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把人逼到盡頭嗎!?

yygg001 wrote:
我想上庭就冷靜以對,...(恕刪)


沒錯 男子漢大丈夫

尊嚴不可以被踩在地上

保留銀彈很重要 大大你知道我在說啥

事情遇到了,就面對吧!一再的逃避,只是讓這件事拖更久而已。

樓主的官司也未必會輸,我列舉一、二對樓主有利的想法,也許可以在法庭上陳述。

一、會離婚的原因 與 前妻目前這個男人 的因果關係。
二、若要恐嚇取財,為何不取那五間店的經營權,而只要三百萬,還有女兒的監護權(這對會貪財的人來說,多個小孩來養,在邏輯上說不通)。況且可以請法官調查,樓主是否明顯虐待小孩之情事。
三、若五間店的經營權利益已大於那三百萬的話,樓主可以當庭詢問前妻,為何還要苦苦相逼?看前妻如何回應。

另外,樓主也可以考慮前幾樓所述的,若真是恐嚇取財,那離婚協議的財產分配將會失效,也就是需要重新分配,一般而言是平均分配,所以你可以有 2.5 家店的經營權,這樣對你而言,前妻的提告未必對你無益,不過得承受刑事恐嚇取財的刑期。
夜雙華 wrote:
既然被逼到盡頭......(恕刪)


既然被逼到盡頭...何不絕地反攻?+1
看不懂事實的是藝術,看得懂藝術才是事實。用心看,不要只用眼睛。我是雙子座裡的一位平凡人~
Mr.willie wrote:
抱歉,小弟在這裡一直...(恕刪)

既然人家對你不仁 你幹嘛有情有義

不如趁這次官司,把之前所有協定再重新洗牌一次

別忘了你還有雙親及女兒還要撫養
不該貪圖讓自己心情好過,就用逃避的方式處理財產和女兒監護權
你都已經是一位父親了,怎麼可以這麼懦弱、怕事、怕煩?
將來要是少了這筆財產,不幸導致你的親人淪落街頭,屆時你再多的悔恨也於事無補...

若能使用婚後財產共有制,就讓她取走一半財產也已經足夠了
不必把所有財產都給她
她還有別的男人養,你還怕她下半輩子會餓死?會過得比你慘嗎?

爭取女兒的部分
若你沒有足夠的財產做後盾,相信法官也不會把女兒判給你的
你既然有能力經營五家店了,你的腦袋應該很靈光啊...
還是你已經打算放棄你女兒?

錄音帶恐嚇的部分,不用太擔心
若對方給法官的錄音內容不完整,法官是不會相信一方的片面之詞的

反倒是,婚外情、誣告、欲圖侵占的部分也一併跟法官請求賠償
雖然這些請求不見得都能成立
但主要是用來影響法官對財產和女兒監護權的處分

所以,該歸她的,就讓她拿走
該是你的,也該盡力爭取,不要放棄

法律不一定會保護壞人,但至少它不會保護自動放棄權益的一方
要想一想,你還是得需要一筆錢來建立未來的第二個婚姻....


現在我也很少發文.看到你這篇不說一下不行

先不管前因後果是非

至少看到你的情況就該幫你想

網路上發洩一下情緒可以

勿再多言

不小心多說甚麼 就算你沒指名如果被誰看到又拿來亂你不是自找麻煩?

小心一點



把精力用在工作跟對付她身上

全力以赴

不可以有任何放鬆

對! 就是有空就想怎麼應對

該出庭就出庭 讓她怕見到你 不是你不想見到她這麼簡單

該怎樣就怎樣 沒甚麼好顧及情面好保留(心軟的時候想想她怎麼對你的!)

男人就是常常輸在這點

直到事情真正結束才可以放鬆

說起來簡單 做到要花相當心力

超討厭有人x到這麼完全

沒有人能真正幫你 除了你自己 為了你跟你女兒

一定要堅持下去

加油!!



勤儉持家下大注 wrote:
一定要堅持下去
加油!!...(恕刪)


+1


感覺樓主真的太善良了..



