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有幾位網友提到記得要搶著在前頭付錢,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我妹未婚夫每次到我家, 從來就是我們請客. 我家的觀念就是他來就是客人, 怎麼能讓客人付錢?
我第一次拜訪我女朋友家 (現在的準未婚妻), 她叫我 11 點左右到, 我就說你是要讓你爸媽請我吃飯嗎!? 她說本來這就是應該的不是嗎! 結果當天出去吃飯, 餐後她媽媽就很瀟灑的拿了帳單付錢 (事後知道她家從來就是媽媽付吃飯錢). 而跟據女朋友事後說法, 她媽媽對我的印象也很好, 並不會反對我們交往. 所以, 我的建議是, 難得當一次客人, 不用搶著付錢啦.
PS: 其實以前每次去拜訪那些已經分手的女友們的家人, 從來就只有買禮物而已, 沒有付過任何住宿費用 (因為有住在她們家) 或是吃飯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