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2pika wrote:我有個女性朋友(未論...(恕刪) 請登記在出錢的人身上不然就請你的女性友人把付款的證據要留下來,收據...匯款記錄...等.這是於法有據 ,而且也有相關判決到時男方想獨吞時,至少上法院還可以拿回付款的錢.以上都不願做的話...那就不理她了
男:我那麼愛妳,要相信我~未來那間房子就是我們愛的小窩!女:可是我朋友都說我會人財兩失!男:不要聽你朋友的,她只是妒嫉我們,見不得我們好~女:可是網路上的網友都一面倒的不看好,還說要我立借據!男:我們的感情還需要到借據嗎?如果你不相信我們的感情要立借據~那我們在一起還有什麼意義呢~女:我不許你這麼說,錢我借你就是了,房子也登記你名字,你一定要好好對我唷~男:小寶貝!我一定好好對你的!接下來請其他人寫下去吧....
天天白日夢 wrote:1.聯名買2.開借據...(恕刪) 簽本票非常重要我有一個笨蛋女同事就傻傻被她男友(同公司)借了100萬後來發生事情兩人分手最後是公司高層強力介入要那個男的簽100萬本票最後男的離職女的竟然又去和他黏在一起搞不懂女人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