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喜歡]及[愛]的定義...僅供大家參考

[喜歡]=>這是會有[好惡]..的
意思就是...如果.會因為.主客觀的條件或因素..就會從[喜歡]變成[討厭]
例如.他變胖了...卸妝了...就會覺得有..[厭惡]的感覺
這就只是[喜歡]


[愛]=>這是沒有[好惡]..的
意思就是...如果..主客觀的條件或因素改變
..從不改變[喜歡]的程度
例如.他變胖了...卸妝了...不會因為增一分.減一分..而覺得有..[厭惡]的感覺
這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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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ningtrf wrote:
我無法回答詳細的狀況...(恕刪)


說得真好!
但有時我會搞混...
lightningtrf wrote:
有條件目的的是喜歡,無條件的是愛,無所謂不在乎的是欣賞,想逃離快閃的是討厭難看



如果所指的"愛"是科學上所謂賀爾蒙所造成的衝動,
那這樣的"目的"也是有目的性的,只是往往都被人忽略。

為什麼人類在衝動的時候大腦會分泌多巴胺,
進而讓我們嚮往愛情、甚至男人都會往性愛的方面幻想?

最終的目的大概就是遺傳吧?


但有趣的是,
"愛"的條件更殘酷,
就算是小嬰兒,也會對美醜產生直觀的好惡反應,
換句話說,"擇偶的標準"早就存在於我們基因裡面,
人類仍然是以"更優秀的下一代"為前提下意識的去找尋對象,產生"感覺"
當對象符合優勢基因的標準,大腦為了去合理化這直觀的感覺,人就會開始解釋這叫做"愛情"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lightningtrf wrote:
我無法回答詳細的狀況...(恕刪)

+1
喜歡有條件,
愛無條件。
最後下決定的是你(妳)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既然是掰出來的藉口,
硬要從"字面上"解釋,
通常根本只會讓人掉入死胡同,
反而錯失面對自己問題的機會。


如果你認為人可以直觀世界而語言是個扭曲、妨礙這個直觀的媒介之一
那麼我們在基礎認知上有近乎根本的歧見

我傾向認為四件事:
一、媒介(語言、論述、感官等等)是無法移除的。
二、人對世界的「經驗」和世界本身(物自身)是兩個東西,且未必有主從關係。
三、人對世界的「經驗」無可避免的受媒介影響、調控、制約
四、「掰」既是虛擬也是現實,且「掰」有能力影響、創造「現實」、影響「經驗」。

但即使人能直觀物自身或實相,這也不表示「經驗」就是錯誤的
畢竟那個「經驗」確確實實被經驗了
除非有個不證自明的概念指出經驗是錯誤的或我們假設經驗是錯誤的

我認為開板的問題是一種意識型態、論述下的「病徵」
就如同你的出發點也是一種意識型態、論述下的「病徵」

最後,針對你的回應,我還是要問:「人為什麼一定要面對自己的問題?」
又是誰定義問題是什麼?
dungeonronin wrote:
如果你認為人可以直觀...(恕刪)



我認為面對個案,
"有效永遠比正確還要重要"

人類"發問"類這問題的動機,
說穿了就是希望從眾多回應中找到"共鳴"(共同立場) -來迎合自己內心的答案

顯然樓主問這樣的問題,
背後代表一件最大的癥結:

"對上一段感情,仍無法完全走出來"

當你知道這動機之後,
你可以選擇快速幫他走出來,
或者繼續陪伴他玩那鑽牛角尖的遊戲。

你會發現,
當根本的"癥結"被解除後,
個案就不會再去探究那些問題。
(有些甚至還會認為自己以前的行為很愚蠢)



之前有個學員的案例很經典:

這傢伙每天每天都問我他喜歡的女生每個舉動代表什麼,說的每一句話有何意義...

我聽了他講這種話整整一個月,

於是,我約了他與幾個女生朋友一起去看電影、吃飯,

那次以後他對之前的女生再也沒興趣、也不會再鑽牛角尖了
(這就跟把失戀的朋友帶去酒店一次,腦內啡自然會把之前的憂鬱沖淡一樣的技巧)


換句話說,
眼前對樓主有幫助的有兩件事情

1. 回他說:" 你前女友肯定還是很愛你! 你們有復合機會!" (他心裡想要聽的話)

2. 春天要到了,直接帶他去認識新的妹...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phoenix07 wrote:
兩個人在一起,一開始都是因為”喜歡”才在一起的。
但剛分手的前女友曾經說過:”交往越久越覺得我是喜歡你但是感覺不會到愛的程度“,於是乎還蠻迷惑的,究竟“喜歡”與“愛”的差異是在哪裡呢?
妳們愛上一個人(是”愛”)的話,會有怎麼樣的表現呢?或從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來呢?”愛”與“喜歡”?!


如果 喜歡 和 愛都有辦法分的這麼清楚的話

那麼我相信妳前女友重視自己更勝於你

因為她愛她自己 勝過 她喜歡你 這時侯 他選擇的是分手

如果喜歡和愛用一句話就能表達的話,我相信那就不是喜歡也不會是愛了
時尚所有 風格自我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認為面對個案,"有...(恕刪)


同意+1

綾小路 葉子 wrote:
如果 喜歡 和 愛都...(恕刪)


蠻認同這點的,前女友也覺得目前的她比較想到的是自己;無法把我排在第一位,她說這樣是“不夠愛”的表現
於是我們就分手了…

後來真的覺得其實什麼理由也都只是在說明“不愛了”的這個狀態而已,自己真的不用過度的去鑽牛角尖。

愛情給每個人一個機會,錯過了就什麼也不剩了!
phoenix07 wrote:
喜歡 與 愛 的差異
...(恕刪)

愛.....霉呂
喜歡........正
葉梓楓
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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