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教室性侵女同學輕判保護管束?


雪山飛狐 wrote:
剛剛看了之後也很火....(恕刪)


哀,我的論點跟你一樣

法官給罪犯人權,誰又給受害者/死者一個交代!?

台灣法律

哪天遇到

先動手就對了

與其被垃圾幹掉,我寧願先幹掉別人,後續再來減刑就好

命只有一條,拿來換一句對不起【還不見得是真心..】

不值得
國中生有可能犯下刑責時未滿14歲
刑法還無法對其制裁
所以只能輕判
這是法律的漏洞
至於判決書上的xxoo....只能找馬先生來趕趕零楊........可能較有用
法官法應該趕快通過.........

inaharriet1 wrote:
花蓮一所國中發生性侵...(恕刪)

法條怎麼定
法官就怎麼判
他不照著法條判就是違法
要怪就怪你們選的立委
不知道在立甚麼法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現在的法官都是恐龍嗎??
辦事情越來越扯!!
真的必須在教育!!
也不知道這些執照是考來的還是買來的!!
這隻禽獸是不是法官的兒子?

還是法官有女兒去跟這隻禽獸一起試看看??

linsh09 wrote:
我覺得記者有必要詳述"性侵"的真實行為

懶趴督進去?
手指督進去?
體外撫摸?
抓屁股?
掐奶?
記者要把這寫成性侵也可以啊

一般人看到"性侵"二字,直接想到第一種情形,不意外



這些行為難道就可以被允許嗎??...只要身體被侵犯到了就是犯罪了吧!!
以後開放網民投票公審好了,沒有適當法條可用馬上就地生出一個來”以平民憤”,大家說好不好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linsh09 wrote:
我覺得記者有必要詳述"性侵"的真實行為

懶趴督進去?
手指督進去?
體外撫摸?
抓屁股?
掐奶?
記者要把這寫成性侵也可以啊 ...(恕刪)


我覺得有些人有必要再查一下台語的用法

可以告訴我懶趴要怎麼督進去嗎

你確定懶趴是你想的那樣東西嗎
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ericyomr wrote:
可以告訴我懶趴要怎麼督進去嗎

你確定懶趴是你想的那樣東西嗎



懶趴在古代正字是卵脬,指的是陰囊,陰囊是督不進去滴.

類似的錯誤還有雞巴和雞歪,有些人也是男女不分,明明是女的還硬派人是臭雞巴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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