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ove wrote:女方與小孩都在國...(恕刪) m m"原來法律問題 到別的地方 是沒有關係喔請先注意 對方的身份 未離婚 就是有可能會被告...不管那裡都一樣 你這麼不知道 他老公有沒有眼線在國外危險的東西不要碰
聽過一種案例:一個女人也是跟老公分居很久,老公也有新女人,他們分居也就跟離婚沒兩樣,各自過生活,她也有交男朋友,後來終於離婚了,也跟這個男的結婚,也生了小孩...問題是離婚跟再結婚和生孩子的日期兜不起來,太早生了,孩子不能辦戶口,辦戶口的話要算前夫的,要打官司驗DNA,等法官辦決書,在拿判決書去辦戶口有需求的參考一下
lalove wrote:女方與小孩都在國外台...(恕刪) 女方都在國外的話...那就無所謂了...刑法第7條屬人原則(二)國民國外犯罪適用之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商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罪者,不在此限...因此樓主所在地是外國且當地不罰通姦的話...基本上他老公好像也沒輒吧...頂多走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