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這兩天為了這件事跟女友吵的有點嚴重,我該怎麼做呢.......

如果是我

套 某人的一句話 : " 那妳去嫁給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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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一起買,就共有,很正常啊!

不過因為妳是女"朋友",所以和朋友一起買東西就照比例分配,

但是結婚後妳是老婆!哇靠~ 是老婆 口也!

所以我的房子就是妳的了!

[這投資獲利超高的,投資一半,結婚後立即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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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有些東西還是不要一起出錢比較好

就自己買,雖然買到的時間就會拉長,但是其碼是自己的

也不一定要通知道對方啊!

今天我自己買一台車子,突然去載妳的時候從機車變汽車,

其碼就外在看來是提昇,自己擁有的也不用去管別人還要強迫你什麼

一起買車,還要女朋友喜歡、女朋友覺得好看,有時候你就會買到一台你自己從沒考慮過的車。

什麼都一起,看起來很甜蜜,但是有時候造成的反效果更大...
I'm MingMing !
可是真的有很多老公婚後買的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錢都是老公付)
我曾經在一個同學聚會場合被圍剿(男女生都有, 未婚已婚都有)
因為我主張婚後買的房子老公出錢就登記老公名下
被圍剿的理由是自私, 不夠愛老婆, 愛自己勝過愛老婆等
難道愛就要無條件付出一切嗎?
kanetoku1 wrote:
...跟著我跟她之前也有說到一起買房子的事情,就在前天她問我說:如果買房子的話,房子的名字要登記誰的名字? 我就說:在我們結婚之前先登記我們兩個的,如果我們真的結婚了,再把名字換成她的。...(恕刪)


看起來你們真是自找煩惱
..如果..的東西有什麼好吵?


另外
結婚後買房子登記誰的名字都沒有意義
除非你可以證明都是一方在負擔貸款
不然另一方都可以主張共有
女生當然想幫女生爭
男生想也知道
不是單身想藉此給女生好印象
就是自己已經這麼做了,想找同伴
如果已有另一半又沒這麼做還這麼講的話,叫他閃一邊吧

mafick01 wrote:
可是真的有很多老公婚...(恕刪)
我-->房子登記老婆的 貸款全都我在繳 包含每月水電瓦斯等等的雜費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你女朋友那就由你自己去溝通囉
不過要是我婚前女友提出這樣的要求
那就分手吧
長不大的女生當老婆 結了婚有你受的了...
記得結婚前就跟老婆溝通的算清楚了才結婚的

結婚前<---絕無金錢上之瓜葛,指借錢(當然日常上的娛樂不算)

結婚後<---不動產一定登記在老婆名下(除了祖傳的...)

現在的生活上的分攤
我:房租,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及家用費,娛樂費,另外還有兒子就學基金(4000元/月)
老婆:海外基金,女兒保母費,大賣場購物費,跟最重要的購屋基金

這樣子分攤都沒話說,也才有目標
有趣,樓主跟女友交往,一定要婚前買房子而且以女方為名登記嗎?

為甚麼不婚後再買,然後登記在女方名下呢?這中間其實有個陷阱,樓主沒踩進去是對的。
因為婚前的財產是各自保有,結婚之後所購買的才變成共有。要是樓主真的還沒結婚就花錢
買房子登記到女生頭上,不但沒結婚房子是她個人的,結了婚之後房子還是她個人的。

不用說,分了。這種會玩把戲耍人的女生一律不予錄取。
bmf22 wrote:
看起來你們真是自找煩...(恕刪)

剛查了一下民法有關夫妻財產的規定

有一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意思是

當法定財產制(婚前沒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即適用)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死亡〉,夫

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平均分配。但是因為繼承而來的財產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慰撫金,不併入財產中計算。

故分成兩種情況來看

1. 婚前男友買房子登記女友名下(後來結婚):

那這個房子屬於婚前財產, 如果後來夫妻離婚, 老公應該是無法分得

2. 婚後老公買房子(老公付錢)登記在老婆名下:

這房子算老婆婚後財產, 若離婚且老公婚後財產比老婆少, 老公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主張分配老婆比自己財產多出的一半, 但若老公婚後財產較多, 那就沒得要了

另前面說可主張共有, 應該登記在兩人名下才算

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




這樣說可能會對一些女生不敬,
但是我覺得台灣的女生很多都被慣壞了,
有時候該想想自己有什麼樣的資格,才能配什麼樣的老公或男朋友,
妳不提昇自己的能力或內涵,有能力的男人才不會看上妳,

我最近回國接觸到一些案子後覺得台灣年輕一輩變的很功利,
其中有一點最驚訝的地方是年輕女生的價值觀,
一方面要常常要求男女平權,
但是對自己不利或可以佔便宜時時卻又擺出女性是弱者或者男生應該讓女生的態度,
一方面說自己很獨立,
卻常要男生給予金錢或權力上的協助,
我在業界和在學校的確常常看到這個現象...

當然很多真正的女強人或真正獨立有主見的女生有不少,
不過現今普遍都很弱...

我通常是不太會甩那些裝弱的女生,
從求學階段就這樣,
互相幫忙是OK,
但如果太過份的要求或無理的硬拗我通常都會拒絕.

最記得的一件事是我在大學的時候,
認識一位女生長得很漂亮,還有拍過廣告,
不過她小姐脾氣也很大,常常講不爽就會給人家一巴掌,
常常男生因為她漂亮或不好意思也都算了,
有一次她手過來的時候,我也回給了她一巴掌,
我說"尊重別人一點!",她當時也是連番跟我說對不起,
不過我之前不太甩她之後就更不想跟她講話了,
不過後來她快畢業的時候跑來跟我道謝,謝謝我回應她一巴掌,
因為她一直覺得打人沒什麼<--有夠奇怪的想法,其實真的常常是被捧上天的結果,
後來她改了她的脾氣後反而交到不少好朋友.

扯遠了,請原PO堅持自己的想法,你的想法才是正確的,
真的要吵這個,不如就再選擇一個吧,
不然你後輩子對著她還是會吵到這種問題.
tuanyang wrote:
我在結婚前也跟老婆發...(恕刪)
這和顧客致上的道理一樣, 一方"應該"這麼做, 另一方卻不能當做"理所當然", 要在妳名下, 不付錢起碼也用撒嬌的, 一副要求面孔, 講得理所當然, 這是在談條件, 不是在談戀愛, 不好意思, 再見掰掰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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