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雙華 wrote:= =a.........(恕刪) 以上的大大都講的很好我們有一個最大的問題也就是到最後都沒有讓一個人可以做最後的決定兩個人意見不合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是完全有足夠權力去做一個最終的決定就算有一個決定了,也不能讓另一個心服口服雨傘花 wrote:樓主有自尋煩惱的個性...(恕刪) 我也承認自己有問題自尋煩惱,我也認同有一點我承認開始的時候,這個生意原本就是我女友開始的我入股,也應該算是一個股東應該尊重她的最後決定就算我的意見是好的,她不接受,我也應該尊重因爲在這裡,我是以一個投資人的角度如果不相信她,當初就不應該入股其實退股這個提議也是她提的這樣對大家來說,其實也是一件好事大家不會因爲工作上的爭吵,可能到最後連朋友都做不了面子問題,互相不能説服大家,這些種種問題到最後都沒有一個答案所以我想退股其實也是一件好事也沒可能等到對方說一句你是後來進來的怎不相信我的決定什麽的
說真的..我跟樓上一樣沒見過全額退股這種好事..之前我妹跟其他2個朋友在台北車站漢口街開義大利餐廳...半年就倒了..除了她畢生積蓄.三個人各揹80~100萬不等...畢竟做生意不是錢賠光就沒事的..水電人事器具折舊......我是有個想法你女友大概也死心了不想跟你耗在這裡才這麼乾脆(認賠)...如果你想挽回..就努力一點吧!不是要兩個人一起做事業才叫攜手...朝你自己的目標去做努力...做出成績然後把她的心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