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找飾品店所在地的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如勞工局處等,申訴資方因你弟媳懷孕片面更改工作時間,意圖把你弟媳逼走,此部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歧視懷胎婦女.這可是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至於有網友提到勞委會那已經是很後面的事了(對於勞工局處協調結果不滿才須向勞委會申請訴願),總而言之趕快向勞工局處的勞資關係課提出申訴吧!別在拖延了!你弟媳上班的時候可以有意無意的把錄音筆露出來,一方面自保,一方面也可威赫資方讓他不敢亂來!
onlyforn70 wrote:
所以時間一拖久了,雇主根本也不痛不癢 , 你們也是一樣拿不到非自願離職
因為是你們自已要離職,雖然是雇主變相的修改工作內容 或工作性質
但 ... 只要沒有超過規定時數,都沒有違法 ..
如果工作的地點離你們住家很遠的話就沒什麼關係,怕的是雇主與附近店家口耳相傳對你們也不利....
...(恕刪)
時數是超過的..8小時變12小時...薪水沒變...
就一般人來說..拖久是不利的...誰能半年沒工作搞這些...
可是..當事人是孕婦...那就慢慢拖..反正在家待產..閒著也閒著...
目標是產後兩個月回復工作權...期間薪資照算..老闆一定不肯.
那就資遣吧..年資+產假..利息不多也是要算...
要資遣孕婦..也不是不行...
照行情..多付產假那兩個月的薪水..
其它資遣費照算..
沒人會多說什麼...
口耳相傳..對員工不利?
有這種老闆..我不會想去這種店家消費..
一家小公司...是有多大的能量?
老闆敢到處放風聲說某員工多爛...
再告他毀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