真的建議樓主加D大的MSN,相信D大會給您很多好的經驗並幫著您贏得官司的
你先別想甚麼法院多黑暗 你這對中華民國的法院案件來說是小case

黑也黑不到你這條

但對你來說是很大的人生考驗

輸贏面都還沒出來你就先看衰自己

你想別人是怎麼看你? 想幫你的人都被你搞到沒信心!

你這樣想等於人家說的印堂發黑你知道嗎?

你要先做到相信你會贏 千萬別看衰自己


戰爭是由她發起的 要取消由不得你 你一定要在法庭上把她打趴

老邱名言"在战争与屈辱面前,你选择了屈辱!可是,屈辱过后,你仍得面对战争"




用盡一切"法律認可"的力量幫你自己贏

錄音帶的部分是因為她做出種種x事導致你說出的氣話 你可以跟你的律師討論到時要怎麼論述

記住 你都認為自己會輸了要怎麼贏

你應該想的是我會贏!!

並且蒐集你會贏的相關有力證據(人事物)及說法

你必須設定一個計畫 不管計畫裡面是順勢而為或且戰且走

你周遭想幫你的人才有辦法給你助力 順水推舟

一定要付出努力 會輸的最大致命傷就是怕麻煩!

記住 你確認你會贏 你必須為了贏願意付出

不管是膽識.金錢.體力.腦細胞.耐力.....族繁不及備載




靣對人生
要有堅定不移的勇氣 和永不後悔的氣魄

首先,真的很感謝01這麼多有正義感的人士

昨晚看到很多人給的建議與鼓勵,我發自內心感動(只差痛哭流涕)

在此說明幾件事情:

1.不是我逃避,是實在不在看到對方他們得意或者自我的樣子(我已經理虧了,還要去看她們嘴臉)

2.我沒有她跟別人有染的實質證據,畢竟我是一離完婚,才得知原來他過年那段時間就跟那名男子開始曖昧起來

3.當初談條件,我是抱持感動前妻的心情,畢竟過去的10年她很照顧我,我們也同感共苦一段時間,才有這些成就
而且我能開5間會賺錢的店,那我一定也還能在創造其它間,所以很大方的5間通通讓給她。
(只是沒想到人可以貪心到這種地步,不給我面子,也要看在女兒的面子上吧)

4.離婚後,很快的調適我自己的心情,只是常常覺得好對不起我女兒跟父母

5.對方早早就準備律師,作法也很卑劣,各位提供的意見,她們早就計算好了...
首先,她先堅稱5家店完全都屬於她獨資(3間掛我的名字,2間掛她的名字),由於我們是從第一家,存夠錢在開第二間
......直到第5間店,由於婚姻關係上的信任,所有資金都是交由前妻管理,但是她有任何動用,都會跟我報備。

(可笑的是,一離婚完婚,前妻馬上就去把所有店辦登記,結果國稅局要查她的帳,然後她跟國稅局說都是我的...)
法庭上堅稱店都是她獨資,國稅局要扣她的稅,又說都是我的,找我要。這幾間店絕對沒有她的我的,是共同擁有的

6.在來,錄音方面我不曉得有大的影響,但是她早早有所有準備,我的部分清清楚楚還加以放大,她的部分,一字一句
保留的完完美美。

7.另外寫一堆不堪入目,放大事實的話,講一堆過去我怎樣,我怎樣(太多雜項,沒辦法一一列舉)
企圖很明顯就是要想盡辦法爭到贏。(看了真的很無名火)

8.小弟對法律真的一竅不通,這個人生過的很單純,工作上班存到一點錢,投資做生意,生意好後,在接二連三開。
 一套管理方式,我跟前妻也不用守在店裡,只要固定時間去收錢,每個月月初結帳,發員工薪水。

9.由於是新人,加上工作很忙碌,幾乎天天12小時以上,連休假時間4天,我都用來工作,偶爾帶女兒父女倆出去走走
所以我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與能力,去收集什麼證據,現在只想努力工作,它日在東山再起。


老實說,各位給我的支持(就甘心),我銘記在心,但是這場硬仗不曉得要耗多久,說要不在意不在乎,是很難的
以上所言,屬屬所實,明天要第二次開庭了,小弟有這麼多人的支持,一定會加油的,明天在補上結果....
希望有機會辦個網聚,請這麼多位善心人士吃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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