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飛狐 wrote:剛剛看了之後也很火....(恕刪) 哀,我的論點跟你一樣法官給罪犯人權,誰又給受害者/死者一個交代!?台灣法律哪天遇到先動手就對了與其被垃圾幹掉,我寧願先幹掉別人,後續再來減刑就好命只有一條,拿來換一句對不起【還不見得是真心..】不值得
linsh09 wrote:我覺得記者有必要詳述"性侵"的真實行為懶趴督進去?手指督進去?體外撫摸?抓屁股?掐奶?記者要把這寫成性侵也可以啊一般人看到"性侵"二字,直接想到第一種情形,不意外 這些行為難道就可以被允許嗎??...只要身體被侵犯到了就是犯罪了吧!!
linsh09 wrote:我覺得記者有必要詳述"性侵"的真實行為懶趴督進去?手指督進去?體外撫摸?抓屁股?掐奶?記者要把這寫成性侵也可以啊 ...(恕刪) 我覺得有些人有必要再查一下台語的用法 可以告訴我懶趴要怎麼督進去嗎 你確定懶趴是你想的那樣東西嗎
ericyomr wrote:可以告訴我懶趴要怎麼督進去嗎你確定懶趴是你想的那樣東西嗎 懶趴在古代正字是卵脬,指的是陰囊,陰囊是督不進去滴.類似的錯誤還有雞巴和雞歪,有些人也是男女不分,明明是女的還硬派人是臭雞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