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我播的種..10/5補充

elvis tu wrote:
原來爬牆這種事,在婚前都可以看得出來…

不曉得為什麼"抓猴"這種行業這麼盛行,大概被爬牆的人眼睛都瞎了...

外遇這種事只有在結婚之後,才會發生的,最好是結婚前能夠發現

老婆爬牆已經夠可憐了,還要被冠上造孽,不想養別人的孩子,也不行…



诶~~
我看錯了嗎?
01酸民不是超愛這個梗的嗎?
大大你怎麼可以不知道呢大大

"人是你自己選的"
潮經典的啦~~

大大你這樣不行喔大大
不知道就很難在01混下去喔

照你這個邏輯以後取暖文都不能砲了诶(我好傷心
因為每個人都不能預知自己另一半會幹啥好事阿~
出軌沒法預知
婚前體貼的和什麼一樣,婚後變一個人無法預知
婚前都能好好說話,婚後不能溝通無法預知
婚前婆婆說會疼媳婦,婚後當台傭使無法預知
婚前百依百順,婚後進化成女王無法預知

這樣鄉民們上01的樂趣何在
零‧紅蝶 wrote:
照你這個邏輯以後取暖文都不能砲了诶(我好傷心
因為每個人都不能預知自己另一半會幹啥好事阿~
出軌沒法預知
婚前體貼的和什麼一樣,婚後變一個人無法預知
婚前都能好好說話,婚後不能溝通無法預知
婚前婆婆說會疼媳婦,婚後當台傭使無法預知
婚前百依百順,婚後進化成女王無法預知
.(恕刪)

這也是為什麼這版充滿了這些取暖文呀…


照 phoenixcheng 的邏輯…
來取暖的眼睛都瞎了,才會被情傷…自己造的孽

phoenixcheng wrote:
至於養小孩,
樓上那些法律人說小孩和我沒有血緣關係, 倘若人家想養也不能唷!


其實您是符合資格的,建議可以去看看認領和收養的區別,認領限於婚生子女,而收養則是非婚生子女,我一開始會說是收養(而不是前面有人提到的"領養"),就是強調當事人和3歲小孩的無血緣關係,從社會案例來說,無法得知生父母的棄嬰都可以收養了,為何一個3歲小孩不行?

所以呢,如果您真的覺得當事人多麼沒有責任,小孩何其無辜處境堪憐,不妨身體力行,要不然我會覺得版上許多提供意見的人,充其量就是"要蓋垃圾掩埋場和焚化爐是應該的,但是不要蓋在我家後院"。

當然我這樣寫,會不會有人說我把小孩譬喻得太過份了?我說的可是當事人因為真的跑去收養而產生的責任,一種真正的法律上責任。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破心離情 wrote:
那小孩也跟苦主沒血緣關係啊.....那你還要對方養...(恕刪)

首先, 閣下要不要爬回好幾樓前的文呀?
並沒有要對方一定得養這小孩, 但得負起責任是真的!

另外, 我何必抓個自己不想養的小孩找麻煩?
這與男方本來就在養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要動腦筋唷!

taros78 wrote:
講情理.....有其法律責任可約束
感覺你的邏輯都用在男方 ...(恕刪)

不是說了咩, 女方棄子而走, 擺明不用跟這種人講理講情了!

並不是說就不用對女方「追究責任」, 男生這時就該用法律去追討的,
男生可以追究許多女方對不起他的「法律」責任,
如果他自己都要放棄, 難道閣下會幫忙?

但自己造的孽依然自己得承擔,
不是因為女方錯, 就連自己該擔的責任或態度都撇給對方...

前車無照駕駛被後車撞, 並不是後車因為前車無照,
就可以不用擔負任何責任呀...
elvis tu wrote:
這也是為什麼這版充滿了這些取暖文呀…


照 phoenixcheng 的邏輯…
來取暖的眼睛都瞎了,才會被情傷…自己造的孽


很顯然你不是典型的01酸民
那也沒啥好說的了
elvis tu wrote:
照 phoenixcheng 的邏輯…
來取暖的眼睛都瞎了,才會被情傷…自己造的孽...(恕刪)

這不是我的邏輯呀, 閣下這種栽贓式的「推論」很不友善唷...
討論得根據事實, 如果您真的有爬文, 這不是我的想法不是嗎?

minami99 wrote:
其實您是符合資格的,...(恕刪)
minami99 wrote:
所以呢,如果您真的覺得當事人多麼沒有責任,小孩何其無辜處境堪憐,不妨身體力行,要不然我會覺得版上許多提供意見的人,充其量就是"要蓋垃圾掩埋場和焚化爐是應該的,但是不要蓋在我家後院"。...(恕刪)

感謝提醒,

想必您也符合資格, 但閣下願意領養這位小孩嗎? 我不願意!
與事主不同的是, 沒有共同生活的感情, 我實在沒有理由去領養,
縱使符合資格, 卻是我的選擇。

至於樓主朋友,
他自己的選擇(找了這樣的女人結婚), 讓父母與小孩產生情感關係,
今天卻因為檢查的結果, 就讓長輩與小孩感情發生變化, 小孩人生劇變...

