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開門,房客真的燒炭了.大家怎看?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個房客都這樣,難道我每天就負責替你們開門就好?

家屬則表示:因擔心姊姊遭鄰居投以異樣眼光或閒言閒語,才未在第一時間報警,盼屋主能協助開門。

最後拖到翌日凌晨一點多才報警破門,但房客已重度昏迷。

大家覺得這件事誰對誰錯?
說實在的,我跟家屬的想法差不多;我要是房東,應該會請警察來再一起開門看看



家屬的過錯比較多吧..
如果真的很緊急.. 第一時間要先報警處理..
屋主又不見得會在.. 在也不見得會有備份KEY...

我是屋主我也不會隨便幫對方開門的..
誰知是不是真的家屬..
而且, 可能是有糾紛, 對方找個理由藉故開門的..
去報警請警方陪同.. 那我就幫忙開門..

不過, 在房子裡自殺.. 我是屋主.. 可能還是會提出賠償.. 兇宅會讓房價減損不少, 也不好租..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房東沒什麼不對
家屬直接找鎖匠或報警不就好了
就這點小事要搞4小時?
救不到人也是家屬自己的問題才導致這樣的結果吧
沒有警察或是消防員陪同,其實我也不會開門
1.我根本不認識你
2.開門我就犯法了,假如沒有公家機關的人協助證明這是緊急狀況,一定會判非法入侵
3.之前也有案例,小偷偽裝成住戶,請鎖將來開鎖,最後鎖將有連帶責任,因為他沒有確認對方的身分資訊(見鬼了,他要怎麼確認)

人命關天,所以最好的作法是請家屬打電話請警察,然後房東偕同開門
假如家屬不願意報警,可以合理懷疑家屬是賊吧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這個標題要不先搬個家到居家區 應該會有多一些人來討論

我幹社區主委也是包租公 基本上 要破門是一定要聯絡警察的 這類的事 管理員若有回報我 在第一線處理的狀況 第一件事就是報警 即使房客要告"入侵私宅"有警察可作為證人 證明非"無故"的事實 在檢察官或法官那邊會比較好處理了 我覺得這個社區的管理是有問題的或是在處理上有失當之處 前後搞了十幾個小時才進去救人 實在令人難過

看了不同的報紙與討論 當然了 有些論點是值得懷疑的 那位房東(其實是代管房子的人)說的那句話很絕情 是真的很不可取的 唉! 幹房東的最怕這種事 即使是假的警報 我也一定跳起來去解決 凶宅啊凶宅 是房東的最怕 但即使房東來開門(不管有沒有這個房子的鑰匙)也是要報警的 甚麼怕影響鄰居的觀感 房客的家屬不敢報警 我覺得也是很奇怪 管區警察連鄰居吵架都會來社區大樓巡查調解了何況是疑似"燒炭"的事情 而房東的理由是這位"小姐"不是承租的房客 她也根本沒見過"這位小姐"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在這種狀況下家屬也不能都所有的過錯都怪到房東 這場羅生門還有得吵
雖然是不幸的事
不過房東的作法沒什麼冷血不冷血的

家長應該是房東無法來現場處理
就應該請警消來處理了
這問題是一碼歸一碼

那個房客家屬完全搞錯方向

1.房子租給房客

房東的確是不可以這樣任意開門進去

是犯法的,房客是可以告房東非法入侵喔

除非對方已經拿出搜索票

2.再來~不要以為房客燒炭過世,家屬沒責任~這個可以跟家屬求償喔
家屬第一時間報警就對了
大家都沒想過一個狀況

今天如果說換成房客是某人家報逃出來的老婆
然後跟房東說那是他老婆要房東開門
開了門老婆........了
那責任要算誰的


今天不管是誰要人家開門 請先叫警察來
有錢不敗對不起父母....買光拜光為國爭光~~~
真不會處理事情,房東怕事就報警啊

Mask W wrote:
新聞說,房東說:若每...(恕刪)

這跟兩性與感情有甚麼關係阿?
是因為情傷燒炭自殺的嗎?

自殺是不能解決問題
請撥1995生命協助專線

很多大大都有說了

正確的程序是報警請求協助..人民褓姆..況且撥打110也是免付費的

如果連報警這基本的動作都沒做..不免讓房東或管理員質疑真正的關係與動機

另出示身份證明或戶口名簿甚至此行為的簡易切結書..(釐清責任歸屬)

有事拿起電話打110吧..他們是領高薪的..別讓他們有機會在局裡泡老人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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