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賺進的財產, 都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所以會有伍茲, 也有小甜甜. 和誰對錯沒關係. 現在社會都是男方主賺比較多, 所以你會常看到男方付錢, 但是這也是因為這些人有錢, 一般市井小民, 月入3, 4萬夫妻倆賺一樣的, 就沒此問題了, 因為就房子賣一賣, 對分了事.有錢人, 沒錢人離婚, 財產都會去一半, 只是有錢人因為去掉的財產很大筆, 比較醒目一點.
crazeforprp wrote:有錢人, 沒錢人離婚, 財產都會去一半, 只是有錢人因為去掉的財產很大筆, 比較醒目一點.) 在我國, 元配未必能拿一半http://www.nextmedia.com.tw/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3587/IssueID/20100507米達人棄病妻娶細姨 賠120萬
先不考慮有人犯錯的情況....離婚 沒錢的人直接拿走有錢的另一半的一半財產其實並沒有道理....合理的分配應該是根據沒錢的那方在婚姻生活裡的貢獻去計算....為何要計算 因為都離婚了 就公事公辦了....老虎嫂直接拿走N億的財產實在沒啥道理....
discoby wrote:先不考慮有人犯錯的情...(恕刪) 的確是沒有道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原意是評價"配偶對婚姻生活的貢獻"講白點就是"妻子(無償)家事勞動的代價"但是妙的是:嫁到一般家庭做牛做馬也分不到幾個錢(因為老公賺太少)嫁到有錢人家養尊處優(家事可能都傭人在做)卻可分到一筆橫財ps.以上是我國法情形家庭主"夫"亦同------------------------------------------------------------------不想分給對方的話結婚前就先約好(書面+登記)用"分別財產制"~
在美國離婚依每州的州法而有所不同, 但是一般而言是 No Fault Divorce, 且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的 (除非簽了婚前協議書), 也就是說, 只要有一方提出離婚後, 離婚就可以成立 (不管另一方願不願意, 或者一方有外遇, 等等). 婚後共同獲得的財產依各州州法, 一般是均分, 和協議分配. 協議不成, 就由法院來決定仲裁. 離婚會拖很久, 一般是雙方條件沒有談攏. 此時就會由法官來裁定適合的條件, 如財產的分配, 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費,探視權, 瞻養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