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皇后 wrote:
終於....我提出辭...(恕刪)

依照閒聊版學長姐的經驗
離職前公司畫的大餅都是假的.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貓皇后 wrote:
終於....我提出辭...(恕刪)

按照老機法
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要離職日20天前提辭呈
提出後開始算日子
不是等那個誰誰誰批了以後開始算,也沒什麼等交接這種事
只要你有證據說你是20天前提的
時間到要走誰也告不了你

ps 然後你好像po錯板了
不做最大, 一樣依照時間閃人, 不用怕啦!!

貓皇后 wrote:
因為老闆娘對我也不賴
所以我想說早點跟他說...(恕刪)


那老闆娘對你好還是不好?
你對老闆娘不爽
是本來就很討厭他還是?

The Wingman wrote:
跟老闆娘有一腿嗎?...(恕刪)


跟老闆吧~
辭職有無留下任何記錄?
E-mail / 辭呈備份...等.

建議版主直接跟老闆娘表明,
7/1提辭呈,
就是要 8/1,
不會理會老闆娘的要求.
(什麼找到人再交接一個月...)
因為法令規定就是 20天預告期.

如果她再跟你魯小小.
你就在 7/10前寄辭呈用存證信函寄給她.
8/1準時走就好.

到時她敢扣你薪 幹嘛的小手段,
她自己到時候會吃不完兜著走.

建議樓主跟老闆娘說

勞基法未滿三年是二十天前提出

但基於大家共事愉快 所以提早十天讓她多一點準備

一個月總夠了吧?

如果她要找到人 而且是八九月找到

然後還要多待一個月交接?

那不就是沒完沒了啦

跟老闆娘講 一個月到就閃人

到時候囉嗦一堆 不用理她

有扣薪就去勞工局告她
直接跟老闆娘說姊姊那邊一個月多加5000, 要我留可以, 但是妳要加多少?
讓她知難而退...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貓皇后 wrote:
終於....我提出辭...(恕刪)


妳關她那麼多 妳照勞基法流程走 也請她照流程走

照她的說法 萬一她不徵人 妳不就走不了
依照個人換多家公司的經驗:
1. 離職提出後,會有畫大餅的動作,離職後,去探聽,那些大餅都沒有。
2. 會有人情壓力,那一些人士都是以他的利益為出發點,不是為妳。
3. 以前在某家公司服務,要離職時被留下來,事後證明,是不對的。
給妳建議,提出離職前要確實仔細想好,提出後,依公司規定,等一個月就可走了,不用擔心老闆會找不到人,老闆沒妳是沒差的,不論妳有多重要,不要太膨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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