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議是不要長住!!大概一個禮拜住個一~二天即可...除非他人品夠好!而妳也打算非他不嫁~否則搬過去長住~等哪天出問題!而對方又不放手時~妳可能會有許多麻煩........在說坦白一點~他在想什麼?我也大概知道!因為.........我也是一個男人阿..........
最後一次寂寞 wrote:是不是感情到了某個階...(恕刪) 個性相反的話...一定至少要其中一個脾氣好...可以欣賞另一半的不一樣不然還沒住一起就覺得想法不同...住一起更是2天一小吵 5天一大吵還有....其實如果論及婚嫁...最重要的是金錢觀要很接近!!!婚後吵最多的都是錢的問題!除非...你們有錢到錢跟本不是問題....
以前 我也是這麼對女友說後來我們同居了3年我非常愛她 對她的照顧與關心無微不致有一天 她帶走所有一切我不懂為什麼只知道愈是在乎她 限制也更多不再是甜蜜的負擔 而是枷鎖或許 真的相愛容易相處難吧如果真的要住一起一定要記得給彼此空間祝你們幸福快樂
最後一次寂寞 wrote:是不是感情到了某個階...(恕刪) 給你一個建議:除非你心中已經確定將來要嫁給這個人.....否則不要輕易搬過去同居.....一週去住個一兩天就好!!曾經看過好多跟爛情人在一起....一直想分...卻一直糾纏分不掉.....最後一拖就拖個好幾年的.....幾乎都是同居的.....
最後一次寂寞 wrote:是不是感情到了某個階...(恕刪) 現在聽到同居我怕到....去年我跟女友一起去台南同居.前3個月一切安好到後面開始變調了不愛回來.最後結果是交了其他人把我一個人丟在冰冷的房間裡.而我等待還是等待等到她告訴我事實還希望我留在台南.要我當一個娃娃等她需要時候會找我.說真的妳忍受的了嘛???當然隔天我就搬回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