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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有收入加上你有辦法舉證小孩從小到大幾乎都是你照顧的,
這樣你得到小孩的撫養權機率就會非常高。
當然,若是你娘家願意幫你照顧小孩是最好不過,
這也是加分的地方,因為代表你上班的時候有人幫忙照顧小孩。
另外除非你先生願意跟你和平簽字離婚,否則看來你要打官司的機率很大,
他的問題是在半夜不回家+與小孩沒有互動+與網友的互動中暗示(他自己也有承認)會去招妓,
這個都是對你有利的。
但是你有提到你幾乎不回婆家,這點絕對會是對方提出來攻擊你的點,
還有如果他確實有每個月提供家用的話,這也是對他有利的點。
在台灣女人要爭取到贍養費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不是不可能,是很困難,
但是小孩的撫養費他本來就得負擔,只是法官會依照比例來認定。
另外我會建議妳去法律扶助會問一下要怎麼蒐集證據對你最有利,
還有就是財產分配的問題。
從文章中看的出來你似乎結婚以來就一直是家庭主婦,
如此到時候離婚時的財產認定非常重要,除非他脫產,
或是他這幾年把錢都花光光,否則你可以要求針對他婚後新增加的財產進行分配。
這對你跟對小孩都是非常重要的保護。
別鬥氣說老娘就是不想要你的錢,你不要,你也得替你的小孩要,
因為男人離婚後再婚的機率很高,到時候他會有其他的小孩,
這些該是你的錢就拿去幫他養跟其他女人生的孩子了。
前面有大大說的很好,女人不要自認為是弱者,人說為母則強,為了你的孩子你一定要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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