決定權是在樓主朋友手上, 您說, 他該不該有這樣責任的擔當?
哦, 當然他可以沒擔當啦, 反正法律沒規定...


phoenixcheng wrote:
他自己的選擇(找了這樣的女人結婚), 讓父母與小孩產生情感關係,
今天卻因為檢查的結果, 就讓長輩與小孩感情發生變化, 小孩人生劇變...

完全倒果為因.

正確的講應該是說,
這個女人在婚姻制度下,違反家庭規律.
生出了一個和丈夫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
檢查之結果只是提早發現問題.

讓長輩與小孩感情發生變化,小孩人生劇變,
事實上在這女人到處中出時已下種下惡果.

樓主的朋友根本沒責任,也不需要負擔當.
相反的他還是真正的受害者,
莫名其妙花錢幫別人養小孩.


phoenixcheng wrote:
這不是我的邏輯呀, ...(恕刪)


當然不願意,因為就是一個單純的社會事實,我何須為其背負任何責任?只是我也看不太慣,話說得很漂亮,老是要其他人負起責任,自己卻只要看好戲或是事後根本就忘了而已,儼然就是假道學,這種人恕我直言,你身上具備的道德心,並沒有更缺德。

我不否認我是法律人,以前看過一本書,裡面一句話我很深刻:"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這句話固然是在說法律不要太死板,不要過於不近人情,當這個人做的事情可能會在道德上被非難、但是我們還是不能評價他是一個壞人。可是其實它還衍生了一個意義,它代表了一個絕對可供參考的標準,是比較不會浮動;我現在會針對您的發言做一些回覆,固然是因為您的發言攻擊性比較強,但倒也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我覺得道德是存在每個人心中而會"浮動"的標準,包括你我他,都會因為彼此的社會共同經驗不同而產生差異,可是你們這群人當中卻不乏用自我(每一個都有些微不同)的道德標準加以文字束縛當事人,認為他有道德上的責任,卻沒有想到他在盡這個道德上的責任的時候,這個行為的判定,會導致他將來有"一定"的法律上責任產生。那他將來有法律上的責任發生的時候,你們心中的道德,會允許你們一點罪惡感都沒有?這我做不到,所以我自然不會認為當事人應該有您認為的"擔當",這不是慧不慧根,也不是打嘴砲,而是我認為每一個文字都必須負責任,任何一個您口中有"擔當"的人都應該如此。

至於這個當事人要不要有擔當(我私自把他解釋成一種道德上的義務),我第一篇文章就寫得非常清楚,他該有的責任在他離婚後,受到傷害,不管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結束了,我想你自己回去翻閱就可以了,道德上的擔當我也稍微提到一些關於兩性的思考,便不再多言。

另外您的譬喻並不是很好(....其實我想說很X),如果是我,我不會拿交通事件的侵權行為,一個財產法的觀念,來說明身分法可能產生的責任問題,更何況您說的還是偏向道德上的層次....就算這次的事件,可能跟通姦以及民法184II也會有關係,我仍然不會因此去做責任歸屬的譬喻,畢竟核心概念就是不一樣,這點是我比較挑剔,還請包涵。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jrta1597 wrote:
phoenixcheng wrote:
他自己的選擇(找了這樣的女人結婚), 讓父母與小孩產生情感關係,
今天卻因為檢查的結果, 就讓長輩與小孩感情發生變化, 小孩人生劇變...(恕刪)

完全倒果為因.
正確的講應該是說,
這個女人在婚姻制度下,違反家庭規律.
生出了一個和丈夫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
檢查之結果只是提早發現問題....(恕刪)

您看看自己回的有不有趣?
倒果為因?

您說的這個女人在婚姻制度下,違反家庭規律, 難道不是在「男人選擇結婚」之後?
閣下的邏輯咧?

minami99 wrote:
另外您的譬喻並不是很好(....其實我想說很X),如果是我,我不會拿交通事件的侵權行為,一個財產法的觀念,來說明身分法可能產生的責任問題,更何況您說的還是偏向道德上的層次....就算這次的事件,可能跟通姦以及民法184II也會有關係,我仍然不會因此去做責任歸屬的譬喻,畢竟核心概念就是不一樣,這點是我比較挑剔,還請包涵。...(恕刪)

我想比喻部分大家可了解精髓點到即可, 個人不似您是個法律人用例精確,
卻也沒有談大愛, 或是用高標準道德觀要求樓主朋友執行,

這點也請多釐清與包涵...

只是每個人不論做何事, 不管法律有無規定,
您也說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責任, 還是有的! 但是要不要擔負,
端看個人良知問題啦!

畢竟不可否認法律是解決問題, 具有強制力的最佳方式,
卻也不是所有問題用法律角度解決就是最好辦法...
phoenixcheng wrote:
這個女人在婚姻制度下,違反家庭規律, 難道不是在「男人選擇結婚」之後?

結婚是一個人的事嗎?不要把所有的事都推到男方.

你確定"這女人沒有選擇結婚嗎"?
登記是登記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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