少年郎.
加油!
希望你是我看到的第一個

夜雙華 wrote:
那是因為你所持的理由...(恕刪)


>>>但是我無法理解的是"你要拿什麼作本錢去跟時下大環境對抗?"
>>>現今跟婚姻的相關法條哪一個最少有90%是以男性眼光去做的.
>>>跟女性有關的保障法條也是後來才慢慢衍生增加上去的(如彭婉如命案ˋ近年生命線ˋ家暴等處理單位)
>>>那你要說連這些相關法條也是陋習嗎?(部分法條很北濫被亂用我承認=_=||)


不如把你說的歧視女性的法條列出來,我們在來思考解決方法
至少絕不能把聘金當做補償

>>>有其他網友曾問你.若是自己下一代.你這些所謂陋習收不收?
>>>你的回答又是什麼?這不是跟你的觀念衝突到了嗎?


是有啥衝突? 你腦補以為我會受,所以有衝突? 我有講過這種話嗎
你根據什麼判斷我會收,所以會衝突?
我不會收,早在第一篇就闡明了,請你看仔細,不要再跳針了


>>>再者.今天你若要堅持你的觀念.以身作則不是更好嗎?
>>>你不爽這陋習?OK!
>>>那只要你未來的岳父岳母大人要收聘甚至只是要擺場面充場子用.
>>>你大可直接嗆不要跟你馬子結婚.這樣子才是所謂以示公正不是嗎?
>>>但是你的回文...顯示你做不到此點!


你說底是有什麼問題導致你看不懂我的文章?

你的問題已經有別人提出過,我回答了;然後你當我沒回答又再提出,我又回答了
現在你又把同樣的問題丟給我,所以我懷疑你有閱讀上困難的理由很充份了吧!

上面講過的,因為你一直跳針,所以我同樣的回覆麻煩你再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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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雙方皆大歡喜
2.次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用其它的方式代替,例如用生日禮物(也可以是錢)代替聘金
3.最差的情況是按照陋習辦理


只要越多人努力做到1,即使不一定成功,也總比遵循陋習來的好
努力的人的人越多,陋習消失的那一天就會越早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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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歷不高.只有國中學歷.論理能力我也不是很好XD
>>>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
>>>沒相當本錢要跟大環境對抗......死的只會是自己!


別鬧了啦,我們人活著就是一直在與各種事物對抗
與無知對抗,與懶惰對抗,與貪念對抗,與愚蠢對抗,與社會不公對抗,再加一個與陋習對抗也沒什麼差別吧


>>>我是沒遇過敢在婚前跟自己準老婆跟準岳父岳母嗆聲自己要給聘就不結婚的這種帶種少年郎.
>>>加油!
>>>希望你是我看到的第一個


再貼一遍給你看,可千萬要看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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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雙方皆大歡喜
2.次好的情況是沒有聘金和嫁妝,用其它的方式代替,例如用生日禮物(也可以是錢)代替聘金
3.最差的情況是按照陋習辦理
只要越多人努力做到1,即使不一定成功,也總比遵循陋習來的好
努力的人的人越多,陋習消失的那一天就會越早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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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有些論理能力低落的人的特徵是他不曉得是他是根據什麼在做判斷
有些人的意見存在的不真實的前提他卻沒發覺
或是結論存在著錯誤的推論他也不知道

我在這個討論串需要反駁非常多這樣的文章,是邏輯沒學好嗎

ncc3001 wrote:
>>>但是我無法理解...(恕刪)

所以結論是:
"你無法做到在婚前跟自己準老婆跟準岳父岳母嗆聲如果自己要給聘金就不結婚"?
若是.那就不用再討論了=.="

既然連自己所提倡的理念自己都做不到了.又哪來立場要人認同?

你如果是因為女方家長提出的聘金數目問題才會衍生出這想法......
我只能說你比我還幼稚= =||
若不是.是先前就有這想法.那我為我的失言賠罪!

也先預祝你新婚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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