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跟某一位女友分手真的沒有第三者純粹就是不喜歡她的個性她: 說, 你到底是愛上誰?我: ....其實我離開妳的原因就是因為妳 妳的個性真的太糟糕她: ....她無法接受 只好到處說我一定是偷交女朋友才不要她我之後一年都沒有交過女朋友 才洗清我的冤屈真的 個性不好 我寧願單身也不要受罪所以標題不準 起碼我就是例外ohayou wrote:說是個性不合 又...(恕刪)
不一定吧...我當初和我論及婚嫁的男朋友分手.就是因為個性不合.沒有第三者.所以兩個人都空白了至少半年以上才交新的..(中間他有來找我復合.我沒答應.但那時沒有對象.連曖昧的對象都沒)只是很確定..我們不適合而己.為什麼一定是有別人呢??太偏頗了吧..
ohayou wrote:說是個性不合 又...(恕刪) 以前哲學史老師說,男女朋友甚至夫妻,分開了的理由有9成都是說"個性不合"他完全駁斥這個理由,他說如果不合怎可能會變男女朋友,更不可能變夫妻他說"個性不合",其實9成都是"性"不合.....恩...離題了...分手了當然會愛上別人,只是前後因果關係有問題分手了,然後愛上別人,很正常啊,我有朋友分手完過了2年單身才又談戀愛,很奇怪嗎??如果是愛上別人才分手,那也不用大驚小怪開著一台憋手憋腳的老爺車,突然有天有台賓士350說要送你,有人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