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有二子最大的國小1年級-------------------------就現實來說, 她說的沒錯啊以這個狀況來看她正處在經濟壓力最大的時候有家庭要扛, 子女還小要養, 搞不好還有長輩要養, 有房子要養因為負擔如此的重, 自然會認為有錢之後就不用煩惱這些而會幸福了在這樣的經濟壓力, 不要說女生有這樣的想法, 連男生都會有啊我沒事跟另一半哈啦, 我們兩個都會說有錢的話真好啊, 就不用煩惱買房子跟養小孩的問題, 諸如此類的話題反正說歸說, 誰不想中樂透呢反倒是樓主有想要把她的話衍伸成「女孩子要嫁給有錢人才幸福」似乎不太正確喔這兩者的狀況是不一樣的如果她今天未婚跟你說一定要嫁給有錢人她才會幸福那才能認為她是「女孩子要嫁給有錢人才幸福」吧
dq31 wrote:已婚育有二子最大的國...(恕刪) 有同感。以一個收入普通的家庭、35歲左右的職業婦女來說,結婚時買房的房貸可能還沒還完,又有一雙學齡前及剛上小學的兒女,每天一睜眼就淨是茶米油鹽醬醋茶的事情撲面而來,每個月的收入交完房貸、家庭開支、小孩學費及託育費、父母奉養、紅白包等林林總總的費用,好一點的還剩一點餘錢,普通一點的每個月勉勉強強打平,更常見的是不得不寅吃卯糧,得想辦法兼個差補貼家用────如果是這種景況,我相信這位女士在此當下會認為有錢就是幸福,其實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維持一個家什麼都要錢,男女皆然,與公主病何干?
nickhus wrote:她說:女人的幸福=錢...(恕刪) 我不得不說:..............................................................觀念正確PS.如果發文能附圖的話,至少不會得0分....
The Wingman wrote:不要被唬了。在不隱私的地方不能告人侵犯隱私﹐不是拿來賺錢的照片不能告人侵犯肖像權。 你不要害了樓主--- 讓他以為不是拿來賺錢就沒侵犯肖像權... 單純的張貼照片並不會侵害肖像權,但若有另加文字等而造成誤會與扭曲,權利人可依據民法第18條、 184.1項前段 、195條,請求侵害除去、防止、與損害賠償。範圍包含經濟上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以上乃是針對不當使用肖像權所產生的誤會與扭曲,造成權利人社會觀感降低時,可據此援引主張損害賠償。如樓主未經當事人授權,是侵害了該照片的著作權~因此就本案而言,侵害了肖像權及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會另有刑事及民事可以提告。總之,這種事能避則避~ 對方要跟你計較,你絕對會麻煩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