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

有一
就有二

結...(恕刪)



有三

也會再有四

定案


~Miki~ wrote:
請問這種人我就應該笑笑著,為了寶寶的未來及我姐的幸福接受他?
還是要繼續堅持立場反抗下去?
狗改不了吃屎的...

假如他說他是真心的懺悔... 請他將全部財產交給你姊... 以示證明... 否則都是假的...

被傷害一次... 叫遇人不淑...

再被傷害... 就叫自作孽了...
檳榔果汁機 wrote:
請問D大~~~~~該...(恕刪)


之後再犯 送他坐牢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Miki~ wrote:
我姐跟前姐夫認識交往...(恕刪)

要先接受懲罰才能考慮要不要接受他

例如罰金五佰萬或是有其他財產要全部交出來(過戶)才行

男人有錢就會作怪,切記!



來演個菊花系列吧好好計劃一下囉
絕對不要復合..因為錢花光了...只好回來找你姊...

寧願單親也不要讓他回來...回來只是下一個吵架的開始..傷害的是孩子

最好花點錢找徵信社去跟蹤..查他有負債多少??
這問題得要樓主的姊姊自己去面對...

樓主無法阻止別人腦袋短路,做出錯誤決定。
以男人的立場告訴妳,其實男女都一樣拉,
外遇會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二次

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是對的
但爸爸角色不一定需要你來完成
加藤老鵰 wrote:
他是要和妳復合麼?為...(恕刪)


~Miki~ wrote:
左擁右抱開心的咧~


李組長懷疑這案情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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