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傻瓜朋友想替男友付頭款買房子

叫你的傻瓜朋友開幾張保管條給他吧!!

也就是錢 不是給男的 而是交由他保管~

為何呢?? 自己想吧!!!
只能說~愛到卡慘死

老實說~情侶間借錢要開收據~妳朋友應該很難開的了口吧!

但為了預防~~強列建議「一定要用轉帳」不要用現金(至少有證據可以證明錢是妳朋友的)

最好還是「聯名登記」啦~~
df2pika wrote:
我有個女性朋友(未論...(恕刪)


請登記在出錢的人身上

不然就請你的女性友人把付款的證據要留下來,收據...匯款記錄...等.

這是於法有據 ,而且也有相關判決

到時男方想獨吞時,至少上法院還可以拿回付款的錢.

以上都不願做的話...

那就不理她了
男:我那麼愛妳,要相信我~未來那間房子就是我們愛的小窩!
女:可是我朋友都說我會人財兩失!
男:不要聽你朋友的,她只是妒嫉我們,見不得我們好~
女:可是網路上的網友都一面倒的不看好,還說要我立借據!
男:我們的感情還需要到借據嗎?如果你不相信我們的感情要立借據~那我們在一起還有什麼意義呢~
女:我不許你這麼說,錢我借你就是了,房子也登記你名字,你一定要好好對我唷~
男:小寶貝!我一定好好對你的!

接下來請其他人寫下去吧....
天天白日夢 wrote:
1.聯名買2.開借據...(恕刪)

簽本票非常重要
我有一個笨蛋女同事
就傻傻被她男友(同公司)借了100萬
後來發生事情兩人分手
最後是公司高層強力介入
要那個男的簽100萬本票
最後男的離職
女的竟然又去和他黏在一起
搞不懂女人在想什麼
上線中 wrote:
恩但是這社會上真的不...(恕刪)


偏偏這種女人都不是夜店辣妹~
叫她別傻啦!!

她是好也人!!! 給頭期款 應該只是塞她得牙縫而已!!!
聽說....她男友現在把妹..都馬說:自己沒啥錢..因為剛買了房子..還在付貸款中..扮上進青年..
嗯~報紙的社會版上(或者頭條),會有那麼多男女的感情糾紛事件不是沒原因的!
最後可別落得「男方有還錢我幸,不還錢我命」的下場!~~三思啊!
正常這種人說不聽的,讓她笨看看好了,也許她男朋友是好人~~

而且又不是妳的錢,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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